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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26 | 阅:  转:  |  分享 
  
本書提要《耕寸集》一冊,不分卷,國立中央圖書館藏善本,子部術數类命相之属,不著撰人,清敬一堂鈔本,版框長二十一點八、寬十五點五公分。每半頁八
行,行二十字。單魚尾,第一、第二頁版心處有“子平真诠”四字。《耕寸集》當即《子平真诠》之前身也。經核對,是書命例多摘錄自《子平三命
通变渊源》和《三命通会》二書。《子平三命通变渊源》成書於南宋末,《三命通会》成書於明萬曆六年,西元一五七八年。據此可知,是書成於明
萬曆六年之後。檢其目錄得四十七篇,与民國十二年,西元一九二三年,紹興育新書局印本《子平真诠》編次相同,可補育新本之缺漏及訛誤。明崇
禎十三年,西元一六四零年,意大利籍耶穌会傳教士潘國光來到上海,徐光啟第四孫女潘徐氏,聖名瑪爾蒂納,資助他購得原四川布政使潘允端在家
鄉上海縣城內安仁里興建的豪華宅邸世春堂,將世春堂改为教堂,名为“敬一堂”,奉耶穌救世主为主保,同时在院內建造了观星台。清雍正九年,
西元一七三一年,雍正帝宣佈查禁天主教,沒收各地天主教堂,上海敬一堂被改为關帝廟。肖清和《明清基督宗教漢語文獻總書目·漢語基督教文獻
總書目》,明末清初部分,收錄多部敬一堂刊刻或手寫以基督教義为主的書籍,證明敬一堂是有公開出版書籍的,时間當在明崇禎十三年至清雍正九
年。以此推測,《耕寸集》手抄本傳抄时間當在雍正九年之前。自先賢徐子平以來,子平命学多以秘傳形式薪火傳承。南宋徐大升得其大成,著《子
平三命通变渊源》,子平命学得以光大。從早期子平命学的理论來看,原始子平命学實即格局法论命。《耕寸集》一書深入挖掘原始子平命学的用神
含義,大量借鑒《子平三命通变渊源》中的富貴命例,將用神与格局的成敗、变化的道理闡發無遺,而對具體的流年及涉及的事項較少提及,是古代
命学專论富貴的集中體現。《子平真诠》一書,經民國徐樂吾評注而成談命家之圭臬。民國二十五年,西元一九三六年徐樂吾《子平真诠評註》刊行
,方重審序云,“所余子平一派,尚有線索可尋。此中舊籍,首推《滴天髓》与《子平真诠》二書,为最完備精審。後之言命学者,千言萬語,不能
越其範圍,如江河日月,不可廢者。”《耕寸集》的重新發現及校訂出版,于祿命文化史、祿命文獻学等,均將產生深遠影响。《子平真诠》版本考
略《子平真诠》相傳系清乾隆己未進士山陰沈孝瞻所著《子平手錄》三十九篇。是書去蕪取精,專论子平格局。民國时期命学前賢徐樂吾將《子平真
诠》進行評注,對近現代命学發展影响極大。今考《子平真诠》版本如下:一、《耕寸集》一冊,不分卷,國立中央圖書館藏善本,子部術數类命相
之属,不著撰人,清敬一堂鈔本。第一、二頁版心處有“子平真诠”四字,據此可知,是書为《子平真诠》早期抄本。其目錄得四十七篇,与民國十
二年紹興育新書局印本編次同。二、《子平手錄》三十九篇山陰沈孝瞻著。宛平沈明府署抄本,見乾隆四十一年胡焜序。三、《子平真诠》乾隆四十
一年章君安刻本。胡焜序,章君安言山陰沈孝瞻所著《子平手錄》三十九篇“此談子平家真诠也”,以此得名。該刻本未見傳世疑實未刊行。四、《
子平真诠》長安趙舒翹抄本。見光緒二十一年李星科刻本趙舒翹序,云“舊從友人處抄存《子平真诠》一本”。五、《子平真诠》瞽者張星齋抄本。
見光緒二十一年李星科刻本後序,云“其目錄得四十五篇,不著名氏”。六、《子平真诠》婁秉衡抄本。見李星科刻本後序,題山陰沈孝瞻著,共三
十九篇。七、《子平真诠》光緒二十一年乙未湘陰李星科刻本。甘肅圖書館藏,清趙舒翹序,李星科跋。八、《子平真诠》民國十二年紹興育新書局
印本。四卷,前有乾隆四十一年胡焜序。九、《子平真诠》民國二十五年徐樂吾評注本。五卷,桐城方重審序、東海徐樂吾自序,題“山陰沈孝瞻原
著、武原東海樂吾氏評注”。是書增加入門起例,增附杂格取运一篇,總計五十四篇。?沈公孝瞻生平考沈公孝瞻,清代中期子平法理论大家,其生
平正史闕如,誠可歎也。《子平真诠》乾隆四十一年胡焜,字倬雲,序言,先生諱燡燔,成乾隆己未進士,天資穎悟,学業渊邃,其於造化精微,固
神而明之,变化從心者矣。观其论用神之成敗得失,又用神之因成得敗、因敗得成,用神之必兼看於忌神,与用神先後生克之別,並用神之透与会、
有情無情、無力無力之辨,疑似毫芒,至詳且悉。是先生一生心血,全注於是,是安可以湮沒哉。由此僅可知沈公生平片段,其余則語焉不詳。今據
清代中後期多部地方誌,考證沈公生平,對於瞭解沈公命学思想發展、研究明清子平法傳承不無裨益。? 江慶柏《清朝進士題名錄》,上冊,中華
書局,二零零七年,乾隆四年己未科,西元一七三九年,莊有恭榜,沈燡燔,賜進士出身二甲第八十二名,浙江紹興府山陰縣人。《嘉慶山陰縣誌》
卷十選舉二,沈燡燔,乾隆四年進士,有傳。《嘉慶山陰縣誌》卷十六鄉賢四,沈懷屺,字孝瞻,更名燡燔。乾隆己未進士,嘗聚徒講学,推为周易
專門師。銓授江西德興知縣,勸学興文,教治以息訟,寗民为本,至今士民誦之。壬申夏,旱,大疫。为文禱於神,痛自引咎。雨立沛,疫亦旋息。
年六十二,卒於官。著有《寒玉軒詩鈔》並《文集》四卷。《同治德興縣誌》卷六職官志知縣,沈燡燔,浙江山陰人,進士,乾隆十六年,西元一七
五一年,任,見名宦。沈公之後德興知縣任繩祖,乾隆二十二年,西元一七五七年,任,可知沈公出任德興知縣时間为乾隆十六年起至乾隆二十二年
止。據《嘉慶山陰縣誌》載沈公“年六十二,卒于官”,沈公當生於康熙三十五年,西元一六九六年,。《同治德興縣誌》卷六名宦,沈燡燔,浙江
山陰人,以進士任。潔清自好,明而且勤,訟牘悉清,優禮文士,書院課藝,細加評削,厚給獎賞,文風为之丕振,著有文藁。沈公年譜簡編康熙三
十五年,西元一六九六年,一歲。沈公生於浙江紹興府山陰縣,原名懷屺,字孝瞻,後更名燡燔。??雍正九年,西元一七三一年,三十六歲。雍正
帝宣佈查禁天主教,沒收各地天主教堂,上海敬一堂改为關帝廟。乾隆四年己未,西元一七三九年,四十四歲。乾隆己未科莊有恭榜賜進士出身二甲
第八十二名。嘗聚徒講学,推为周易專門師。乾隆十六年辛未,西元一七五一年,五十六歲。銓授江西德興知縣。勸学興文,教治以息訟,寗民为本
,至今士民誦之。潔清自好,明而且勤,訟牘悉清,優禮文士,書院課藝,細加評削,厚給獎賞,文風为之丕振。乾隆十七年壬申,西元一七五二年
,五十七歲。夏,旱,大疫。为文禱於神,痛自引咎。雨立沛,疫亦旋息。乾隆二十二年丁丑,西元一七五七年,六十二歲。年六十二,卒於官。著
有《寒玉軒詩鈔》並《文集》四卷。论十干十二支天地之間,一气而已。唯有动静,遂分阴阳。有老少,遂分四象。老者,極动極静之时,是为
太阳太阴,少者,初动初静之際,是为少阴少阳。有是四象,而五行具于其中矣。水者,太阴也,火者,太阳也,木者,少阳也,金者,少阴也,土
者,阴阳老少、木火金水冲气所結也。有是五行,何为又有十干、又有十二支乎,盖有阴阳,因生五行,而五行之中,各有阴阳。即以木论,甲乙者
,木之阴阳也。甲者,乙之气,乙者,甲之質。在天为生气,而流行于萬木者,甲也,在地为萬木,而承茲生气者,乙也。又細分之,生气之散布者
,甲之甲,而生气之凝成者,甲之乙。萬木之所以有是枝葉者,乙之甲,而萬木之枝枝葉葉者,乙之乙也。方其为甲,而乙之气已備,及其为乙,而
甲之質乃堅。有是甲乙,而木之阴阳具矣。何以而復有寅卯,寅卯者,此又与甲乙分阴阳、天地而言之者也。以甲乙而分阴阳,則甲为阳、乙为阴,
木之行于天而为阴阳者也。以寅卯而分阴阳,則寅为阳、卯为阴,木之存乎地而为阴阳者也。以甲乙寅卯而統分阴阳,則甲乙为阳、寅卯为阴,木之
在天成象而在地成形者也。甲乙行乎天,而寅卯受之,寅卯存乎地,而甲乙施焉。是故甲乙如官長,寅卯如該管地方。此其甲禄于寅、乙禄于卯,如
府官之在郡,縣官之在邑,而各司一月之令也。甲乙在天,故动而不居。建寅之月,岂必常甲,建卯之月,岂必常乙,寅卯在地,故止而不遷。甲雖
遞易,月必建寅,乙雖遞易,月必建卯。以气而论,甲旺于乙,以質而论,乙堅于甲。而俗書謬论,以甲为大林,盛而宜断,乙为微苗,脆而莫伤,
可謂不知阴阳之理者矣。 以木类推,余者可知。唯土为木火金水冲气,故寄旺于四时,而阴阳气質之理,亦同此论。欲学命者,必先知干支之說,
然後可以入門。二、论阴阳生尅 四时之运,相生而成,故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金生水,水復生木,即相生之序,循還迭运,而时行不匱。然
而有生又必有尅,生而不尅,則四时亦不成矣。尅者,所以節而止之,使之收斂,以为發洩之基,故曰“天地節而四时成”。即以木论,盛于夏、殺
于秋,而殺于秋以使外之發洩者收藏于内。是殺者,正所以为生也。大《易》以收斂为性情之實,以兌为萬物所悅,至哉言乎,譬如人之養身,固以
飲食为生,然使时时飲食,而不使稍饑以待將來,人壽其能久乎,是以四时之运,生与尅同用,尅与生同功。 然以五行而統论之,則水木相生,金
木相尅。以五行之阴阳分配之,則生尅之中,又有異同。此所以水同生木,而印有偏正,金同尅木,而局有官煞也。印綬之中,偏正相似,阴阳相生
之殊,可臵勿论,而相尅之内,一官一煞,淑慝判然,其理不可不細詳也。 即以甲乙庚辛言之,甲者,阳木也,木之生气也,乙者,阴木也,木之
形質也。庚者,阳金也,秋天肅殺之气也,辛者,阴金也,人間五金之質也。木之生气,寄于木而行于天,故逄秋天肅殺之气,而銷尅殆盡。而金鐵
刀斧反不能伤。木之形質,遇金鐵刀斧而斬伐無余,而肅殺之气只可外掃落葉,而根柢愈固。此所以甲以庚为煞、以辛为官,而乙則庚官而辛煞也。
又以丙丁庚辛言之,丙者,阳火也,融和之气也,丁者,阴火也,薪傳之火也。秋天肅殺之气,逄阳和而尅去,而人間之金,不畏阳和,此庚以丙为
煞,而辛以丙为官也。人間金鐵之質,逄薪傳之火而立化,而肅殺之气,不畏薪傳之火。此所以辛以丁为煞,而庚以丁为官也。 即此以推,而余者
之相尅,可知矣。三、论阴阳生死·基礎諸论 五行干支之說,已詳论于干支篇。干动而不息,支静而有常。以每干流行于十二支之月,而生旺墓
絕繫焉。阳主聚,以進为進,故主順,阴主散,以退为進,故主逆。此長生、沐浴等項,所以有阳順阴逆之殊也。四时之运,成功者去,待用者進,
故每干流行于十二支之月,而生旺墓絕,又有一定。阳之所生,即阴之所死,彼此互換,自然之运也。 即以甲乙论,甲为木之阳,天之生气流行于
萬木者,是故生于亥而死于午。乙为木之阴,木之枝枝葉葉受天生气者,是故生于午而死于亥。夫木當亥月,正枝葉剝落之候,而甲何以生,却不知
甲为木之生气,外雖剝落,而内之生气,已收藏飽足,可以为來春發洩之機,此其所以生于亥也。木當午月,正枝葉繁盛之候,而甲何以死,却不知
外雖繁盛,而内之生气,發洩已盡,此其所以死于午也。乙木反是,午月枝葉繁盛,即为之生,亥月枝葉剝落,即为之死。以質而论,自与气殊也。
以甲乙为例,余可知矣。 支有十二月,故每干自長生至胎養,亦分十二位。气之由盛而衰,衰而復盛,逐節細分,遂成十二。而長生、沐浴等名,
則假借形容之詞也。長生者,猶人之初生也。沐浴者,猶人之既生,而沐浴以去垢也,如果核既为苗,則前之青壳,洗而去之矣。 冠帶者,形气漸
長,猶人之年長而冠帶也。 臨官者,由長而壯,猶人之可以出仕也。 帝旺者,壯盛之極,猶人之可以輔帝而大有为也。 衰者,盛極而衰,物之
初变也。 病者,衰之甚也。 死者,气之盡而無余也。 墓者,造化有藏,猶人之埋于土也。 絕者,前之气已絕,而後气將續也。胎者,後之气
續而結胎也。 養者,如人養胎母腹也。自是而復長生,循環無端矣。 人之日主,不必生逄禄旺,即月令休囚,而年日时中,得長生禄旺,便不为
弱,就使逄庫,亦为有根。时說謂投庫而必冲者,俗書之謬也。但是阳長生有力,而阴長生不甚有力,然亦不弱。若是逄庫,則阳为有根,而阴为無
用。盖阳大阴小,阳得兼阴,阴不能兼阳,自然之理也。四、论十干配合性情·基礎諸论 合化之義,以十干阴阳相配而成。河圖之數,以一二三
四五配六七八九十,先天之道也。故始於太阴之水,而終於冲气之土,以气而語其生之序也。十干之化,以甲乙丙丁戊配己庚辛壬癸,後天之道也。
故始於土而終于火,以質而語其生之序也。 盖未有五行之先,必先有阴阳老少,而後有冲气,故以土終之。既有五行,則萬物又生于土,而水火木
金,亦寄質焉,故以土先之。是以甲己相合之始,則化为土,土則生金,故乙庚化金,次之,金生水,故丙辛化水,又次之,水生木,故丁壬化木,
又次之,木生火,故戊癸化火,又次之,而五行遍焉。先之以土,相生之序,自然如此。此十干合化之義也。 其性情何也,盖既有配合,必有向背
。如甲用辛官,透丙作合,而官非其官,甲用癸印,透戊作合,而印非其印,甲用己財,己与别位之甲作合,而財非其財。如年己月甲,年上之財,
被月合去,而日主之甲乙無分,年甲月己,月上之財,被年合去,而日主之甲乙不与是也。甲用丙食,透辛作合,而食非其食,此四喜神因合而無用
者也。又如甲逄庚为煞,与乙作合,而煞不攻身,甲逄乙为劫,与庚作合,而乙不劫財,甲逄丁为伤,与壬作合,而丁不伤官,甲逄壬为梟,与丁作
合,而壬不奪食。此四忌神因合而化吉者也。 盖有所合則有所忌,逄吉不为吉,逄凶不为凶。即以六親言之,如男以財为妻,而被别干合去,妻岂
能親其夫乎,女以官为夫,而被他干合去,夫岂能愛其妻乎,此所謂配合之性情因向背而殊也。五、论十干合而不合·基礎諸论 十干化合之義
,前篇既明之矣。然亦有合而不合者,何也,隔於有所間也。譬如人彼此相好,而有人從中間之,則交必不能成。假如甲与己合,而甲己中間以庚隔
之,則甲岂能越尅我之庚而合己,以乙間之,則己又岂能越尅我之乙而合甲,此制於勢者然也,合而不敢合也,有若無也。 又有隔位太遠,如甲
在年干,己在时上,性雖相契,地則相違,如人天南地北,不能相合一般。然与有所制而不敢合者,亦稍有差,合而不能合也,半合也,其为禍福得
十之二三而已。 又有合而無伤於合者,何也,如甲生寅卯,月时兩透辛官,以年丙合月辛,是为合一留一,官星反清。甲逄月刃,庚辛並透,丙
与辛合,是为合官留煞,而煞刃依然成格,皆無伤於合也。 又有合而不以合论者,何也,本身之合也。盖六阳逄財,六阴遇官,俱是作合,唯是
本身十干合之,不为合去。假如乙用庚官,日干之乙,与庚作合,是我之官,是我合之。何为合去,若庚在年上,乙在月干,則月上之乙,先去合庚
,而日干反不能合,是为合去也。 又如女以官为夫,丁日逄壬,是我之夫,是我合之,正是夫妻相親,其情愈密。唯壬在月上,而年丁合之,日干
之丁,反不能合,是以己之夫,被姊妹合去,夫星透而不透矣。 然又有争合、妬合之說,何也,如兩辛合丙,兩丁合壬之类,一夫不娶二妻,一女
不配二夫,所以有争合、妬合之說。然到底終有合意,但情不專耳。若以兩合一而隔位,則全無争妬。如庚午、乙酉、甲子、乙亥,兩乙合庚,甲日
隔之,此高太尉命,仍作合煞留官,無减福也。 今人不知命理,动以本身之合,妄论得失。更有可笑者,書云,“合官非为貴取”,本是至论,而
或以本身之合为合,甚或以地支之合为合,如辰与酉合,卯与戌合之类,皆作合官。一謬至此,子平之傳掃地矣。六、论十干得时不旺失时不弱·基
礎諸论 書云,“得时俱为旺论,失令便作衰看”,雖是至理,亦死法也。夫五行之气,流行四时,雖十干各有專令,而其實專令之中,亦有並存
者在。假若春木司令,甲乙雖旺,而此时休囚之戊己,亦未嘗絕於天地也。冬水司令,壬癸雖旺,而此时休囚之丙丁,亦未嘗絕於天地也。特时當退
避,不能争先,而其實春土何嘗不生萬物,冬日何嘗不照萬國乎,况八字雖以月令为重,而旺相休囚,年日时亦有損益之權,故生月即不值令,亦能
值年值日值时,岂可執一而论,猶如春木雖强,金太重而木亦危。干庚辛而支酉丑,無火制而不富,逄土生而必夭,是得时而不旺也。秋木雖弱,木
根深而木亦强。干甲乙而支寅卯,遇官透而能受,逄水生而太過,是失时不弱也。 是故十干不论月令休囚,只要四柱有根,便能受財官食神,而當
伤官七煞。長生禄刃,根之重者也,墓庫余气,根之輕者也。得一比肩,不如得支中一墓庫,如甲逄未、丙逄戌之类。乙逄戌、丁逄丑,不作此论,
以戌中無藏木,丑中無藏火也。得二比肩,不如得一余气,如乙逄辰、丁逄未之类。得三比肩,不如得一長生、禄刃,如甲逄亥寅卯之类。阴長生不
作此论,如乙逄午、丁逄酉之类,然亦为有根,比得一余气。盖比肩如朋友之相扶,通根如室家之可住,干多不如根重,理固然也。 今人不知命理
,見是夏水冬火,不問有無通根,便为之弱。更有阳干逄庫,如壬逄辰、丙坐戌之类,不以为水火通根身庫,甚至求刑冲以開之。此種謬書謬论,必
宜一切掃除也。七、论刑冲会合解法·基礎諸论? ?刑者,三刑也,子卯、寅巳申之类是也。冲者,六冲也,子午卯酉之类是也。会者,三合也
,申子辰之类是也。合者,六合也,子与丑合之类是也。此皆以地支宮分而言,斜對为冲,擊射之意也,三方为会,朋友之意也,並對为合,比鄰之
意也。至於三刑取義,姑且闕疑,然不知其所以然,於命理亦無害也。 八字支中,刑冲俱非美事,而三会六合,可以解之。假如甲生酉月,逄卯則
冲,而或支中有戌,則卯与戌合而不冲,有辰,則酉与辰合而不冲,有亥与未,則卯与亥未会而不冲,有巳与丑,則酉与巳丑会而不冲。是会合可以
解冲也。又如丙生子月,逄卯則刑,而或支中有戌,則卯与戌合而不刑,有丑,則子与丑合而不刑,有亥与未,則卯与亥未会而不刑,有申与辰,則
子与申辰会而不刑。是会合可以解刑也。 又有因解而反得刑冲者,何也,假如甲生子月,支逄二卯相並,二卯不刑一子,而支又逄戌,戌与卯合,
本为解刑,而合去其一,則一合而一刑,是因解而反得刑冲也。 又有刑冲而会合不能解者,何也,假如子年午月,日坐丑位,丑与子合,可以解冲
,而时逄巳酉,則丑与巳酉会,而子復冲午,子年卯月,日坐戌位,戌与卯合,可以解刑,而或时逄寅午,則戌与寅午会,而卯復刑子。是会合而不
能解刑冲也。 更有刑冲而可以解刑冲者,何也,盖四柱支中,刑冲俱不为美,而刑冲用神,尤为破格,不如以别位之刑冲,解月令之刑冲矣。假如
丙生子月,卯以刑子,而支又逄酉,則又与酉冲而不刑月令之官。甲生酉月,卯日冲之,而时逄子位,則卯与子刑,而月令官星冲之無力,雖於别宮
刑冲之位,六親不無刑尅,而月官猶在,其格不破。是所謂以刑冲而解刑冲也。如此之类,在人之变通而已。八、论用神 八字用神,專求月令
,以日干配月令地支,而生尅不同,格局分焉。財官印食,此用神之善而順用之者也,煞伤刃劫,此用神之不善而逆用之者也。當順而順,當逆而逆
,配合得宜,皆为貴格。 是以善而順用之,則財喜食神以相生,生官以護財,官喜透財以相生,生印以護官,印喜官煞以相生,劫財以護印,食喜
身旺以相生,生財以護食。不善而逆用之,則七煞喜食神以制伏,忌財印以資扶,伤官喜佩印以伏制,生財以化伤,羊刃喜官煞以制伏,忌官煞之俱
無,月劫喜透官以制伏,利用財而透食以化劫。此順逆之大略也。 凡看命者,先观用神之何属,然後或順或逆,以年月日时,逐干逐支參配而權衡
之,富貴貧賤,自有一定之理。不求用神,而泛以观之者,散而無主也,不向月令求用神,而妄取用神者,執假失真也。 今人不知專主提綱,然後
將四柱干支,字字統歸月令,以观喜忌,甚至見正官佩印,則以为官印双全,与印綬用官者同论,見財透食神,不以为財逄食生,而以为食神生財,
与食神生財者同论,見偏印透食,不以为洩身之秀,而以为梟神奪食,宜用財制,与食神逄梟者同论,見煞逄食制而露印者,不以为去食護煞,而以
为煞印相生,与印綬逄煞者同论,更有煞格逄刃,不以为刃可帮身制煞,而以为七煞制刃,与羊刃露煞者同论。此皆由不知月令而妄论之故也。 然
亦有月令無用神者,將若之何,如木生寅卯,日与月同,本身不可为用,必看四柱有無財官煞食,透干会支,另取用神,然終以月令为主,然後尉用
,是建禄月劫之格,非用而即用神也。九、论用神成敗救應 用神專尉月令,以四柱配之,必有成敗。何謂成,如官逄財印,又無刑冲破害,官
格成也。財旺生官,或財逄食生而身强帶比,或財格透印而位臵妥適,兩不相尅,財格成也。印輕逄煞,或官印双全,或身印兩旺而用食伤洩气,或
印多逄財而財透根輕,印格成也。食神生財,或食帶煞而無財,棄食就煞而透印,食神格成也。身强七煞逄制伏,煞格成也。伤官生財,或伤官佩印
而伤官旺、印有根,或伤官旺、身主弱而透煞印,或伤官帶煞而無財,伤官格成也。羊刃透官煞而露財印,不見伤官,羊刃格成也。建禄月劫,透官
而逄財印,透財而逄伤食,透煞而遇伏制,建禄月劫之格成也。 何謂敗,官逄伤尅刑冲,官格敗也,財輕比重,又透七煞,財格敗也,印輕逄財,
或身强印重而透煞,印格敗也,食神逄梟,或生財露煞,食神格敗也,七煞逄財無制,七煞格敗也,伤官非金水而見官,或生財而帶煞身輕,或佩印
而伤輕身旺,伤官格敗也,羊刃無官煞,羊刃格敗也,建禄月劫,無財官、透煞印,建禄月劫之格敗也。成中有敗,必是帶忌,敗中有成,全憑救應
。 何謂帶忌,如正官逄財而又逄伤,透官而又逄合,財旺生官,而官又逄伤逄合,印透食以洩气,而又遇財露,透煞以生印,而又透財以去印存煞
,食神帶煞印而又逄財,七煞逄食制而又逄印,伤官生財而財又逄合,佩印而印又遭伤,羊刃透官而又被伤,透煞而又被合,建禄月劫,透官而逄伤
,透財而逄煞,是皆謂之帶忌也。 何謂救應,如官逄伤而透印以解之,杂煞而合煞以清之,刑冲而会合以解之,財逄劫而透食以化之,生官以制之
,逄煞而食神制煞以生財,或存財而合煞,印逄財而劫財以解之,或合財而存印,食逄梟而就煞以成格,或生財以護食,煞逄食制,印來護煞,而逄
財以去印存食,伤官生財透煞而煞逄合,羊刃用官煞、帶伤食,而重印以護之,建禄月劫,用官遇伤而伤被合,用財帶煞而煞被合,是皆謂之救應也
。 八字妙用,全在成敗救應,其中權輕權重,甚是活潑。学者從此留心,能以萬变中融以一理,則于命之一道,亦庶幾矣。十、论用神变化
用神既主月令矣,然月令所藏不一,而用神遂有变化。如十二支中,除子午卯酉外,余皆有藏,不必四墓也。即以寅论,甲为本主,如郡之有知府,
丙其長生,如郡之有同知,戊亦長生,如郡之有通判,假使寅月为提,不透甲而透丙,則如府官不臨郡,而同知得以作主。此变化之由也。 故若丁
生亥月,本为正官,支全卯未,則化为印。己生申月,本属伤官,藏庚透壬,則化为財。凡此之类皆用神之变化也。 变之而善,其格愈美,变之不
善,其格遂壞。何謂变之而美,如辛生寅月,逄丙而化財为官。壬生戌月,逄辛而化煞为印。癸生寅月,藏甲透丙,会午会戌,而化伤为財,即使透
官,可作財旺生官论,不作伤官見官。乙生寅月,透戊为財,会午会戌,則月劫化为月生食伤。如此之类,不可勝數,皆变之善者也。 何謂变之而
不善,如丙生寅月,本为印綬,甲不透干而会午会戌,則化为劫。丙生申月,本属偏財,藏庚透壬,会子会辰,則化为煞。如此之类亦多,皆变化之
不善者也。 又有变之而不失本格者,何也,如辛生寅月,透丙化官,而又透甲,格成正財,正官乃其兼格也。乙生申月,透壬化印,而又透戊,則
財能生官,印逄財而退位,雖通月气,格成正官,而印为兼格。癸生寅月,透丙化財,而又透甲,格成伤官,而戊官忌見。丙生寅月,午戌会劫,而
又或透甲、或透壬,則仍为印而格不破。丙生申月,逄壬化煞,而又透戊,則食神能制煞生財,仍为財格,不失富貴。如此之类甚多,是皆变而不失
本格者也。是故八字非用神不立,用神非变化不靈,善观命者,必于此細詳之。十一、论用神純杂 用神既有变化,則变化之中,遂分純杂。純
則吉,杂則凶。 何謂純,互用而兩相得者是也。如辛生寅月,甲丙並透,財与官相生,兩相得也。戊生申月,庚壬並透,財与食相生,兩相得也。
癸生未月,乙己並透,煞与食相尅,相尅而得其當,亦兩相得也。如此之类,皆用神之純者也。 何謂杂,互用而兩不相謀者是也。如壬生未月,乙
己並透,官与伤相尅,兩不相謀也。甲生辰月,戊壬並透,印与財相尅,亦兩不相謀也。癸生午月,丁己並透,財与煞相生,相生而適为累,亦兩不
相謀也。如此之类,皆用神之杂者也。純杂之理,不出变化,分而疏之,其理愈明,学命者不可不知也。十二、论用神格局高低 八字既有用神
,必有格局,有格局,必有高低。財官印食煞伤刃劫,何格無貴,何格無賤,由極貴而至極賤,萬有不齊,其变千狀,岂可言傳,然其理之大綱,亦
在有情無情、有力無力之間而已。 如正官佩印,不如透財,而四柱帶伤,反推佩印。故甲逄酉月官,透丁合壬,是謂合伤存官,遂成貴格,以其有
情也。財忌比劫,而与煞作合,劫反为用。故甲生辰月,透戊成格,遇乙为劫,逄庚为煞,二者相合,皆得其用,遂成貴格,亦以其有情也。 身强
煞露而食神又旺,如乙生酉月,辛金透、丁火剛、秋木盛,三者皆備,極等之貴,以其有力也。官强財透,而身坐禄刃,如丙生子月,癸水透、庚金
露、丙坐寅午,三者皆均,遂成大貴,亦以其有力也。 又有有情而兼有力、有力而兼有情者。如甲用酉官,壬合丁以清官,而壬水根深,是有情而
兼有力也。乙用酉煞,辛逄丁制,而辛之禄即丁之長生,同根月令,是有力而兼有情也。是皆格之最高者也。 若甲用酉官,透丁逄癸,癸尅不如壬
合,是有情而非情之至。乙逄酉煞,透丁以制,而或煞强而丁稍弱,丁旺而煞不昂,又或辛丁並旺而乙根不甚深,是有力而非力之全,格之高而次者
也。 至如印用七煞,本为貴格,而身强印旺,透煞反为孤貧,盖身旺不勞印生,印旺何勞煞助,偏之又偏,以其無情也。伤官佩印,本秀而貴,
而身主甚旺,伤官甚淺,印又太重,不貴不秀,盖欲助身則身强,制伤則伤淺,要此重印何用,是亦無情也。又如煞强食旺而身無根,身强比重而財
無气,或夭或貧,以其無力也。是皆格之低而無用者也。 然其中高低之故,变化甚微,或一字而有千鈞之力,或半字而敗全局之美,隨时观理,難
于擬議,此特大略而已。十三、论用神因成得敗因敗得成 八字之中,变化不一,遂分成敗,而成敗之中,又变化不測,遂有因成得敗,因敗得
成之奇。 故化伤为財,格之成也,然辛生亥月,透丁为用,卯未会財,乃以党煞,因成得敗矣。印用七煞,格之成也,然癸生申月,秋金重重,略
帶財以損太過,逄煞則煞印忌財,因成得敗也。如此之类,不可勝數,皆因成得敗之例也。 官印逄伤,格之敗也,然辛生戊戌月,年丙时壬,壬不
能越戊尅丙,而反能洩身为秀,是因敗得成矣。煞刃逄食,格之敗也,然庚生酉月,年月丙丁,时上逄壬,則食神合官留煞,而官煞不杂,煞刃局清
,是因敗得成矣。如此之类,亦不可勝數,皆因敗得成之例也。 其間奇奇怪怪,变幻無穷,唯以一理之權衡。隨在观理,因时逹化,由他奇奇怪怪
,自有一種至當不易之论。观命者毋眩而無主、執而不化也。十四、论用神配气候得失 论命唯以月令用神为主,然亦須配气候而互參之。譬如
英雄豪傑,生得其时,自然事半功倍,遭时不順,雖有奇才,成功不易。 是以印綬遇官,此謂官印双全,無人不貴。而木逄冬水,雖透官星,亦難
准貴,盖金寒而水益凍,凍水不能生木,其理然也。身印兩旺,透食則貴,凡印格皆然。而用之冬木,尤为秀气,以冬木逢火,不唯可以洩身,而即
可以調候也。伤官見官,为禍百端,而金水見之,反为秀气。非官之不畏夫伤,而調候为急,權而用之也。? 伤官帶煞,隨时可用,而用之冬金,
其秀百倍。 伤官佩印,隨时可用,而用之夏木,其秀百倍,火濟水、水濟火也。 伤官用財,本为貴格,而用之冬金,即使小富,亦多不貴,凍水
不能生木也。 伤官用財,即为秀气,而用之夏木,貴而不甚秀,燥土不甚靈秀也。 春木逢火,則为木火通明,而夏木不作此论,秋金遇水,則为
金水相涵,而冬金不作此论。气有衰旺,取用不同也。春木逄火,木火通明,不利見官,而秋金遇水,金水相涵,見官無碍。假如庚生申月,而支中
或子或辰,会成水局,天干透丁,以为官星,只要壬癸不露干頭,便为貴格,与“金水伤官喜見官”之說同论,亦調候之道也。 食神雖逄正印,亦
为奪食,而夏木火盛,輕用之亦秀而貴,与“木火伤官喜見水”同论,亦調候之謂也。此类甚多,不能悉述,在学者引伸觸类而已。十五、论相神緊
要 月令既得用神,則别位亦必有相,若君之有相,輔我用神者是也。如官逄財生,則官为用、財为相,財旺生官,則財为用、官为相,煞逄食
制,則煞为用、食为相。然此乃一定之法,非通变之妙。要而言之,凡全局之格,賴此一字而成者,均謂之相也。 伤用甚於伤身,伤相甚於伤用。
如甲用酉官,逢丁逄壬,則合伤存官以成格者,全賴于壬之相,戊用子財,透甲並己,則合煞存財以成格者,全賴於己之相,乙用酉煞,年丁月癸,
时上逄戊,則合去癸印以使丁得制煞者,全賴于戊之相。癸生亥月,透丙为財,財逄月劫,而卯未來会,則化水为木而轉劫以生財者,全賴于卯未之
相。庚生申月,透癸洩气,不通月令而金气不甚靈,子辰会局,則化金为水而成金水相涵者,全賴于子辰之相。如此等类,皆相神之緊要也。 相神
無破,貴格已成,相神有伤,立敗其格。如甲用酉官,透丁逄癸印,制伤以護官矣,而又逄戊,癸合戊而不制丁,癸水之相伤矣,丁用酉財,透癸逄
己,食制煞以生財矣,而又並透甲,己合甲而不制癸,己土之相伤矣。是皆有情而化無情、有用而成無用之格也。 凡八字排定,必有一種变化,一
種議论,一種作用,一種棄取,隨地換形,難于虛擬,学命理者其可忽諸,十六、论杂气如何取用 四墓者,冲气也,何以謂之杂气,以其所藏
者多,用神不一,故謂之杂气也。如辰本藏戊,而又为水庫,为乙余气,三者俱有,於何取用,然而甚易也,透干会支,取其清者用之,杂而不杂也
。 何謂透干,如甲生三月,透戊則用偏財,透癸則用正印,透乙則用月劫是也。何謂会支,如甲生辰月,逄申与子会局,則用水印是也。一透則一
用,兼透則兼用,透而又会,則透与会並用。其合而有情者則为吉,其合而無情者則不吉。 何謂有情,順而相成者是也。如甲生辰月,透癸为印,
而又会子会申以成局,印綬之格,清而不杂,是透干与会支,合而有情也。又如丙生辰月,透癸为官,而又透乙以为印,官与印相生,而印又能去辰
中暗土以清官,是兩干並透,合而有情也。又如甲生丑月,透辛为官,或巳或酉,会成金局,而又逄己財以生官,是兩干並透与会支,合而有情也。
何謂無情,逆而相背者是也。如壬生未月,透己为官,而地支却会亥卯以成伤官之局,是透干与会支,合而無情者也。又如甲生辰月,透戊为財,
又或透壬癸以为印,透癸則戊癸作合,財印兩失,透壬則財印兩伤,又似貪財壞印,是兩?干並透,合而無情也。又如甲生戌月,透辛为官,而又透
丁以伤官,地支又会寅会午,以成伤官局,是兩干並透与会,支合而無情也。 又有有情而卒成無情者,何也,如甲生辰月,逄壬为印,而又逄丙,
印綬本喜洩身为秀,似成格矣,而火能生土,似又助辰中之戊,印格不清,是必壬干透而支又会申会子,則透丙亦無所碍。又有甲生辰月,透壬为印
,雖不露丙而支逄戌位,戌与辰冲,二者为朋,冲而土动,干頭之壬,難通月令,印格不成,是皆有情而卒成無情,富而不貴者也。 又有無情而終
为有情者,何也,如癸生辰月,透戊为官,又有会申会子以成水局,透干与会支相尅矣。然所尅者乃是劫財,譬如月劫用官,何伤之有,又如丙生辰
月,透戊为食,而又透壬为煞,是兩干並透而相尅矣。然所尅者乃是偏官,譬如食神帶煞,煞逄食制,二者皆是美格,其局愈貴。是皆無情而終为有
情也。如此之类,不可勝數,即此为例,傍悟而已。十七、论墓庫刑冲之說·基礎諸论 辰戌丑未,最喜刑冲,財官入庫,不冲不發。此說雖俗書
盛稱之,然子平先生造命,無是說也。夫杂气透干会支,岂不甚美,又何勞刑冲乎,假如甲生辰月,戊土透岂非偏財,申子会岂非印綬,若戊土不透
,即辰戌相冲,財格猶不甚清也。至於透壬为印,辰戌相冲,將以累印,謂之冲開印庫可乎, 况四庫之中,雖五行俱有,而終以土为主,冲則土
靈,金木水火,岂能以四庫之冲而动乎,故財官属土,冲則庫啟,如甲用戊財而辰戌冲,壬用己官而丑未冲之类是也。然終以戊己干頭为清用,干頭
既透,即不冲而亦得也。至於財官为水,冲則反累,如己生辰月,壬透为財,戌冲則劫动,何益之有,丁生辰月,透壬为官,戌冲則伤动,岂能無害
,其可謂之逄冲而壬水之財庫、官庫開乎, 今人不知此理,甚有以出庫为投庫。如丁生辰月,壬官透干,不以为庫内之壬,干頭透出,而反为干頭
之壬,逄辰入庫,求戌以冲土,不顧其官之伤。更有可笑者,月令本非四墓,别有用神,年日时中,一帶四墓,便求刑冲,日臨四庫不以为身坐庫根
,而以为身主入庫,求冲以解。種種謬论,令人掩耳。 然亦有逄冲而發者,何也,如官最忌冲,而癸生辰月,透戊为官,与戌相冲,不見破格,四
庫喜冲,不为不是。却不知子午卯酉之类,二者相仇,乃冲尅之冲,而四墓土自为冲,乃冲动之冲,非冲尅之冲也。然既以土为官,何害于事乎,是
故四墓不忌刑冲,刑冲未必成格。其理甚明,人自不察耳。十八、论四吉神能破格 財官印食,四吉神也,然用之不當,亦能破格。 如食神帶
煞,透財为害,財能破格也,春木火旺,見官則忌,官能破格也,煞逄食制,透印無功,印能破格也,財旺生官,露食則杂,食能破格也。是故官用
食破,印用財破。譬之用藥,參苓芪术,本属良材,用之失宜,亦能害命。官忌食伤,財畏比劫,印懼財破,食畏印奪,參合錯綜,各極其妙。弱者
以生扶为喜,强者因生扶而反害,衰者以裁抑为忌,太旺者反以裁抑而得益。吉凶喜忌,全在是否合於需要,不因名稱而有分别也。十九、论四凶神
能成格 煞伤梟刃,四凶神也,然施之得宜,亦能成格。如印綬根輕,透煞为助,煞能成格也。財逄比劫,伤官可解,伤能成格也。食神帶煞,
靈梟得用,梟能成格也。財逄七煞,刃可解危,刃能成格也。 是故印不忌煞,財不忌伤,官不忌梟,煞不忌刃,譬如治國,長鎗大戟,本非美具,
而施之得宜,可以戡亂。二十、论生尅先後分吉凶 月令用神,配以四柱,固有每字之生尅,以分吉凶,然有同此生尅,而先後之間,遂分吉凶
者,尤談命之奧也。 如正官格同是財伤並透,而先後有殊。假如甲用酉官,丁先戊後,則为以財解伤,即不能貴,後运必有結局。若戊先而丁在时
,則为官遇財生,而後因伤破,即使上蔭稍順,終無結局,子嗣亦難矣。 印格同是貪財壞印,而後先别殊。如甲用子印,己先癸後,即使不富,稍
順晚景,若癸先而己在时,晚景益悴矣。 食神格同是財梟並透,而先後有殊。如壬用寅食,庚先丙後,晚运必亨,格亦富而望貴。若丙先而庚在时
,晚运必淡,富貴兩空矣。 七煞格同是財食並透,而先後大殊。如己生卯月,癸先辛後,則为財以助用,而後煞用食制,不失大貴。若辛先而癸在
时,則煞逄食制,而財轉以奪食党煞,非特不貴,後运蕭索,兼難永壽矣。 他如此类,可以例推,然猶吉凶之易見者也。 至丙生甲寅月,年癸时
戊,官能生印,而不怕戊合,戊能洩身为秀,而不得越甲以合癸,大貴之格也。假使年月戊癸而时甲,或年甲而月癸时戊,則戊無所隔而合癸,格大
破矣。 丙生辛酉,年癸时己,伤因財間,伤之無力,間有小貴。假使癸己並而中無辛隔,格盡破矣。 辛生申提,年壬月戊,时上丙官,不愁隔戊
之壬,格亦許貴。假使年丙月壬而时戊,或年戊月丙而时壬,則壬能尅丙,無望其貴矣。 如此之类,不可勝數,其中吉凶,似難猝喻。然細思其故
,理甚顯然,特難为淺者道耳。二十一、论星辰無關格局 八字格局,專以月令配四柱,至于星辰好歹,既不能为生尅之用,又何以操成敗之權
,况于局有碍,即財官美物,尚不能濟,何论吉星,于格有用,即七煞伤官,皆为美物,何畏兇神乎,是以格局既成,即使滿盤孤辰八煞,何損其貴
,格局既破,即使滿盤天德貴人,何以为功,今人不知輕重,見是吉星,遂至拋却用神,不管四柱,妄论貴賤,謬談禍福,甚可笑也。 况書中所云
“禄貴”,往往指正官而言,不是禄堂、貴人。如“正財得伤貴为奇”,伤貴者,伤官也,伤官乃生財之具,正財得之,所以为奇。若作貴人,則伤
貴为何物乎,又若“因得禄而避位”,得禄者,得官也,运得官鄉,宜乎進爵,然如財用伤官食神,运透官則格杂,正官官露,运又遇官則重,凡此
之类,只可避位也。若作禄堂,不獨無是理,抑且得禄避位,文法上下不相顧。古人作書,何至不通若是, 又若论女命,有云,“貴眾則舞裙歌扇
”。貴眾者,官眾也,女以官为正夫,正夫岂可叠出乎,一女眾夫,舞裙歌扇,理固然也。若作貴人,貴人乃是天星,並非夫主,何碍于眾,而必为
娼妓乎,然星辰,命書亦有談及,而不善看命書者執之也。如“貴人頭上帶財官,門充駟馬”,盖財官如人美貌,貴人如人衣服,貌之美者,衣服美
則愈顯。其實財官成格,即非貴人頭上,怕不門充駟馬, 又如论女命有云,“無煞帶二德,受兩國之封”。盖言婦人命無兇煞,格局清貴,又帶二
德,必受榮封。若專主二德,則何不竟云“帶二德,受兩國之封”,而必先曰“無煞”乎,若云,“命逄險格,柱有二德,逄凶有救,可免于危”,
則亦有之,然終無關于格局之貴賤也。二十二、论外格用舍·基礎諸论 八字用神,既專主月令,何以而又有外格乎,外格者,盖因月令無用,權
而用之,故曰外格也。 如春木冬水、土生四季之类,日与月同,難以作用,类象、属象、冲財、会禄、刑合、遙迎、井欄、朝阳諸格,皆可用也。
若月令自有用神,岂可别尉外格,又或春木冬水,干頭已有財官七煞,而棄之以就外格,亦大謬矣。是故干頭有財,何用冲財,干頭有官,奚劳合禄
,書云,“提綱有用提綱重”,又曰,“有官莫尉格局”,不易之论也。 然所謂月令無用者,原是月令本無用神,而今人不知,往往以財被劫、官
被伤之类,用神已破,皆以为月令無用,而棄之以尉外格,則謬之又謬矣。二十三、论宮分用神配六·基礎諸论 人有六親,配之八字,亦存于命
。 其由宮分而配之者,則年月日时,自上而下,祖父妻子,亦自上而下。以地相凖,適得其宜,不易之位也。 其由用神而配之者,則正印为母,
身所自出,取其生我也。若偏財受我尅制,何反为父,偏財者,母之正夫也,正印为母,則偏財为父矣。正財为妻,受我尅制,夫为妻綱,則妻從夫
也。若官煞則尅制于我,何以反为子女,官煞者,財所生也,財为妻妾,則官煞为子女矣。至于比肩为兄弟,則又理之顯然者也。 其間有無得力,
或吉或凶,則以四柱所存,或年月或日时,財官伤刃,係是何物,然後以六親配之用神。局中作何喜忌,參而酌之,可以了然矣。二十四、论妻子·
基礎諸论 大凡命中吉凶,于人愈近,其驗益靈。富貴貧賤,本身之事,無论矣。至于六親,妻以配身,子为後嗣,亦是切身之事。故看命者,妻
財子禄,四字並论。自此以外,唯父母身所自出,亦自有驗。所以提綱得力,或年干有用,皆主父母双全得力。至于祖宗兄弟,不甚驗矣。 以妻论
之,坐下財官,妻當賢貴,然亦有坐財官而妻不利,逄伤刃而妻反吉者,何也,此盖以月令用神,配成喜忌。如妻宮坐財,吉也,而印格逄之,反为
不美。妻宮坐官,吉也,而伤官逄之,岂能順意,妻坐伤官,凶也,而財格逄之,可以生財,煞格逄之,可以制煞,反主妻能内助。妻坐阳刃,凶也
,而或財官煞伤等格,四柱已成格局,而日干無气,全憑日刃帮身,則妻必能相夫。其理不可執一也。 既看妻宮,又看妻星。妻星者,干頭之財也
。妻透而成局,若官格透財、印多逄財、食伤透財为用之类,即坐下無用,亦主内助。妻透而破格,若印輕財露、食神伤官、透煞逄財之类,即坐下
有用,亦防刑尅。又有妻透成格,或妻宮有用而坐下刑冲,未免得美妻而難諧老。又若妻星兩透,偏正杂出,何一夫而妻多,亦防刑尅之道也。 至
于子息,其看宮分与看子星所透喜忌,理与论妻略同。但看子息,長生沐浴之歌,亦當熟讀,如“長生四子中旬半,沐浴一双保吉祥,冠帶臨官三子
位,?旺中五子自成行,衰中二子病中一,死中至老没兒郞,除非養取他人子,入墓之时命夭亡,受气为絕一個子,胎中頭產養姑娘,養中三子只留
一,男女宮中仔細詳”是也。 然長生论法,用阳而不用阴。如甲乙日只用庚金長生,巳酉丑順數之局,而不用辛金逆數之申子辰。雖書有官为女、
煞为男之說,然終不可以甲用庚男而用阳局,乙用辛男而用阴局。盖木为日主,不問甲乙,總以庚为男、辛为女,其理自然,拘于官煞,其能驗乎,
所以八字到手,要看子息,先看时支。如甲乙生日,其时果係庚金何宮,或生旺,或死絕,其多寡已有定數,然後以时干子星配之。如財格而时干透
食,官格而时干透財之类,皆謂时干有用,即使时逄死絕,亦主子貴,但不甚繁耳。若又逄生旺,則麟兒繞膝,不可量也。若时干不好,子透破局,
即逄生旺,難为子息。若又死絕,無所望矣。此论妻子之大略也。二十五、论行运喜忌·基礎諸论 论运与看命,無二法也。看命以四柱干支,配
月令之喜忌,而取运則又以运之干支,配八字之喜忌。故运中每行一字,即必以此一字,配命中八字而統观之,为喜为忌,吉凶判然矣。 何为喜,
命中所喜,我得而助之者是也。如官用印以制伤,而运助印,財生官而身輕,而运助身,印帶財以为忌,而运劫財,食帶煞以成格,而运逄印,煞重
身輕,而运来助食,伤官佩印,而运行官煞,羊刃用官,而运助財印,月劫用財,而运行伤食。如此之类,皆美运也。 何为忌,命中所忌,我逆而
施之者是也。如正官無印,而运行伤,財不透食,而运行煞,印綬用官,而运合官,食神帶煞,而运行財,七煞食制,而运逄梟,伤官佩印,而运行
財,羊刃用煞,而运逄食,建禄用官,而运逄伤。如此之类,皆敗运也。 其有似喜而實忌者,何也,如官逄印运,而本命有合,印逄官运,而本命
用煞之类是也。 有似忌而實喜者,何也,如官逄伤运,而命透印,財行煞运,而命透食之类是也。 又有行干而不行支者,何也,如丙生子月亥年
,逄丙丁則帮身,逄巳午則相冲是也。 又有行支而不行干者,何也,如甲生酉月,辛金透而官猶弱,逄申酉則官植根,逄庚辛則混煞重官之类是也
。 又有干同一类而不兩行者,何也,如丁生亥月,而年透壬官,逄丙則帮身,逄丁則合官之类是也。 又有支同一类而不兩行者,何也,如戊生卯
月巳年,逄申則自坐長生,逄酉則会巳以伤官之类是也。 又有同是相冲而分緩急者,何也,冲年月則急,冲日时則緩也。 又有同是相冲而分輕重
者,何也,运本美而逄冲則輕,运既忌而又冲則重也。 又有逄冲而不冲者,何也,如甲用酉官,行卯則冲,而本命巳酉有会,則冲無力,年支亥未
,則卯逄年会而不冲月官之类是也。 又有一冲而得兩冲者,何也,如乙用申官,兩申並而不冲一寅,运又逄寅,則运与本命,合成二寅,以冲二申
之类是也。 此皆取运之要法,其備細則又于各格《取运章》詳之。二十六、论行运成格变格·基礎諸论命之格局,成于八字,然配之以运,亦有
成格变格之權。成格变格,比之喜忌,禍福尤重。 何为成格,本命用神,成而未全,运從而就之者是也。如丁生辰月,透壬为官,而运逄申子以
会之,乙生辰月,或申或子,会印成局,而运逄壬癸以透之。如此之类,皆成格也。然亦有逄成格而不喜者,何也,如壬生午月,运透己官,而本命
有甲之类是也。 何为变格,如丁生辰月,透壬为官,而运又逄戊,透出辰中伤官,壬生戌月,丁己並透,而支又会寅会午,作財旺生官矣,而运逄
戊土,透出戌中七煞,癸生午月,財煞同会,透丁藏己,而支又会寅会戌,作棄煞就財矣,而运又逄己,透出午中七煞,壬生亥月,透己为用,作建
禄用官矣,而运逄卯未,会亥成木,又化建禄为伤。如此之类,皆变格也。又有逄变格而不忌者,何也,如丁生辰月,透壬用官,运逄戊而命有甲,
壬生亥月,透己用官,运逄卯未会伤,而命有庚辛之类是也。 成格变格,關係甚大,取用者其細詳之。二十七、论喜忌干支有别·基礎諸论 命
中喜忌,雖支干俱有,而干主天,动而有为,支主地,静以待用,且干主一而支藏多,为福为禍,安不得殊, 故曰甲用酉官,逄庚辛則官煞杂,而
申酉不作此例。申亦辛之旺地,辛坐申酉,如府官而又掌道印也。逄二辛則官犯重,而二酉不作此例。辛坐二酉,如一府官而攝二郡也,透丁則伤官
,而逄午不作此例。丁动而午静,且丁己並藏,焉知其不为財也,然亦有支而能作禍福者,何也,如甲用酉官,逄午本未能伤,而又遇寅遇戌,不隔
二位,二者合而火动,亦能伤矣。即此反观,如甲生甲月,午不制煞,会寅会戌,二者清局而火动,亦能制煞矣。然必会而後动,是支与干有别也。
即此一端,余者可知。二十八、论支中喜忌逄运透清·基礎諸论 支中喜忌,固与干有别矣,而逄运透清,則静而待用者,正得其用,而喜忌之驗
,于此乃見。 何謂透清,如甲用酉官,逄辰未即为財,而运透戊,逄午未即为伤,而运透丁之类是也。 若命与运二支会局,亦作清论。如甲用酉
官,本命有午,而运逄寅戌之类。然在年則重,在日次之,至於时生于午,而运逄寅戌会局,則緩而不急矣。雖格之成敗高低,八字已有定论,与命
中原有不同,而此五年中,亦能为其禍福。若月令之物,而运中透清,則与命中原有,不甚相懸,即前篇所謂行运成格变格也。 故凡一八字到手,
必須逐干逐支,上下統看。支为干之坐地,干为支之發用。如命中有一甲字,則統观四支,有寅亥未卯等字否,有一字,皆甲木之根也。有一亥字,
則統观四干,有壬甲二字否。有壬,則亥为壬禄,以壬水用,有甲,則亥为甲長生,以甲木用,有壬甲俱全,則一以禄为根,一以長生为根,二者並
用。取运亦用此術,將本命八字,逐干逐支,配之而已。二十九、论时說拘泥格局 八字用神,專憑月令,月無用神,始尉格局。月令,本也,
外格,末也。今人不知輕重,拘泥格局,執假失真。 故見戊生甲寅之月,时上庚申,不以为明煞有制,而以为專食之格,逄甲减福丙生子月,时逄
巳禄,不以为正官之格,歸禄帮身,而以为日禄歸时,逄官破局。 辛日透丙,时遇戊子,不以为辛日得官逄印,而以为朝阳之格,因丙無成。財逄
时煞,不以为生煞攻身,而以为时上偏官。 癸生巳月,时遇甲寅,不以为暗官受破,而以为刑合成格。 癸生冬月,酉日亥时,透戊坐戌,不以为
月劫建禄,用官通根,而以为拱戌之格,填實不利。 辛日坐丑,寅月卯时,不以为正財之格,而以为填實拱貴。 乙逄寅月,时遇丙子,不以为木
火通明,而以为格成鼠貴。 如此謬论,百無一似,此皆由不知命理,而妄为詳斷也。三十、论时說以訛傳訛 八字本有定理,理之不明,遂生
異端,妄言妄聽,牢不可破。如论干支,則不知阴阳至理,而以俗書《體象歌》为確论,论格局,則不知專尉月令,而以拘泥外格为活变,论生尅,
則不察喜忌,而以伤旺扶弱为定法,论行运,則不知同中有異,而以干支相类者为一例。 究其緣由,一則以書中用字輕重,不知其意,而謬生偏見
,一則以俗書無知妄作,悮依其說,而深入迷途,一則以论命取运,偶然凑合,而遂以己見为不易,一則以古人命式,亦有悮收,即收之不悮,又以
己意悮入外格,尤为害人不淺。 如壬申、癸丑、己丑、甲戌,本杂气財旺而生官也,而以为乙亥时,作时上偏官论,岂知以旺財生煞,將救死之不
暇,于何取貴,此类甚多,皆悮收格局也。如己未、壬申、戊子、庚申,本食神生財也,而棄却月令,而以为戊日庚申合禄之格,岂知本身自有財食
,岂不甚美,而何勞以庚合乙,求局外之官乎,此类尤多,皆硬入外格也。 人苟中無定見,察理不精,睹此謬论,岂能無惑,又何况近日貴格不可
解者,亦往往而有乎,岂知行術之人,必以貴命为指,或將風聞为實據,或探其生日,而即以己意加之生时,謬造貴格,甚至人之八字,时多未確,
即彼本身,亦不自知。若看命者不究其本,而徒以彼既富貴,遷就其說以相從,則無惑乎終身無解日矣,三十一、论正官·應用諸论 官以尅身,
雖与七煞有别,終受彼制,何以切忌刑冲破害,尊之若是乎,岂知人生天地,必無矯焉自尊之理,雖貴極天子,亦有天祖臨之。正官者,分所當尊,
如在國有君,在家有親,刑冲破害,以下犯上,嗚呼可乎,以刑冲破害为忌,則以生之護之为喜矣。存其喜而去其忌則貴,而貴之中又有高低者,何
也,以財印並透者论之,兩不相碍,其貴也大。如薛相公命,甲申、壬申、乙巳,戊寅,壬印戊財,以乙隔之,水与土不相碍,故为大貴。若壬戌、
丁未、戊申、乙卯,杂气正官,透干会支,最为貴格,而壬財丁印,二者相合,仍以孤官無輔,所以不上七品。 若財印不兩用,則單用印不若單用
財,以印能護官,亦能洩官,而財生官也。若化官为印而透財,則又甚秀,成大貴之格。如金狀元命,乙卯、丁亥、丁未、庚戌,此並用財印,無伤
官而不杂煞,所謂去其忌而存其喜者也。 然而遇伤杂煞,亦可轉敗为功,轉而有情,其格愈奇,故遇伤在于佩印,混煞貴乎取清。如宣參國命,己
卯、辛未、壬寅、辛亥,未中己官,透干用清,支会木局,兩辛解之,是遇伤而佩印也。李參政命,庚寅、乙酉、甲子、戊辰,甲用酉官,庚金混煞
,乙以合之,合煞留官,是杂煞而取清也。 至于官格透伤用印者,又忌見財,以財能去印,未能生官,而適以護伤故也。然亦有逄財而反大貴者,
如范太傅命,丁丑、壬寅、己巳、丙寅,其支会巳丑金伤官,丙丁解之,透壬岂非破格,却不知丙丁並透,用一而足,以丁合壬而財去,以丙制伤而
官清,無情而愈有情。此正造化之妙,变幻無穷,焉得不貴, 至若地支刑冲,会合可解,已見前篇,不必再述,以後諸格,亦不談及矣。三十二
、论正官取运 取运之道,一八字則有一八字之论,其理甚精,其法甚活,只可大略言之。变化在人,不可泥也。 如正官取运,即以正官所就之格
,分而配之。正官而用財印,身稍輕則取助身,官稍輕則取助官。若官露而不可逄合食,不可杂煞,不可重官。与地支刑冲,不問所就何局,皆
不利也。 正官用財,运喜印綬身旺之地,切忌食伤。若身旺而財輕官弱,即仍取財官运可也。 正官佩印,运喜財鄉,伤食反吉。若官重身輕而佩
印,則身旺为宜,不必財运也。 正官帶伤食而用印制,运喜官旺印旺之鄉,財运切忌,伤食反为不碍,若印綬叠出,財运亦無害矣。 正官而帶煞
,其命中用比劫合煞,則財运可行、伤食可行,身旺,印綬亦可行,只不可復露七煞。若命用伤官合煞,則伤食与財俱可行,而不宜逄印矣。 此皆
大略言之,其八字各有議论。运中每遇一字,各有講究,隨时取用,不可言形。凡格皆然,不獨正官也。 三十三、论財·應用諸论 財为我尅,
使用之物也,以能生官,所以为美。为財帛、为妻妾、为財能、为驛馬,皆財类也。 財喜根深,不宜太露,然透一位以清用,格所最喜,不为之露
。即非月令用神,若寅透乙、卯透甲之类,一位亦不为過,太多則露矣。然而財旺生官,露亦不忌,盖露以防劫,生官則劫退。譬如府庫錢糧,有官
守護,即使露白,誰敢劫之,如葛參政命,壬申、壬子、戊午、乙卯,岂非財露,惟其生官,所以不忌也。 財格之貴局亦不一,有財旺生官者,身
强而不透伤官,不混七煞,貴格也。 有財用食生者,身强而不露官,略帶一位比劫,益覺有情,如壬寅、壬寅、庚辰、辛巳,楊侍郎之命是也,透
官身弱,則格壞矣。 有財格佩印者,蓋孤財不貴,佩印帮身,即以取貴。如乙未、甲申、丙申、庚寅,曾參政之命是也,然財印不宜相並,如乙未
、己卯、庚寅、辛巳,乙与己兩不相能,即有好處,小富而已。 有用食而兼用印者,食与印兩不相碍,或有暗官而去食護官,皆貴格也。如吳榜眼
命,庚戌、戊子、戊子、丙辰,庚与丙隔兩戊而不相尅,是食与印不相碍也。如平江伯命,壬辰、乙巳、癸巳、辛酉,雖食印相尅,而却存巳中戊官
,是去食護官也,反是則减福矣。 有財用伤官者,財不甚旺而比强,略露一位伤官以化之,如甲子、辛未、辛酉、壬辰,甲透未庫,逄辛为劫,壬
以化劫生財,汪学士命是也,若財旺無劫而透伤,反为不利。盖伤官本非美物,財輕逄劫,不得已而用之。旺而露伤,何苦用彼,徒使財遇伤而死生
官之具,安望富貴乎, 有財帶七煞者,或合煞存財,或制煞生財,皆貴格也,如毛狀元命,乙酉、庚辰、甲午、戊辰,合煞存財也,如李御史命,
庚辰、戊子、戊寅、甲寅,制煞生財也。 有財用煞印者,党煞为忌,印以化之,格成富局,若冬土逄之,亦貴格也。如趙侍郎命,乙丑、丁亥、己
亥、乙亥,化煞而即以解凍,又不露財以杂其印,所以貴也。若財用煞印,而財煞並透,非獨不貴,亦不富矣。 至于壬生午月,癸生巳月,單透財
而亦貴,以月令有暗官也。如丙寅、癸巳、癸未、壬戌,林尚書命是也。又有壬生巳月,單透財而亦貴,以其透丙藏戊,棄煞就財,美者存而憎者棄
也。如丙辰、癸巳、壬戌、壬寅,王太僕命是也。 至于劫刃太重,棄財就煞,如一尚書命,丙辰、丙申、丙午、壬辰,此又变之又变者也。三十四
、论財取运 財格取运,即以財格所就之局,分而配之。 其財旺生官者,运喜身旺印綬,不利七煞伤官,若生官而復透印,伤官之地,不甚有害。
至於生官而帶食破局,則运喜印綬,而逄煞反吉矣。 財用食生,財食重而身輕,則喜助身,財食輕而身重,則仍行財食。煞运不忌,官印反晦矣。
財格佩印,运喜官鄉,身弱逄之,最喜印旺。 財用食印,財輕則喜財食,身輕則喜比印,官运亦碍,煞反不忌也。 財帶伤官,財运則亨,煞运
不利,运行官印,未見其美矣。 財帶七煞,不论合煞制煞,运喜食伤身旺之方。 財用煞印,印旺最宜,逄財必忌。伤食之方,亦順意也。三十五
、论印·應用諸论印綬喜其生身,正偏同为美格,故財与印不分偏正,同为一格而论之。印綬之格局亦不一,有印而透官者,正官不獨取其生印,
而即可以为用,与用煞者不同。故身旺印强,不愁太過,只要官星清純,如丙寅、戊戌、辛酉、戊子,張參政之命是也。 然亦有帶伤食而貴者,則
如朱尚書命,丙戌、戊戌、辛未、壬辰,壬为戊伤,壬不伤官也。又如臨淮侯命,乙亥、己卯、丁酉、壬寅,己为乙制,己不碍官也。 有印而用伤
食者,身强印旺,恐其太過,洩身以为秀气。如戊戌、乙卯、丙午、己亥,李狀元命是也,若印淺身輕,而層層伤食,則寒貧之局矣。 有用偏官者
,偏官本非美物,藉其生印,不得已而用之。故必身重印輕,或身輕印重,有所不足,始为有情。如茅狀元命,己巳、癸酉、癸未、庚申,此身輕印
重也。馬參政命,壬寅、戊申、壬辰、壬寅,此身重印輕也。若身印重而用七煞,非孤則貧矣。 有用煞而兼帶伤食者,則用煞而有制,生身而有洩
,不论身旺印重,皆为貴格。如乙丑、辛巳、己巳、庚午,孫布政命是也。 有印多而用財者,印重身强,透財以抑太過,權而用之,不要根深,無
妨財劫。如辛酉、丙申、壬申、辛亥,汪侍郎命是也,若印輕財重,又無劫財以救,則为貪財破印,貧賤之局矣。 或即印重財輕而兼露伤食,財与
食相生,輕而不輕,即可就富,亦不貴矣。然亦有帶食而貴者,何也,如庚寅、乙酉、癸亥、丙辰,此牛監薄命,乙合庚而不生丙,所以为貴,若合
財存食,又可类推矣。如己未、甲戌、辛未、癸巳,此合財存食之貴也。 又有印而兼透官煞者,或合煞、或有制,皆为貴格。如辛亥、庚子、甲辰
、乙亥,此合煞留官也,壬子、癸卯、丙子、己亥,此官煞有制也。 至于化印为劫,棄之以就財官,如趙知府命,丙午、庚寅、丙午、癸巳,則变
之又变者矣。 更有印透七煞,而劫財以存煞印,亦有貴格,如庚戌、戊子、甲戌、乙亥,是也。然此格畢竟難看,宜細詳之。三十六、论印取运?
印格取运,即以印格所成之局,分而配之。 其印綬用官者,官露印重,財运反吉,伤食之方,亦为最利。 若用官而兼帶伤食,运喜官旺印綬之
鄉,財食为害,逄煞不忌矣。 印綬而用伤食,財运反吉,伤食亦利,若行官运,反見其災,煞运則反能为福矣。 印用七煞,运喜伤食,身旺之方
,亦为美地,一見財鄉,其凶立至。 若用煞而兼帶伤食,运喜身旺印綬之方,伤食亦美,逄官遇財,皆不吉也。 印多遇財,运喜劫地,官印亦亨
,財鄉則忌。 印格而官煞競透,运喜食神伤官,印旺身旺,行之亦利。若再逄官煞、行財运,立見其災矣。 印用食伤,印輕者亦不利見財。三十
七、论食神·應用諸论 食神本属洩气,以其能生正財,所以喜之。故食神生財,美格也。財要有根,不必偏正叠出,如身强食旺而財透,大貴之
格。若丁未、癸卯、癸亥、癸丑,梁丞相之命是也,己未、壬申、戊子、庚申,謝閣老之命是也。 藏食露伤,主人性剛,如丁亥、癸卯、癸卯、甲
寅,沈路分之命是也。偏正叠出,富貴不巨,如甲午、丁卯、癸丑、丙辰,龔知縣命是也。夏木用財,火炎土燥,貴多就武。如己未、己巳、甲寅、
丙寅,黃都督命是也。 若不用財而就煞印,最为威權顯赫。如辛卯、辛卯、癸酉、己未,常國公命是也。 若無印綬而單露偏官,只要無財,亦为
貴格,如戊戌、壬戌、丙子、戊戌,胡会元命是也。 若金水食神而用煞,貴而且秀,如丁亥、壬子、辛巳、丁酉,舒尚書命是也。 至于食神忌印
,夏火太炎而木焦,透印不碍,如丙午、癸巳、甲子、丙寅,錢參政命是也。 食神忌官,金水不忌,即金水伤官可以見矣。至若單用食神,作食神
有气,有財运則富,無財运則貧。更有印來奪食,透財以解,亦有富貴,須就其全局之勢而斷之。至于食神而官煞競出,亦可成格,但不甚貴耳。更
有食神合煞存財,最为貴格。 至若食神透煞,本忌見財,而財先煞後,食以間之,而財不能党煞,亦可就貴。如劉提督命,癸酉、辛酉、己卯、乙
亥,是也。其余变化,不能盡述,类而推之可也。三十八、论食神取运 食神取运,即以食神所成之局,分而配之。 食神生財,財食輕則行財食,
財食重則喜帮身。官煞之方,俱为不美。 食用煞印,运喜印旺,切忌財鄉,身旺,食伤亦为福运,行官行煞,亦不为吉也。 食神帶煞,喜行印綬
,身旺,食伤亦为美运,財則最忌。若食太重而煞輕,印运最利,逄財反吉矣。食神太旺而帶印,运最利財,食伤亦吉,印則最忌,官煞皆不吉也。
若食神帶印,而透財以解,运喜財旺,食伤亦吉,印与官煞,皆忌矣。三十九、论偏官·應用諸论 煞以攻身,似非美物,而大貴之格,多存七
煞。盖控制得宜,煞为我用,如大英雄大豪傑,似難駕馭,而處之有方,則驚天动地之功,忽焉而就。此王侯將相所以多存七煞也。 七煞之格局亦
不一,煞用食制者,上也,煞旺食强而身健,極为貴格。如乙亥、乙酉、乙卯、丁丑,極等之貴也。 煞用食制,不宜露財透印,以財能轉食生煞,
而印能去食護煞也。然而財先食後,財生用而食以制之,或印先食後,食太旺而印以制之,格成大貴。如脫脫丞相命,壬辰、甲辰、丙戌、戊戌,辰
中暗煞,壬以透之,戊坐四支,食太重而透甲印,以損太過,岂非貴格,若煞强食淺而露印,則破局矣。 有七煞用印者,印能護煞,本非所宜,而
煞印有情,便为貴格。如何參政命,丙寅、戊戌、壬戌、辛丑,戊与辛同通月令,是煞印有情也。 亦有煞重身輕,用食則身不能當,不若轉而就印
,雖不通根月令,亦为無情而有情,格亦許貴,但不大耳。 有煞而用財者,財以党煞,本非所喜,而或食被印制,不能伏煞,而財以去印存食,便
为貴格。如周丞相命,戊戌、甲子、丁未、庚戌,戊被甲制,不能伏煞,时透庚財,即以清食者,生不足之煞,生煞而即以制煞,兩得其用,尤为大
貴。 又有身重煞輕,煞又化印,用神不清,而借財以清格,亦为貴格。如甲申、乙亥、丙戌、庚寅,劉运使命是也。 更有杂气七煞,干頭不透財
以清用,亦可取貴。 有煞而杂官者,或去官、或去煞,取清則貴。如岳統制命,癸卯、丁巳、庚寅、庚辰,去官留煞也。夫官为貴气,去官何如去
煞,岂知月令偏官,煞为用而官非用,各從其重。盖官格杂煞而去官留煞,不能如是之貴矣。如沈郎中命,丙子、甲午、辛亥、辛卯,子冲午而尅煞
,是去煞留官也。 有煞無食制而用刃當者,如戊辰、甲寅、戊寅、戊午,趙員外命是也。至書有“制煞不可太過”之說,雖亦有理,然运行財印,
亦能發福,不可執一也。乃若棄命從煞,則於外格詳之。四十、论偏官取运 偏官取运,即以偏官所成之局,分而配之。 煞用食制,煞重食輕則助
食,煞輕食重則助煞,煞食均而日主根輕則助身。忌正官之混杂,畏印綬之奪食。 煞用印綬,不利財鄉,伤官为美,印綬身旺,俱为福地。煞用伤
官,行运与食同。 七煞用財,其以財而去印存食者,不利劫財,伤食皆吉,喜財怕印,逄煞亦順。 其以財而助煞不及者,財已足,則喜食印与帮
身,財未足,則喜財旺而露煞。 煞帶正官,不论去官留煞、去煞留官,身輕則喜助身,食輕則喜助食,莫去取清之物,無伤制煞之神。煞無食制而
用刃當,煞輕刃重,則喜助煞,刃輕煞重,則宜制伏。無食可奪,印运何伤,七煞既純,杂官不利。四十一、论伤官·應用諸论 伤官雖非吉神,
實为秀气,故文人学士,多于伤官格内得之。而夏木見水,冬金見火,則又秀之尤秀者也。其中格局比他格变化尤多,在察其气候,量其强弱,審其
喜忌,观其純杂,微之又微,不可執也。?故有伤官用財者,盖伤不利于官,所以为凶,伤官生財,則以伤官者生生官之具,轉凶为吉,故最利之。
只要身强而財有根,便为貴格,如壬午、己酉、戊午、庚申,史春坊命是也。 至于化伤为財,大为秀气,如羅狀元命,甲子、乙亥、辛未、戊子,
干頭之甲,通根于亥,而又会未成局,化水为木,化之生財,尤为有情,所以伤官生財,冬金不貴,以凍水不能生木。若乃連水化木,不待于生,安
得不为殿元之貴乎,至于財伤有情,与化伤为財者,其秀气不相上下,如秦龍圖命,己卯、丁丑、丙寅、庚寅,己与庚同根月令是也。 有伤官佩印
者,印能制伤,所以为貴,反要伤官旺、身稍弱,始为秀气。如孛羅平章命,壬申、丙午、甲午、壬申,伤官旺、印根深、身又弱,又是夏木逄潤,
其秀百倍,所以为一品之貴。然印要根深,不必多見,偏正叠出,反为不秀,故伤輕身重而印綬多見,貧穷之格也。 有伤官兼用財印者,財印相尅
,本不並用,只要干頭兩清而不碍,又如生財者財太旺而帶印,佩印者印太重而帶財,調停中和,遂为貴格。如丁酉、己酉、戊子、壬子,財太重而
帶印,而丁与壬隔以戊己,兩不相碍,且金水多而覺寒,得火融和,都統制命也。又如壬戌、己酉、戊午、丁巳,印太重而帶財,亦隔戊己,而丁与
壬不相碍,一丞相命也。反是則財印不並用而不秀矣。 有伤官用煞印者,伤多身弱,賴煞生印以帮身而制伤,如己未、丙子、庚子、丙子,蔡貴妃
命也。煞因伤而有制,兩得其宜,只要無財,便为貴格,如壬寅、丁未、丙寅、壬辰,夏閣老命是也。 有伤官用官者,他格不用,金水獨宜,然要
財印为輔,不可官伤並透。如戊申、甲子、庚午、丁丑,藏癸露丁,戊甲为輔,官又得禄,所以为丞相之格。若孤官無輔,或官伤並透,則發福不大
矣。 若冬金用官,而又化伤为財,則尤为極秀極貴。如丙申、己亥、辛未、己亥,鄭丞相命是也。然亦有非金水而見官者,何也,化伤为財,伤非
其伤,作財旺生官,而不作伤官見官,如甲子、壬申、己亥、辛未,章丞相命是也。至于伤官而官煞並透,只要干頭取清,金水得之亦貴,不然則空
結構而已。四十二、论伤官取运 伤官取运,即以伤官所成之局,分而配之。 伤官用財,財旺身輕,則利印比,身强財淺,則喜財运,伤官亦宜。
伤官佩印,运行官煞为宜,印运亦吉,伤食不碍,財地則凶。 伤官兼用財印,其財多而帶印者,运喜助印,印多而帶財者,运喜助財。 伤官而
用煞印,印运最利,伤食亦亨,杂官非吉,逄財即危。 伤官帶煞,喜印忌財,然伤重煞輕,运喜印而財亦吉。唯七煞根重,則运喜伤食,印綬身旺
亦吉,而逄財为凶矣。 伤官用官,运喜財印,不利食伤。若局中官露,而財印兩旺,則比劫伤官,未始非吉矣。 四十三、论阳刃 阳刃者,
劫我正財之神,乃正財之七煞也。禄前一位,唯六阳有之,故为阳刃。不曰劫而曰刃,劫之甚也。刃宜伏制,官煞皆宜,財印相隨,尤为顯貴。夫正
官而財印相隨美矣,七煞得之,夫乃甚乎,岂知他格以煞能伤身,故喜制伏、忌財印,阳刃用之,則賴以制刃,不怕伤身,故反喜財印、忌制伏也。
阳刃用官,透刃不慮,阳刃露煞,透刃無成。盖官能制刃,透不为害,刃能合煞,透則何功,如丙生午月,透壬制刃,而又露丁,丁与壬合,則七
煞有貪合忘尅之意,如何制刃,故無功也。 然同是官煞制刃,而格亦有高低。如官煞露而根深,其貴也大,官煞藏而不露,或露而根淺,其貴也小
。若己酉、丙子、壬寅、丙午,官透有力,旺財生之,丞相命也。又若辛丑、甲午、丙申、壬辰,透煞根深,財印助之,亦丞相命也。 然亦有官煞
制刃帶伤食而貴者,何也,或是印護,或是煞太重而裁損之,官煞杂而取清之。如穆同知命,甲午、癸酉、庚寅、戊寅,癸水伤寅午之官,而戊以合
之,所謂印護也,如賈平章命,甲寅、庚午、戊申、甲寅,煞兩透而根太重,食以制之,所謂裁損也。如丙戌、丁酉、庚申、壬午,官煞競出,而壬
合丁官,煞純而不杂。 况阳刃之格,利于留煞,所謂取清也。其于丙生午月,内藏己土,可以尅水,尤宜帶財佩印,若戊生午月,干透丙火,支会
火局,則化刃为印,或官或煞,透則去刃存印,其格愈清。倘或財煞並露,則犯去印存煞之忌,不作生煞制煞之例,富貴兩空矣。 更若阳刃用財,
格所不喜,然財根深而用伤食,以轉刃生財,雖不比建禄月劫,可以取貴,亦可就富。不然則刃与財相搏,不成局矣。四十四、论阳刃取运/未解讀
 阳刃用官,則运喜助官,然命中官根深,則印綬比劫之方,反为美运,但不喜伤食合官耳。 阳刃用煞,煞不甚旺,則运喜助煞,煞若太重,則
运喜身旺印綬,伤食亦不为忌。 阳刃而官煞並出,不论去官去煞,运喜制伏,身旺亦利,財地官鄉反不为吉也。 阳刃用財,必須有食伤通關,用
食伤則喜行財地,其取运与建禄同,不贅。四十五、论建禄月劫·應用諸论 建禄者,月建而逄禄堂也,禄即是劫。或以禄堂秀气,即可依以为用
者,非也。故建禄与月劫,可同一格,不必另分,皆以透干合支,别取財官煞食为用。 禄劫用官,干頭透出为奇,又要財印相隨,不可孤官無輔。
有用官而印護者,如庚戌、戊子、癸酉、癸亥,金丞相命是也。有用官而財助者,如丁酉、丙午、丁巳、壬寅,李知府命是也。 有用官而兼帶財印
者,所謂身强值三奇,尤为貴气。三奇者,財官印也,只要以官隔之,使財印兩不相伤,其格便大。如庚午、戊子、癸卯、丁巳,王少師命是也。
禄劫用財,須帶食伤,盖月令为劫而以財作用,二者相尅,必以伤食化之,始可轉劫生財,如甲子、丙子、癸丑、丙辰,張都統命是也。 至于化劫
为財,与化劫为生,尤为秀气。如己未、己巳、丁未、辛丑,丑与巳会,即以劫財之火,化为金局之財,安得不为大貴,所謂化劫为財也。如高尚書
命,庚子、甲申、庚子、甲申,即以劫財之金,化为生財之水,所謂化劫为生也。 禄劫用煞,必須制伏。如婁參政命,丁巳、壬子、癸卯、己未,
壬合丁財以去其党煞,卯未会局以制伏是也。 至若用煞而又帶財,本为不美,然能去煞存財,又成貴格。如戊辰、癸亥、壬午、丙午,合煞存財,
袁内閣命是也。 其禄劫之格無財官,而用伤食洩其太過,亦为秀气。唯春木秋金,用之則貴,盖木逄火則明,金生水則靈。如張狀元命,甲子、丙
寅、甲子、丙寅,木火通明矣,又癸卯、庚申、庚子、庚辰,金水相涵也。 更有禄劫而官煞競出,必須取清,方为貴格。如一平章命,辛丑、庚寅
、甲辰、乙亥,合煞留官也,又如辛亥、庚寅、甲申、丙寅,制煞留官也。? 倘或兩官競出,亦須制伏,所謂“争正官不可無伤”也。若夫用官而
孤官無輔,格局便小,難于取貴,若透伤食,便为破格。然亦有官伤並透而貴者,何也,如己酉、乙亥、壬戌、庚子,庚合乙而去伤存官,王總兵命也。 用財而不透伤食,難于發福,然干頭透一位而不杂,地支根多,亦可取富,但不貴耳。 用官煞重而無制伏,运行制伏,亦可發財,但不可官煞太重,致令身危也。四十六、论建禄月劫取运 禄劫取运,即以禄劫所成之局,分而配之。禄劫用官,印護者喜財,怕官星之逄合,畏七煞之相乘,伤食不能为害,劫比未即为凶。 財生者喜印,宜官星之植根,畏伤食之相侮,逄財愈見其功,杂煞岂能無碍,禄劫用財而帶伤食,財食重則喜印綬,而不忌比肩,財食輕則宜助財,而不喜印比。逄煞無伤,遇官非福。 禄劫用煞以食制,食重煞輕,則运宜助煞,食輕煞重,則运喜助食。 若用煞而帶財,命中合煞存財,則伤食为宜,財运不忌,透官無慮,身旺亦亨。若命中合財存煞,而用食制,煞輕則助煞,食輕則助食而已。 禄劫而用伤食,財运最宜,煞亦不忌,行印非吉,逄官不美。若命中伤食太重,則財运固利,而印亦不忌矣。 禄劫官煞並出,不论合煞留官,存官制煞,运喜伤食,比劫亦宜,印綬未为良圖,財官亦非福运。四十七、论杂格·應用諸论 杂格者,月令無用,取外格而用之,其格甚多,故謂之杂。大約要干頭無官無煞,方成外格,如有官煞,則自有官煞为用,無勞外格矣。若透財尚可取格,然財根深,或財透兩位,則亦以財为重,不取外格也。 試以諸格论之,有取五行一方秀气者,取甲乙全亥卯未、寅卯辰,又生春月之类,本是一派劫財,以五行各得其全體,所以成格,喜印露而體純。如癸亥、乙卯、乙未、壬午,吳相公命是也。运亦喜印綬比劫之鄉,財食亦吉,官煞則忌矣。 有從化取格者,要化出之物,得时乘令,四支局全。如丁壬化木,地支全亥卯未、寅卯辰,而又生於春月,方許大貴。否則,亥未之月亦是木地,次等之貴,如甲戌、丁卯、壬寅、甲辰,一品命也。运喜所化之物,与所化之印綬,財伤亦可,不利官煞。 有倒冲成格者,以四柱無財官而對面以冲之,要支中字多,方冲得动。譬如以弱主邀强賓,主不眾則賓不從。如戊午、戊午、戊午、戊午,是冲子財也,甲寅、庚午、丙午、甲午,是冲子官也。运忌填實,余俱可行。 有朝阳成格者,戊去朝丙,辛日得官,以丙戊同禄于巳,即以引汲之意。要干頭無木火,方成其格。盖有火則無待于朝,有木財觸戊之怒,而不为我朝。如戊辰、辛酉、辛酉、戊子,張知縣命是也。运喜土金水,木运平平,火則忌矣。 有合禄成格者,命無官星,借干支以合之。戊日庚申,以庚合乙,因其主而得其偶。如己未、戊辰、戊辰、庚申,蜀王命是也。癸日庚申,以申合巳,因其主而得其朋,如乙酉、癸未、癸未、庚申,趙丞相命是也。运亦忌填實,不利官煞,更不宜以火尅金,使彼受制而不能合,余則吉矣。 有棄命從財者,四柱皆財而身無气,捨而從之,格成大貴。若透印則身賴印生而不從,有官煞則亦無從財而兼從官煞之理,其格不成。如庚申、乙酉、丙申、己丑,王十萬命也。运喜伤食財鄉,不宜身旺。有棄命從煞者,四柱皆煞,而日主無根,捨而從之,格成大貴。若有伤食,則煞受制而不從,有印則印以化煞而不從。如乙酉、乙酉、乙酉、甲申,李侍郎命是也。运喜財官,不宜身旺,食神伤官則尤忌矣。 有井欄成格者,庚金生三七月,方用此格。以申子辰冲寅午戌,財官印綬,合而冲之,若透丙丁、有巳午,則現存官煞,而無待于冲,非井欄之格矣。如戊子、庚申、庚申、庚辰,郭統制命是也。运喜財,不利填實,余亦吉也。 有刑合成格者,癸日寅时,寅刑巳而得財官,格与合禄相似,但合禄則善以合之,而刑合則硬以致之也。命有庚申,則木被冲尅而不能刑,有戊己字,則現透官煞而無待于刑,非此格矣。如丁未、癸卯、癸卯、甲寅,節度使命是也。运忌填實,不利金鄉,余則吉矣。有遙合成格者,巳与丑会,本同一局,丑多則会巳,而辛丑日得官,亦合禄之意也。如辛丑、辛丑、辛丑、庚寅,章統制命是也。若命中有子字,則丑与子合而不遙,有丙丁戊己,則辛癸之官煞已透,而無待于遙,另有取用,非此格矣。至于甲子遙巳,轉輾求合,似覺無情,此格可廢,因羅御史命,聊復存之。如甲申、甲戌、甲子、甲子,羅御史命也。 若夫拱禄、拱貴、趨乾、歸禄、夾戌、鼠貴、騎龍、日德、日貴、福德、魁罡、食神时墓、兩干不杂、干支一气、五行俱足之类,一切無理之格,概臵勿取。即古人格内,亦有成式,總之意为遷就,硬填入格,百無一似,徒悮後学而已。乃若天地双飛,雖富貴亦自有格,不全賴此,而亦能增重其格,即用神不甚有用,偶有依以为用,亦成美格。然而用神不吉,即以为凶,不可執也。 其于伤官伤盡,謂是伤盡,不宜見官,則可耳。而俗書則謂伤官見官,必盡力以伤之,使之無地容身,更行伤运,便能富貴,不知官有何罪,而惡之如此,况見官而伤,則以官非美物,而伤以制之,又何伤官之謂凶神,而見官之为禍百端乎,予用是說以歷試,但有貧賤,並無富貴,未可輕信也,近亦見有大貴者,不知何故。然要之極賤者多,不得不观其人物以衡之矣。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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