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要点: 一、什么是暂估入账? 二、暂估入账的好处 三、暂估入账财务核算过程和案例分析 四、处理暂估常见问题 五、虚构暂估的处罚案例 六、常见“长期暂估挂账处理”的解答 七、内部讨论“暂估挂账”问题的总结 ![]() (一)关于“暂估”的正确定义 “暂估入账”其实是会计上实质重于形式的一种体现。 业务已经发生了,虽然“票”还没到,但是按照权责发生制的要求,为了反映企业真实的业务情况,就需要暂估入账了。在实际运用中也是为了及时享受成本扣除,减少由于票不足引起前期多缴税的情况。 具体体现为:由于库存商品、原材料已经入库,成本费用已经发生,公司可能都已经支付货款了,但是由于某些原因供应商或提供服务的单位没有及时开票。 当上述商品已经出售,或者提供的服务已经发生,根据权责发生制的原则,企业在做收入的同时,需要暂估结转这些没有收到发票的成本或费用。 按照财务制度规定,下个月不管是否收到这些发票,暂估的发票都需要红冲暂过的账,一直到该发票收到为止。暂估账按规定是需要凭仓库的入库单,相关的合同等凭证了入账,并不是想当然就增加暂估。(在实践过程中,通常都是等发票回来之后,财务人员再进行红冲,每月进行冲抵,对于中小企业而言,财务人员精力有限)。 (二)滥用“暂估”的情形 但在实践当中,暂估已经被很多企业和部分财务人员用作为调整企业利润,逃避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手段之一。 ![]() ![]() ![]() (一)有利于保证会计核算与业务状况的一致性。 (二)对于真实发生的业务,及时享受成本扣除,减少由于票不足引起前期多缴税的情况。 但正是由于暂估可以暂时不用发票入账,所以存在企业虚构暂估从而偷逃税款的情形。 暂估入账'财务核算过程'和案例分析 ![]() (一)采购入库的“存货”暂估入账 采购业务里,因为采购入库和发票的实际收到存在时间差,故月底的时候,需要财务根据入库单或者合同确认存货,暂估入账。 举个例子: 甲公司(一般纳税人)购进一批商品,合同约定材料价格共计1130元(含增值税)。甲公司预计可以取得专用发票,适用税率为13%。原材料现在已验收入库,但尚未收到发票。 1、暂估入账 当月入库未收到发票,月底时为了正确核算企业的库存成本,应进行暂估入账。 会计分录如下: 借:库存商品 1000 贷:应付账款--A供应商 --暂估 1000 (暂估没有发票的,进项税额不做暂估) 2、按照规定,暂估入库要在次月月初红字冲回,但考虑到发票取得的不确定性,可能会导致加大财务人员的工作量。因此,在实际工作当中一般是在收到发票时再作冲回处理。 会计分录如下: 红字冲回暂估入库 借:库存商品 1000 贷:应付账款--A供应商 --暂估 1000 收到发票,作常规入库处理 借:库存商品 1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30 贷:应付账款-- A供应商 1130 注:实务中,在判断是否需要暂估入账时,主要关注商品时否已经入库使用,如果是在途物资的情况,则不需要暂估入账处理,待实际入库使用时再做会计处理。 (二)固定资产暂估入账 在固定资产已经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是还没有办理竣工决算的时候,要不要暂估入账呢? 会计上规定:《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规定,此种情况应按估计价值确定其成本,并计提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需要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固定资产暂估入账会计处理: 借:固定资产--暂估 贷:应付账款/在建工程 次月计提折旧: 借:管理费用/制造费用/销售费用等 贷:累计折旧(次月计提折旧) 收到发票,只调整固定资产入账价值(调整差额) 借:固定资产 贷:应付账款/在建工程(差额)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固定资产--暂估 税法上的规定:国税函[2010]79号第五条规定,企业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由于工程款项尚未结清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可暂按合同规定的金额计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计提折旧,待发票取得后进行调整。但该项调整应在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12个月内进行。 但是会计准则上,并没有明确具体的估值法方式,税收上,要求是“暂按合同规定的金额”,实际上,税收上估值可能小于会计估值。比如,资本化的利息,就不会包含在合同金额中。 实务处理时,会比较复杂一些。 (三)跨年暂估入账处理 1、假设2022年12月A公司购进货物未取得发票,根据入库单(不含税金额1000万元)暂估入账。 借:库存商品1000 贷:应付账款--甲供应商-暂估1000 2、当期销售结转销售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1000 贷:库存商品100 3、2023年5月31日汇缴之前取得发票1200万元(不含税金额),先冲销之前暂估。 借:库存商品-1000 贷:应付账款--甲供应商--暂估-1000 根据取得的发票金额据实入账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甲供应商 4、由于去年少暂估,导致少结转200万元成本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库存商品 5、由于去年少暂估,导致少转200万元成本,导致多缴企业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6、结转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 (一)暂估入账金额是否包含增值税进项税额? 财会[2016]22号规定:“一般纳税人购进的货物等已到达并验收入库,但尚未收到增值税扣税凭证并未付款的,应在月末按货物清单或相关合同协议上的价格暂估入账,不需要将增值税的进项税额暂估入账。” 一般纳税人暂估入账的金额不包含增进项税额。 由于小规模纳税人不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故其购进货物相关的进项税额应当计入货物的成本价。所以,小规模纳税人暂估入账的金额中应当包含增值税进项税额。 (二)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暂估入账的成本费用可以税前扣除吗? 税总公告2011年第34号第六条规定:“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暂估可以扣除的要件: ·暂按账面发生金额扣除; ·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发票。 (三)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暂估入账的成本费用可以税前扣除么? 1、已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 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结束前取得发票的,可以在发生的当年税前扣除; 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结束前未能取得发票的,不得在当年税前扣除。 2、未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一律不得税前扣除!(虚构暂估业务,就是偷逃税) (四)取得以前年度暂估成本费用的发票,该如何处理? 税总公告2012年第15号第六条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企业由于上述原因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以在追补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抵扣,不足抵扣的,可以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或申请退税。' 从上述文件中可以得出结论: 取得以前年度暂估成本费用的发票,可以追溯到发生年度扣除,但追补期不得超过5年; 如追补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不足抵扣的,可以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或申请退税。 (五)预期对方在一段时间内都开不出发票,暂估部分调增怎么处理? 汇算清缴申报的时候做纳税调增,账上不用改变。 ![]() 常见长期暂估挂账处理的解答 ![]() 进文章末尾的微信群1V1咨询。 ![]() 进文章末尾的微信群1V1咨询。 我是大鑫,从事一线财税、审计工作12年的注册会计师,努力用财税思维帮助企业盈余增长。 🌈🌈注意啦!!本公众号开放“大鑫财税思维”微信群聊3群,欢迎企业财务小白、中介服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财税公司、涉税律师)从业人员、对财税有疑问的企业经营管理者、体制内的财务人员进群! 可提供1V1财税咨询(解决问题)、1V1财税陪伴式成长服务(职业晋升)。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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