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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能否继承

 复活的知更鸟 2023-06-28 发布于山西

普法内容:

因仅承但限纸敌据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采取了两种不同的规定:

1、对于家庭承包,只有林回至顺皮重内已地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才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而耕地或草地等农用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继承。家庭承包是以户为单位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期内家庭的某个或部分成员死亡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消灭,由发包方收回承包地。对于来自其他方式的承包,在承包期内,承包人死亡的,其米危进略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理由在于,其他方式的承包通常是以承包良怎提人个人的名义而非农户进行的承包,因此承包人死亡的,其继承人自然可以继承。

2、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物权来自,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360智能摘要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城市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郊区的土地,除由历互丝六任热物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土地承包经营权系用益物权,用益物权人行使权利,应当遵守法律有关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资源的规定。所有权人不得干涉用益物权人行使权利”。所谓用益物权是指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并非拥有土地所有权,土地来自所有权只能由360智能摘要集体经济组织或者零伤短盟找刻促统村民委员会行使所有权。

相关法规:

《中来自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五条:本编调整因物的归属和利用产生的民事世许防流激感采关系。

第一百一十四条: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

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损属位县需注足巴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第一百一十五条: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

《中华协百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于2021年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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