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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十年上海社保基数

 马叔说 2023-06-29 发布于上海

2023年6月28日上海人社局发布本年度社保缴费基数调整通告,通告称:

2022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12183元/月。

自2023年7月1日起,本市社保缴费基数:

上限调整为36549元/月;下限调整为7310元/月。

在今年社保基数调整之际,我们先来了解下近十年上海社保基数的变化。

图片1

在马叔看来,相对于其他城市,上海社保是最简单、最方便的,五险合一,基数统一。但从2019年开始,由于政策和疫情的原因,统计口径、基数、缴费上下限每年都会出现一些变化。

2019年4月,按惯例调整了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7832元/月,缴费上下限也做了相应的调整,分别为为23496元和4699元。

2019年5月调整计算口径为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简称全口径平均工资),原计算口径为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职工月平均工资)。上年度本市全口径平均工资为8765元/月,对平均工资口径调整,本市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将采用三年过渡到位的办法。以8211元作为计算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的参考水平,按此计算上下限分别为24633元和4927元。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要求:调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口径。各省应以本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合理降低部分参保人员和企业的社保缴费基数。调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口径后,各省要制定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过渡措施,确保退休人员待遇水平平稳衔接。

2020年公布的上年度本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9580元/月。考虑到新冠肺炎疫情对本市经济社会的影响,为减轻企业负担,本市社保缴费基数将继续按照三年过渡到位的方案确定,以9339元作为计算社保缴费基数上限标准的参考水平,社保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28017元,按照国家规定,社保缴费基数下限继续执行2019年度下限标准4927元。

2021年公布的上年度本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10338元/月,本市社保缴费基数的上限调整为31014元。考虑到新冠肺炎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为减轻企业负担,根据人社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21年社会保险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2号)的规定,本市社保缴费基数的下限将分两年过渡到位,下限调整为5975元(根据2019年和2020年全口径平均工资的算术平均值确定)。

2022年公布的上年度本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11396元/月。按此计算,本市社保缴费基数的上限调整为34188元。考虑到本轮新冠肺炎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为减轻企业负担,本市社保缴费基数的下限按照2020年、2021年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算术平均值的60%确定,调整为6520元。

小知识

我们再来了解一下社保基数调整的相关知识。

一、调整时间

在2020年之前,上海社保基数一般是每年的4月调整,社会保险缴费年度从当年4月1月至次年3月31日。

由于疫情的原因,2020年开始,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年度的起止日期调整为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

二、缴费基数

1. 当年个人缴费基数按职工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性收入确定。上年度平均工资低于本市社保缴费基数下限的,按照基数下限缴费;高于社保缴费基数上限的,按照基数上限缴费,高出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上年度平均工资在上下限之间的,按照上年度平均工资缴费。

2. 缴费单位月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基数按单位内缴费个人月缴费基数之和确定。

3. 首次参加工作和变动工作单位的缴费个人,应按新进单位首月全月工资性收入确定月缴费基数。

三、缴费上下限

在2019年5月前,个人缴费基数的上限和下限,根据本市公布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和60%相应确定,其数值根据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按四舍五入原则先进到角再进到元。

2019年5月开始,根据国务院关于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要求,调整了计算口径,个人缴费基数在本市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

四、缴费标准(2023年度)

养老保险

医疗保险

失业保险

工伤保险

单位

个人

单位

个人

单位

个人

单位

16%

8%

10%

2%

0.5%

0.5%

0.16%-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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