分享

行李放在车顶被罚500元,车主一句话反问,交警听后:立即撤销

 0百味书屋0 2023-06-24 发布于内蒙古
行李放在车顶被罚500元,车主一句话反问,交警听后:立即撤销头条首发,禁止搬运!阅读文章前辛苦您点下“关注”,方便讨论和分享,我将每日更新优质内容。

特别声明:本文旨在以案普法,无低俗等不良引导。

高先生是一位野外运动爱好者,这不是到了暑假了吗,高先生约上自己两个最好的朋友准备去自驾游,准备一路开车一路玩,晚上在野外露营。

行李放在车顶被罚500元,车主一句话反问,交警听后:立即撤销

车顶放行李被处罚,车主一番话交警撤销处罚

三个人一起准备了一车子的吃喝用的日常用品,还有一些安全工具,车尾箱已经装满了用的、吃的东西,还剩下几个露营的帐篷和小被子塞不进去了,于是大家一起往越野车顶的支架上塞。

大家挑了个黄道吉日一大清单就出发了。一路上说说笑笑,别提有多开心了。时间过得很快,马上就到中午了,高先生和朋友把车停到服务区准备吃些东西,睡个午觉醒来再继续出发。

行李放在车顶被罚500元,车主一句话反问,交警听后:立即撤销

高先生和朋友刚把车停好,就有交警过来了。交警走到越野车旁边,朝车顶看了又看,对高先生说,你在车顶放置行李,这是违法行为,要罚款500元,说着,交警就掏出罚款准备开单子。

高先生客客气气地跟交警说了一句话:我这帐篷折叠不超过50公分。交警同志,你可不能违法开罚单。交警一听,觉得奇怪,明明是高先生在车顶放置行李,这个是属于违反交通运输法的行为,为什么说我是违法开罚单呢。

交警是个年轻的小伙子,人也挺机灵,心想自己参加工作时间不长,或许高先生说的真的有依据?于是交警赶紧掏出手机查阅道路交通管理法。

行李放在车顶被罚500元,车主一句话反问,交警听后:立即撤销

果然如高先生所说,道路交通管理法第五十四规定,汽车行李架离地不得超过4米,高度不得超过0.5米。高先生车上的行李架实际上顶多30公分,所以高先生汽车上的行李架没有违法。

交警赶紧对高先生说,对不起,我长知识了,你们走吧!交警撤销了罚款,高先生和朋友继续他们愉快的旅程了。

行李放在车顶被罚500元,车主一句话反问,交警听后:立即撤销

高先生作为老司机,严格的遵守了交通安全法,并且在面对交警不合理的处罚时敢于直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交警也勇于认错,实在是和谐社会的一个小小缩影,那么如果交警执意开罚单的话是否要承担法律责任呢?高先生又该如何维权呢?

行李放在车顶被罚500元,车主一句话反问,交警听后:立即撤销

一、本案中的交警为何连相关法条都不知道?如果交警没有查询相关法律,执意对高先生开罚单,那么开错罚单了交警是否要承担法律责任?

交通管理部门属于公安机关的下属部门,是国家的行政单位,交警是执法公务的国家公职人员。我国规定公务员凡进必考,也就是说在编在岗的交警一定是通过国家公务员考试选拔进入的,普遍文化知识程度和素质较高。

当然,由于编制限制,除了在编在岗的交警外,还有聘用制的交警,通常称为辅警,辅警的聘用是由各个用人单位选任的,不需要通过国家公务员考试,在一定程度上知识储备不会那么全面。

案例中给高先生作出罚款处罚的交警,有可能是辅警,也有可能是非法律专业的交警,加上年纪轻轻,工作经验不足,对交通方面的法律知识的掌握稍有欠缺。

行李放在车顶被罚500元,车主一句话反问,交警听后:立即撤销

这是可以理解的,这位年轻的交警边工作边学习,学习能力比较强,而且素质高,对于法律知识本身的掌握不是轻易就能面面俱到的。但是不管怎么说,作为交警,还是首先要把交通方面的法律法规都学习一遍,才不至于闹出笑话。

如果交警在交通执法过程中出现错误,开错罚单了,交警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呢?因为交警是代表交通管理部门履行公职,因此,交警执法的法律后果也应该由交通管理部门来承担,而不是交警个人承担。

如果交警是由于个人原因导致出现错误,那么交通管理部门在承担责任后,可以向交警个人主张权利。

行李放在车顶被罚500元,车主一句话反问,交警听后:立即撤销

二、交警开错罚单给当事人造成的损失,当事人是否可以申请赔偿呢?由谁承担赔偿责任呢?

交警开出的一个罚单,很有可能就是别人一家老小的生计之本。如果是交警的错误给当事人造成了巨大的损失,当事人是完全可以申请国家赔偿的。

交警作出错误的行政处罚,给当事人带来了经济损失,就必须赔偿,也由交警部门进行赔偿,交警部门就是国家机关单位,因此当事人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如果是交警个人原因导致,交警部门可以在垫付了赔偿款后,再可以向交警个人主张权利。

行李放在车顶被罚500元,车主一句话反问,交警听后:立即撤销

三、交警开错罚单是否构成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罪?

刑法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构成滥用职权罪或玩忽职守罪。

通常情况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失职行为的,会进行行政处分,比如记过、记大过、降级或者撤职等,都属于行政处分。

只有导致了国家、人民的利益和公共财产导致重大损失的,才会构成刑事犯罪。也就是说,成立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是需要造成了现实的危害才会追究刑事责任的。

行李放在车顶被罚500元,车主一句话反问,交警听后:立即撤销

案例中,开错罚金的交警,并没有失职行为,也没有造成现实的危害,因此,这位交警是不需受到处罚,也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

总之,不管怎么说,我们要活到老学到老,要不断更新自己的知识储备,才能在工作中游刃有余。

不知道各位读者有什么看法,欢迎在评论区留言。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