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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上海市法、检退休人员从事律师不再要求将工资关系调出

 太极中和 2023-07-04 发布于北京

2021年12月26日  北京市司法局《北京市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中有两条涉及法、检退休人员,“ 第十七条【检法离任人员申请执业的特别规定】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人员申请律师执业核准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严格审核把关,对不符合相关条件的人员不予核准执业。区司法局在受理申请材料之前,应当与申请人本人谈话,提醒其严格遵守从业限制和禁业清单规定,告知违规从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对于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公务员申请律师执业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四条【对检法离任后在律所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市、区司法局应当加强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在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及时发现违法违规线索并依法作出处理”,别无其他规定。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检察院、上海市司法局也发布了沪司法规〔2022〕4号文件,不再要求法、检人员从事律师工作将工资、人事关系调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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