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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26 每日一税】案例:个人取得利息所得未申报纳税,税局追缴个税加收滞纳金

 笔记财税 2023-06-26 发布于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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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26   每日一税】

案例:个人取得利息所得未申报纳税,税局追缴个税加收滞纳金

文/李冼 整理

这是《每日一税》为您服务的3356天,愿今天又是美好的一天。

编者按:2023年06月25日,税乎网发布《税局向被代持人追缴个人所得税》,披露两起个人取得利息所得未申报纳税,税局追缴个税加收滞纳金案例。现予以转发,与大家共飨。

【案例01】

国家税务总局桃源县税务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3-06-20 17:23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桃源县税务局

陬市所税限改〔2023〕1601号

张某峰(纳税人识别号:430702********2013)

事由:经调查核实,2018年5月至2019年8月期间你使用妻弟聂某(居民身份证号:430722********8211)的身份投资桃源县***石料场,取得利息(分红)收入3300000元,应缴个人所得税660000元,桃源县***石料场未依法在支付款项时代扣代缴;对这笔未扣缴个人所得税的利息(分红)收入,你在2019年10月16日收到利息(分红)款项时,未依法向主管税务机关自主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造成少缴个人所得税款6600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

通知内容:限你于2023年7月5日前携带相关资料至我所办理利息(分红)收入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补缴个人所得税及滞纳金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桃源县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国家税务总局桃源县税务局

2023年6月19日

【案例02】

国家税务总局桃源县税务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3-06-20 17:28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桃源县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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