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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如何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

 上帝也有烦恼 2023-06-30 发布于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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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字数:1600字

预计阅读时间:4 分钟



2020年3月,广州市海珠区首次启动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结合清理工作实践,我们就清理的具体做法、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对策建议做些梳理。

开展清理工作的具体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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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谋划,统筹推进。集中清理工作启动后,海珠区及时制发实施方案,成立清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委领导担任组长,区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并明确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设在区委办公室,负责统筹推进清理工作。

通过调阅档案,将以区委、区委办名义印发的所有文件纳入梳理范围。按照规范性、普遍性、反复适用性等标准,审查发文形式、制发主体、调整事项等要素,并通过对标上级清理目录、集中研究讨论等方式进行甄别,最终形成待清理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按照“有用先清”“由近及远”的思路分三批次进行清理。

明确标准,规范操作。将清理任务逐一分解至各责任部门,同时,制发工作指引,提供参考范例,解答常见问题,并由各责任部门对照上级的“四不”(不适应、不协调、不衔接、不一致)清理标准,明确“决定废止、宣布失效、予以修改、继续有效”四种处理意见。

在正式开展清理之前,区委办公室会同区国家档案馆通过查阅、扫描、编目和校对历史文件档案,将待清理文件目录和文件电子文档定向发送至各责任部门。

逐件审核,精准把关。建立四级审核制度,由责任部门提出初审意见,办公室进行复审,然后广泛征求意见,最后提交领导小组联席会议研究,确保最终清理意见准确无误。

在审核把关过程中做好三个统筹:统筹做好区委清理意见与省委、市委清理文件目录的协调一致;
统筹做好多部门联合起草文件的征求意见工作;

统筹做好规范同一类事项文件的废旧留新工作。

经审核后的清理文件目录,由办公室报请区委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后发布清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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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清理工作的几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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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立“谁主管谁清理”原则。原机构不存在的,可找文件中所涉及事项的目前主管部门,从而判定清理责任主体。

对于多个制定主体的文件,可综合该文件内容、起草过程等因素,确定一个清理责任主体,并由该主体负责做好与其他制定主体之间的沟通协调及意见征求工作。

健全清理组织机构。应适时设立常设机构或明确长期责任单位,统筹文件清理工作,弥补因临时性机构撤销带来的管理空白,真正压实审核把关责任。

此外,还应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吸收法律专业人才,充分发挥党委法律顾问和单位公职律师作用,提高清理工作的专业化水平。

规范清理适用标准。因清理标准笼统容易产生理解和适用方面的分歧,须对清理标准加以细化。

首先,确立“政治性标准”,即是否坚持党的领导,是否遵循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等。

其次,确立“合法性标准”,即是否同宪法和法律相一致,在清理过程中,应重点审核该文件是否超越权限、是否违背法律保留原则等。

再次,确立“合规性标准”,即是否与党章、上位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相抵触,是否与同位阶规范性文件对同一事项的规定相冲突,是否符合制定权限和程序等。

最后,确立“时效性标准”,既要看是否超过效力期限,也要看调整对象是否已经消失或不需要继续执行。

发挥清理结果的转化运用。按规定及时公布文件清理结果,最大程度地让党员群众了解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历史、现状以及前瞻性规划。

充分研究改革开放之后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经验与成就,将好的做法继承下来、延续下去。

对于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加大宣传推介和督导落实力度,明确责任和要求,确保有规必依、执规必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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