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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中介公司地产渠道合同【范本】
2023-06-28 | 阅:  转:  |  分享 
  
委托方(下称“甲方”):受托方(下称“乙方”):根据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相互信任、优势互补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二期
、三期】渠道服务事宜达成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定义项目:指位于 廊县 的经营性房地产项目,案名【二期、三期】。开发商:指负责项目
投资开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双方:指本合同甲方和乙方合称“双方”。客户:指已经或者可能购买项目房屋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主体。乙方客户
:指经由乙方招募并提供服务的客户。《商品房买卖合同》:指开发商与客户达成的,用于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书面协议。草签:指开发商与客
户签署未经项目所在地政府房屋管理机构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行为。网签:指开发商与客户签署已经项目所在地房屋管理机构备案的《商品
房买卖合同》的行为。案场:指开发商投资建设的用于展示项目、接待客户、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签署相关手续的建筑空间。佣金:指乙方根据
本合同完成相关义务,甲方依约支付的报酬。合作内容 甲方是具备房地产开发及销售资质的开发公司;乙方是具备房产销售资质的渠道服务商,拥
有自己的客户资源和拓客团队。乙方作为本项目其中一家渠道服务商享有与其他渠道公司及甲方自销团队同样销售政策和特价房源,乙方根据本合同
约定完成甲方分配的客户招募目标和客户服务工作,如违反本约定,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合作期间,对于符合本合同约定条件的乙方客户,按合同规
定成交后甲方根据双方约定向乙方支付佣金。合作期限合作期限自【2023】年【6】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合作期
限届满,双方决定继续合作的,应当另行签订书面协议。乙方客户判定 乙方客户根据届时执行的甲方的案场管理制度进行确认,客户判定遵循以下
原则:乙方客户以录入甲方客户管理系统中的客户录入时间顺序为准,客户保护期 15日。客户信息成功录入后,乙方应组织其客户到访案场,客
户到访前乙方应根据案场管理制度提前进行预约,将客户的姓名、行程日期、电话号码、身份证号码等信息提前与案场管理人员进行确认。乙方客户
到访案场期间,乙方工作人员应进行陪同,保障客户按照指示进行参观,充分了解项目情况。客户的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祖孙)均视为同
一组客户,该客户归首先录入客户管理系统的渠道合作单位或全民经纪人。若乙方推荐客户在草签或网签时更名(限客户直系亲属,非直系亲属更名
不计算佣金),仍视为乙方客户并计入乙方业绩,但不重复计取渠道佣金。甲方自销团队及相应导客来源(老业主、老带新、园区、康养渠道)客户
,归属甲方,乙方不得通过其他途径切客,如有切客行为,甲方有权罚款且业绩归属甲方,商场自拓客户以报备制度为准,报备先后的顺序判定客户
归属。佣金乙方客户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支付相关购房款的,甲方有义务向乙方结算并支付佣金。佣金支付至乙方在本合同项下预留
的银行账号或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载明账号,付款前乙方应当开具等额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提供相关结算资料。佣金结算金额和支付时间与乙方招
募客户的业绩和服务质量挂钩,根据考核情况予以发放,以第6条《渠道佣金结算标准》为准。无论乙方是否促成其招募的客户签订《商品房买卖合
同》,乙方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所形成的支出(包括但不限于推广费用、宣传物料印刷费用、渠道拓展费用、乙方推介的客户及乙方陪同人员参观项
目的差旅费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仅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佣金。渠道佣金结算标准佣金政策:项目名称产品类型渠道代理基础点位完成任
务点位颐园项目高层/底商2%叠拼2%联排2%小独栋2%大独栋2%康养项目合院A、A反2%合院B2%合院G1、G2、G3、C、D、E
、F合院J、I、H佣金结算标准:佣金结账以网签为准,佣金按照客户回款比例结算佣金,依据不同产品相应点位结算佣金。按照月度结算佣金,
每月1日前甲乙双方安排指定对接人员对上月业绩对账,确认无误双方签字有效,每月2日前甲方将上月佣金结算给乙方。本文件甲乙双方签署后生
效,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后续新签订文件与本文件约定的实施阶段,收费标准有冲突的,以最新签订的为准
,本文件自动失效。成交考核本合同生效后,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成交考核,考核以自然月为周期,考核方案由甲方根据市场情况和项目经营需要下
达,并双方签署考核任务,甲方要求乙方任务周期为三个月考核,乙方3个月总计完成4万销售业绩给与完成任务点位,业绩考核标准已网签业绩为
准。签署后的渠道考核任务应当严格执行,如乙方未完成考核任务,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违约责任和/或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作。如遇疫情等不可抗
力因素,乙方未完成业绩考核目标,双方另行协商。案场人员:由甲方销售接待,负责提供项目资料,对接渠道客户接待工作,客户所有手续由甲方
人员负责办理。销售政策:甲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调整特价房源价格,最终销售价格以甲方规定价格为准。房源政策:本项目在售房源对乙方公开,
乙方客户可以任意选定在售的任何一套房源。乙方准客户享受甲方自拓客户同等接待待遇,包括且不限于木屋民宿 元/间/天/普通木屋的优惠价
格及免费客户简餐,享有免费参与甲方举办得客户免费体验活动,或按照活动性质根据甲方实际产生费用与甲方自销团队按照统一标准与甲方结算乙
方客户所发生参加活动费用,如未及时支付甲方有权从乙方未结代理费中扣除。乙方享有参与甲方新开项目代理售卖权,代理条件遵循甲方新项目渠
道政策及考核要求。乙方客户退房的处理乙方客户与甲方之间草签或网签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其他相关购房协议被解除、被撤销、被确认无效的
,无论基于何种原因,无论房屋是否交付,乙方均有义务在收到甲方通知日起10日内退还已经收到的佣金,该退房客户尚未发放的佣金不再发放。
乙方对前述事项没有异议,放弃主张异议的权利。乙方未能在上述第7.1条约定的时间内退还全部佣金的,甲方有权自应支付给乙方的其他佣金中
扣除,不足以扣除的自履约保证金(如有)中扣除。未付佣金和履约保证金均不足以扣除的,乙方每逾期一日退还,应当按照应退未退金额的万分之
五每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的权利义务甲方具备与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相适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签订和履行本合同已经取得甲方内
部必要授权及许可。甲方有权并有义务制定、更改项目房屋的销售价格和销售政策,有权并有义务制定、更改项目房屋的优惠价格和优惠政策。甲方
有权制定或修订相关销售管理制度、案场管理制度(含乙方客户确认制度、签约制度),乙方对前述制度予以认可并承诺受其约束。甲方负责根据需
要向乙方提供项目所需的有关资料,包括:外形图、平面图、区位图及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规划、方案、标准等。甲方负责根据项目推广需要对乙方及
乙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向乙方讲解项目背景和相关销售政策。甲方有权审查乙方提供的推广计划、推广方案,对外广告宣传材料 (包括文字、圈
片、数据等),并有权监督前述计划方案的执行情况,但前述审查监督并不当然免除乙方应当承担的责任。甲方原则上不干涉乙方在本合同约定范围
内的工作,但有权根据国家法律法规,项目地监管政策及本合同约定对乙方的工作进行监督,对乙方的违法违约行为进行纠正。甲方应当根据本合同
及《渠道佣金结算标准》等相关附件的约定向乙方及时结算、支付佣金。合作期限内,甲方有权根据市场需求对《渠道佣金结算标准》进行适时调整
,乙方认可并无条件予以接受。乙方与甲方的其他渠道合作单位或全民经纪人因客户归属发生争议的,甲方有权并有义务根据届时执行的案场管理制
度进行客户判断,乙方认可并无条件予以接受。甲方有权向乙方主张违约责任,甲方暂时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暂时没有提出权利主张,不应被视为对权
利的放弃。甲方授权 作为项目对接负责人,负责与乙方进行项目工作对接,工作内容包括对乙方发布项目信息的确认、乙方成功推介客户确认、成
功销售确认。甲方授权 作为项目对账人,责与乙方进行对账确认与甲方进行项目工作对接,工作内容包含乙方成功推介客户确认、成功销售确认、
对账结算确认等。乙方的权利义务乙方保证,已具备与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相适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已根据国家法律和项目所在地的政
策法规取得了相关证照、许可、资质、资格。乙方负责利用自有的媒体和渠道资源在合作期限内为项目做线上线下推广宣传,负责组织客户参与甲方
组织的各类购房优惠活动。乙方负责协助客户办理签订合同、支付房款、银行贷款、交房以及办证等事宜,极力促成客户与开发商签订正式买卖合同
。合作期间,乙方根据本合同及相关附件的约定为客户提供购房服务,乙方与甲方之间不构成任何销售代理关系。乙方应当为项目组建专门的团队,
并将团队架构及主要人员的信息于本合同签订后5日内书面提供给甲方。团队组成人员应当具备与履行本合同及为客户提供服务相适应的能力素质,
如因客户投诉或经甲方调查,乙方相关人员不具备专业素质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指定时间内更换。乙方应当及时足额支付其下属或雇佣人员的薪
酬,保障其下属或雇佣人员的人身安全,为其下属或雇佣人员提供合法的劳动环境。乙方下属或雇佣人员自身的人身及财产损失及对第三方所造成的
人身及财产损失,由乙方负责解决,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不得将本合同之权利义务转包给第三方,否则视为根本违约。如乙方需将本合同项下
的部分义务委托给第三方履行的,则应事先向甲方报告,并保证该第三方具备与履行本合同相适应的能力、资质、资格。乙方有义务将其与第三方签
订的各类合同协议报甲方备案并根据甲方需求出示原件。如乙方委托第三方履行本合同部分义务的,应当确保该第三方受本合同项下乙方义务之约束
,与该第三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为免疑义,甲方认可第三方承接乙方部分合同义务的,仍有权要求乙方对不符合甲方管理要求的第三方予以更换
或清退。乙方除依据本合同向甲方收取佣金外,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客户收取任何形式的费用,否则甲方有权暂扣佣金直至解除合作。乙方应无条件执
行甲方制定的最新销售价格、销售政策、优惠政策,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对客户做出任何有关商品房价格优惠的承诺或输出。乙方若超越授
权向客户作出任何承诺,引起相关的法律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不得采取向客户现金返利及其它任何变相返利的方式招揽客户;不得通过向开
发商或甲方人员输送利益的方式将原本属于项目自然来访或其他渠道商/全民经纪人(甲方员工及其亲朋好友)推介的客户变为乙方推介的客户。乙
方将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信息资料开展、组织和执行推广服务活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不违背公序良俗,不侵犯第三方人格权、知识产权,不得
夸大宣传、虚假宣传,不得隐瞒、虚构项目情况,否则承担由此给甲方和开发商造成的损失。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确定的宣传单张设计稿印刷宣传单
张,不得擅自调整宣传单张设计稿样式或增加内容的。乙方不得拦截属于项目自然来访的客户,乙方不得在禁止行销范围(案场方圆【1】km范围
)内实施任何形式的招揽客户行为;禁止行销范围:廊霸线路口到园区道路及园区内如乙方在案场为客户办理购房服务业务的,应遵守案场制度和纪
律。合作期限内,乙方应当优先向本项目推荐客户,乙方推荐至本项目的客户不得再推荐至其他与本项目存在竞争关系的项目。乙方及其下属或雇佣
人员应当认真学习并传达甲方提供的销售资料和销售政策。对于客户以投诉、上访、诉讼等形式要求甲方和/或乙方承担责任的,乙方有义务负责或
者与甲方配合予以解决。乙方保证在推广活动中严格按照甲方要求使用甲方名称、商标、商号、项目名称等,维护甲方的声誉,不从事任何有损甲方
品牌、商誉、其他权利的行为。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获取的甲方的培训资料、内部文件、规章制度,以及乙方开展业务时所使用、获知的所有客
户信息均为机密信息,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未经权利人书面许可不得用于任何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用途。 违约责任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均应
当完整全面的履行各自义务,否则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及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在达到佣金支付条件时拒不付款的,乙方有
权要求甲方支付并承担利息损失。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相关合同义务的,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有权行使下列一项或几
项权利:要求乙方限期整改纠正,整改期间中止合作;要求乙方采取补救措施、消除不良影响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暂停支付佣金;依据事态严重
程度处以5元至20元的违约处罚(如乙方未按照甲方规定时间缴纳的,甲方有权从乙方未结渠道佣金中扣除);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
失,包括但不限于行政罚款、对客户的赔偿、对第三方的赔偿等;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间接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违约导致的管理费、交通费
、差旅费支出以及为追究违约责任所支出的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鉴定费、执行费等;提前终止本合同。双方另行签署的《渠道佣金结算标准》
等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任何一方拒不签署或者违反前述文件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合作终止本合同于下列条件成就时终止:合
作期限届满,双方未达成继续履约的书面协议的;合作期间,双方协商一致提前解除的;依法被确认为无效、可撤销的;根据法律规定及本合同约定
提前解除的;乙方未达成考核,甲方依据渠道考核解除合作的;合作期间,项目房源已经销售完毕或者其他因开发商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
。合同终止后,双方根据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承担责任,双方均无过错的互不承担责任。通知本协议项下要求或允许的向任何一方发出的所有通知、
要求、指令均应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应采用专人递送或预付邮费的邮政专递(EMS)或电子邮箱形式发送,专人递送的签收之日为已经送达,邮政
专递寄送的该等通知发出之日起第三日视为已经送达,电子邮件方式寄出的邮件发出即视为已经送达,各方有效的通讯地址如下:各方因履行本协议
发生纠纷的,上述地址和送达方式可以作为司法送达的有效地址和送达方式。一方的通讯地址或联系方式如发生变更,应按本条约定的送达方式在5
个工作日内向对方送达通知。因未及时通知造成的损失由过错方,其他方根据变更前的联系方式所发出的往来文件视为有效。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指
双方签订本合同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和客观事件,包括战争、地震、洪水、火灾、政府行为等。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
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并应在事件发之日起五日内,提供事故详情及本协议不能履行或部
分不能履行,或需延期履行理由的有效证明。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本协议适用于中国大陆地区(不含港澳台)的法律;合同履行过程中,就本合同项
下条款的解释和履行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其他约定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可以协商对
协议未约定的、约定不明的事项进行补充,或对协议中的部分条款进行变更,该等补充或变更应当签订书面形式的补充协议。双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可以指定代表进行工作对接和手续办理,双方代表的职责权限以届时有效的销售管理制度或案场管理制度为准。受雇于一方的工作人员的口头或书面的指令、要求、通知等不得构成对本协议的补充或变更,除非双方一致以书面形式确认。本协议的附件、附表与协议正文共同构成协议的组成部分,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持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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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无观自在原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