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诉讼虽未经法院实体处理,但足以表明一方当事人曾向对方主张过合同权利,构成诉讼时效中断。

 隐遁B 2023-06-30 发布于广东

最高法关于诉讼时效中断的司法观点汇总

裁判要旨:诉讼虽未经法院实体处理,但足以表明一方当事人曾向对方当事人主张过合同权利,构成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自此重新开始起算。

裁判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八条(现为《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根据2011727日《供用气合同》及2012110日《补充协议》的约定,盈德公司履行《供用气合同》义务的最晚期限为2014630日。2016622日,博斯腾公司依据《供用气合同》向盈德公司主张权利并起诉至山东省昌邑市人民法院时,未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现为《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的两年诉讼时效。该起诉讼虽未经法院实体处理,但足以表明博斯腾公司曾向盈德公司主张过合同权利,构成诉讼时效中断,《供用气合同》的诉讼时效自此重新开始起算。201710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开始施行,其中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此后,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从二年调整为三年。博斯腾公司于2018926日提起本案诉讼,尚未超过三年诉讼时效期间。一审法院关于博斯腾公司提起本案诉讼未过诉讼时效的认定,并无不当。

案号:2020)最高法民终237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