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巍评 | 媒体批“奇葩证明”,网友为何一边倒说不奇葩?

 注册助手 2023-06-30 发布于黑龙江

导读

日前,某地方报纸报道了群众雷先生因丢失“出生医学证明”无法给孩子更改民族成分的案例。这次,被指责为“奇葩证明”的证明,却有不少群众认为证明合理。

事情是这样的。雷先生一家五口共用一个户口本,户主是他的母亲杨某贤,随后是他本人、妻子、女儿、儿子。妻子是羌族,两个孩子都是汉族,雷先生打算把两个孩子的民族改为羌族,但他的户口本上没有说明其与两个孩子的关系,也无法提供孩子的出生证明证实关系。

雷先生办事的大厅工作人员表示是按照规定办事,户口本上的关系,仅能证明两个孩子和户主杨某贤的关系是孙子孙女,不能证明和雷先生存在关系。建议雷先生想办法找一找孩子的出生证明,或者另行开具证明。

在街道社区、派出所等拒绝开具证明后,雷先生找到了媒体帮忙,几天时间,各路媒体纷纷炒作这个新晋“奇葩证明”,但没想到,网友却不怎么买账。

相比媒体炒作“奇葩证明”而言,人民日报的网友留言相对理性客观。

一些网友认为,户口本不能证明血缘关系。

评论网友认为,出生证明有出生证明的用处,是证实血缘关系的唯一证明。这条评论是《人民日报》转载该文章下最高赞的评论,充分说明了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炒作出来的“奇葩证明”蛊惑不了心里有数的群众。

来自事发地西安的网友表示文章是标题党,工作人员解释没错。

来自广西的网友表示,户口本无法证明血缘关系,并举了自己的例子反证。

还有网友提出了友善的建议。

理解工作人员的群众不在少数。

还有的网友更为直接反对拿户口本改民族的做法。

笔者查询了更改公民民族身份的规定。2016年1月1日实施的《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有明确要求。

公民民族成份经确认登记后,一般不得变更。

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变更民族成份,应当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

雷先生给自己的孩子改民族,想必是未成年的孩子。

那么按照《办法》第九条规定,如居民户口簿不能体现父母子女关系的,需提供公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我们很容易理解以上规定,也就是说,在制定《办法》的时候,作为户籍登记机关的公安部认为户口本无法体现父母子女关系的情况客观存在,所以需要提供足够的佐证材料。

认为拿户口本一定可以代替出生证明的,可以自己打脸了。

话说回来,出生医学证明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出具的,证明新生儿出生时状态、血亲关系以及申报国籍、户籍取得公民身份的法定医学证明。

这证明和身份证一样是证明自然人身份用的,如果身份证丢了要补办,出生医学证明被自己搞丢了自然也要补办,而不是不办。

因此,西安当地大厅工作人员的回复和解释没有任何问题,完全是依法依规办事,当地工作人员建议去相关部门开具证明显然是考虑到一些群众因户口本问题可能办事不便而做出的举措。这不仅不是什么“奇葩证明”,而且是光明正大的“便民证明”。

当然,在政务信息共享的前提下,通过“数据跑路”能解决问题才是上上之选,届时将不需要群众提供任何证明,各项身份核实工作都由政府机关通过网络完成。

不过,在现在没有实现政务信息全部共享的前提下,依法办事,是了雷先生以及所有公民应尽的义务。

一位人民网网友建议文章的主人公依法补办出生证明,事情就解决了。

但是,补办证明需要到原出生医院查询档案,虽然补办简单,但雷先生闹到报纸上来,想必是在卫生部门也没有补办到出生医学证明。

除了医院查询档案,还可以在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做亲子鉴定,一位网友讲出了自己的看法。

笔者想替当地工作人员问雷先生一句,国家规定的很明确,丢失证明也是自己的责任,找回证明、补办证明或者到有权机关依法出具证明都是国家规定的合法路径。能够依法办理的正路不走,为何非要搞特殊呢?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