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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 | 安徽省2022年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报告

 听月思雨001 2023-06-29 发布于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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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教督〔2017〕7号)《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9〕25号)要求,我省已连续五年持续开展幼儿园规范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督导评估期间,我省先后开展了幼儿园自评、县级督评、市级督评及省级督评工作。近期,根据我省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开展情况和教育部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系统有关数据,组织专家研究分析,形成了我省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报告,基本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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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幼儿园自评及督评完成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全省16市114个县级单位(含部分经济开发区)进入教育部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系统的幼儿园10903所(含公办园、民办园、无证园),自评完成8573所,自评完成率78.63%,全省共完成督评6670所,督评完成率61.18%(均不含已经完成第一轮正在进行第二轮自评或督评的幼儿园,报告中的各项数据占比均以完成督评园数为基数进行计算)。

按照“3-5年为周期”的持续性工作规划,全省已经开展第二轮自评的县区共49个,分别为:芜湖市的镜湖区、弋江区、鸠江区、三山经济开发区、湾沚区、繁昌区、南陵县、无为市、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蚌埠市的龙子湖区、禹会区、淮上区、蚌山区、怀远县、五河县、固镇县、蚌埠高新技术开发区、蚌埠经济开发区;淮南市的大通区、田家庵区、谢家集区、八公山区、潘集区、凤台县、寿县;阜阳市的颍州区、颍东区、颍泉区、阜南县、颍上县、界首县;铜陵市的义安区、铜官区、枞阳县;安庆市的桐城市、宜秀区、经开区、宿松县、怀宁县;滁州市的凤阳县、明光市、来安县;宿州市的埇桥区、灵璧县、泗县、萧县;六安市舒城县;宣城市的宣州区、绩溪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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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参评园办园总体情况分析

从办园条件、安全卫生、保育教育、教职工队伍、内部管理等五个方面以及下设的指标和采分点得分来看:2018-2022年度参评园规范办园平均分为814.63分,超过合格水平(750分)。五个方面的均分分别为:办园条件得分为208.38分(满分250分);卫生安全173.51分(满分200分);保育教育158.29分(满分200分);教职工队伍182.26分(满分250分);内部管理92.19分(满分100分)。

在参评的幼儿园中,内部管理和安全卫生得分较高,说明目前我省幼儿园规范办园在内部管理和安全卫生两个方面完成较好。教职工队伍得分较低,说明目前我省学前教育师资缺口大,教师权益保障仍需高度重视。保育教育和办园条件得分相对较低,表明我省幼儿园在保育教育质量和办园条件方面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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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系统中参评园的数据看,2022年全省幼儿园总体发展势头良好,办园行为趋于规范,办园条件不断完善,办园水平不断提升,但仍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幼儿园规范办园水平稳中有升,但仍需进一步提高。

系统数据显示,2019年度幼儿园规范办园平均分为753.95分,2020年度为758.16分,2021年度为791.02分,2022年度为822.73,超750分的合格水平。2019年之后逐年提升,与小区配套园的治理、无证幼儿园的治理、“小学化”倾向的治理、推进“普及普惠”工作有关。全省幼儿园规范办园整体水平稳中有升,但仍有一定提升空间,有待继续提高。

(二)幼儿园师资队伍建设短板突出。

部分地区的公办园仍然没有明确教师编制,幼儿园教师稳定补充机制没有建立,“两教一保”人员配备不足,师资缺口较大。部分农村园、民办园教职工配备不足,特别是农村园保育员、卫生保健人员、安保人员配备普遍不足。幼儿园教师保教能力参差不齐,学前教育专业教师比例偏低,少数幼儿园教师取得资格证比例不高。

(三)省域学前教育资源分布不均衡。

数据分析表明,当前我省存在学前教育资源在区域之间、县域之间分布不均衡问题。优质学前教育资源集中在中心城区或经济开发区,老城区、乡村偏远地区幼儿园设施短缺、投入不足、教师短缺,学前教育资源供给不足与社会对学前教育需求旺盛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优质公办幼儿园数量不足,部分民办园、农村园保教水平不高,保教质量亟需提升。

(四)经费投入不足,园舍达标率不高。

系统数据表明,部分幼儿园办园经费困难,办园条件的改善力度不大。幼儿园教职工工资水平偏低,尤其是享受住房公积金和养老保险的教职工比例偏低、公办园教师“同工同酬”等问题仍旧突出。幼儿园园舍建筑、活动场地、区角设置等场地面积较为紧张,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幼儿园办园场地建设,规划预留好新办幼儿园占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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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导意见

(一)进一步健全学前教育管理体制。

督促各地认真履行政府责任,依法落实城镇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定,着力构建以普惠性资源为主体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落实县级政府对幼儿园监管责任,完善幼儿园动态监管机制,规范办园行为。进一步巩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无证幼儿园治理成果,杜绝新增无证幼儿园。已完成第一周期督评的地市要及时总结经验,梳理存在的短板,积极开展第二周期自评、督评工作。

(二)进一步提升学前教育保教质量。

坚持“以评促建”,推动各地加强对薄弱幼儿园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引导幼儿园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提高保育与教育质量。不断增强学前教育专家学者专业督导力量,及时发现幼儿园办园存在的问题,提升精准督导评估的能力,为幼儿园提供有针对性的指导。指导幼儿园以《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为标准,树立科学保教理念,科学设计保教活动,合理安排幼儿一日生活,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尊重幼儿个体差异,促进幼儿快乐健康成长。

(三)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保障机制。

督促各地政府尽快制定公办幼儿园公用经费管理办法,科学合理安排资金使用方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提高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的比例。严格依标配备教职工,及时补充公办园教职工,加强对农村地区幼儿园的人员配备,严格落实幼儿园教师持证上岗制度。依法保障幼儿园教师地位和待遇,落实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政策。严格依照幼儿园建设标准,对标建设新开工的幼儿园,改造不达标的幼儿园,提高幼儿园园舍与场地建设达标程度。推进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不断缩小区域差异。

(四)进一步强化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结果的运用。

市级教育督导机构要切实指导县级教育督导机构规范开展评估工作,按照《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规定的实施程序,紧紧围绕“促进幼儿园规范办园行为,保障幼儿身心健康、快乐成长”督评目标,抓住评估重点和难点,提升督评工作的实效性。县级教育督导机构要把办园行为督导评估纳入常规工作,按年度计划有序推进幼儿园自评、实地督导、结果反馈、幼儿园整改、复查等各项工作。市、县(区)教育督导机构要通过督评找出问题,及时向有关单位反馈督导结果,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跟踪监督,强化督导评估的结果运用,不断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努力提升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整体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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