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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女子聚会结账17600元,发现公司账户10万元被扣除,内情曝光!

 木槿夕先生 2023-06-24 发布于广东
贵州贵阳,女子的公司举办聚会,邀请多名同事一同庆祝,结帐时算账为17600元,女子并没有多想,将钱支付后就离开,等到隔天业务员要办理业务,发现账户上少了10多万,女子才想起可能是多付款,因此找酒店协商。

吴女士是一家公司的员工,同事聚会上消费17600元,结帐时选择用公司的账号转账,服务员对账之后,吴女士就支付了这一笔钱。



第二天,公司一名员工要签一个合同,需要支付10多万的钱款,可是用公司账号支付时,提示上面余额不足,员工因此无法顺利签单。

回到公司,员工将此事告知负责人,负责人也想不明白,吴女士得知后,怀疑是酒店结帐是多出了10万元,便找到支付账单察看。

回想当时的场景,大家都吃饱喝足,没有留意账单的问题,结帐之后就各自回家,查看后才发现是服务员多输入了一个0,将钱款提升到176000元。

查明情况后,吴女士就打算向酒店要回10万元,可是酒店的回应让她气愤,他们对这个问题很抱歉,承认弄错了金额,但是钱款还没有到账,无法退回10万元。

吴女士得到酒店的回复,认为酒店是故意拖延,于是将此事曝光,希望记者介入协商解决此事。

吴女士表示,这一笔钱是公司账号上的,目前急需办理业务,它不是小钱,希望酒店能够配合解决此事。

记者随后陪同吴女士到酒店询问,酒店负责人表示,他们对于服务员操作失误表示歉意,可是钱款还没有到账,只能延后处理。

酒店方面表示,只要钱一到账,就会安排退回给于女士公司。

而吴女士表示,如果酒店方面不退回10万元,将会通过法律的手段起诉对方。



那么如何从法律的角度来分析此事?

1.有人指出,服务员输多了号码,酒店方面是有责任的,也有人表示,公司人员在支付钱款时,没有注意到账单,这也存在过错。

事实上,酒店并不是不归还这一笔钱,而是公司转账还没有到,无法进行退款处理。

吴女士事后也表示,如果酒店周一不退款,那么她将起诉酒店,维护自身的权益。

2.10万元属于不当得利。

根据《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 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在本案中,吴女士消费的账单为17600元,而多出来的10万元属于不知情下转账的,如果酒店不不退还,那么就这笔钱就属于不当得利。

不当得利是一种法律事实,是债的发生根据,不当得利引起的债,完全是基于法律的规定,而不是基于当事人的意思,因此,它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换句话说,酒店作为获利的一方,是有义务退回这一笔钱的。

3.如果酒店拒不配合,那么触及的将会是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简单来说,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其中包括大额转账。



吴女士提供了转账记录和支付记录,这都是有力的证据,酒店方面也有自己的苦衷,只能等待款项到了再处理。

结合本案的细节,双方都存在过错,公司员工没有看清楚账单,而酒店在结帐后也没发现问题,这才导致双方的矛盾。

这件事有人支持吴女士,也有人支持酒店,给予我们的警示是,在支付账单时,一定要看清楚数目,别粗心大意,要不然可能会耽误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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