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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个体工商户是否可以经营保险代理?

 注册助手 2023-06-30 发布于黑龙江

我国法律法规中,对部分行业的经营者设置了主体组织形式的限制,有的行业是在法律法规中明示仅限企业经营,有的以必须有章程、注册资本等形式限制,还有的行业法律法规虽未禁止但其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作出限制。各类规定较为混乱,给登记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困扰。

小助手尝试对登记机关存在争议的行业做初步分析,撰写了系列文章,欢迎读者批评指正。

个体工商户能否经营保险代理?

依据保险代理行业主管机关保监会的保监中介[2015]223号《关于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专属代理门店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会批准该公司设立专属代理门店,该门店是指华泰财险委托保险销售人员在社区、商圈等地开设店铺。

既然保监会批准其成立门店,且无需相关许可,则可核准为“某某县华泰财产保险某某专属代理店”、“某某市华泰财产保险某某专属代理门店”等名称。对该店的组织形式,保监会未作明确要求,从名称上看,个人独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均可适用。

在全国范围内,有的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台过相关文件,规定此种情形登记为个体工商户,还有的省规定是申请人自选,可以是独资企业,也可以是个体工商户,也有的省没有出台相关文件,由申请人和基层局协商决定。

从保监会文件看,不排除将来扩大试点范围,推广以个体工商户形式从事保险代理的可能性。

因此,符合条件的保险代理经营者可以登记为个体工商户。

综上,登记机关在法律适用时,应考虑到法律法规的例外情形、转致条款和政策变化,不能简单的将不同情形的经营混为一谈,统一采用普遍性要求。

本文仅供学习研究之用,不代表登记机关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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