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教育行政部门为了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国家对高等学校教学工作的宏观管理和指导,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按照“以评促改,以评促建,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工作方针,对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实施评估。 1994年初,国家教育委员会开始有计划、有组织地对普通高等学校的本科教学工作水平实施评估。从发展过程看,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相继采取了3种形式:合格评估、优秀评估和随机性水平评估。合格评估开始于1994年,主要用于评估1976年以后新建的、本科教育历史较短的、基础比较薄弱的学校。优秀评估开始于1996年,主要用于评估100所左右本科教育历史较长、基础较好、工作水平较高的学校。随机性评估开始于1999年,主要用于评估介于上述两类学校之间的普通本科院校,被评学校由教育部随机抽取。2002年,教育部发布《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首次提出“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2004年,教育部在《2003—2007年教育振兴行动计划》中明确提出实行以5年为一周期的全国高等学校教学质量评估制度。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指标体系有7个一级指标,包括办学指导思想、师资队伍、教学条件与利用、专业建设与改革、教学管理、学风、教学效果;19个二级指标,包括11个核心指标,即办学思路、师资队伍数量与结构、教学基本设施、教学经费、专业、课程、实践教学、质量控制、基本理论与基本技能、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思想道德修养;8个一般指标,还有1项特色项目指标。二级指标的评估等级分为A、B、C、D四级,评估标准给出A、C两级,介于A、C级之间的为B级,低于C级的为D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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