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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族财富管理师|家事审判法官眼中“消失的她”

 高盛博雅 2023-07-06 发布于北京

引言

暑期来临之际,电影“消失的她”火了,一部电影引发的热议就此展开,“山盟海誓”的种种话题充斥在视频、图片和文字里,婚姻与爱情又一次成为人们关注的对象。

作为一名家事审判法官,见多了现实社会中发生的“狗血”剧情,对这类电影本没有兴趣。但是好事的小编非要强加“作业”,让我从专业视角来审视这部电影并撰写普法影评。

对于只会写“本院认为”的我真是一个难题,只能在阳光明媚的周末放弃休息,走进多年未进的电影院,带着“任务”来看一看“消失的她”。

观影完毕,看着身边感慨唏嘘的男男女女,我倒没有什么特别的感受,因为剧情远远没有现实精彩。

回到家,借着余温未消,我打开电脑,结合所捕捉到的法律知识点,穿插电影情节,给大家来个普法影评。

温馨提示,以下文字可能会有部分剧透,慎点慎入。

一、男主为何急于在签证到期前要求警方对妻子失踪立案调查?

大结局时,大家一定会复盘在电影之初男主为何急于对妻子的失踪报案立案,明明就是他杀了妻子,没人调查岂不是神不知鬼不觉吗?

这就涉及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第二章第三节关于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的规定,其中第四十条规定,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第四十二条规定,失踪人的财产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愿意担任财产代管人的人代管。

看到这里,相比大家都已经明白,越早由警方确认妻子失踪,就能越早申请法院宣告妻子为失踪人,进而以丈夫的身份代管妻子名下全部财产。

另外,民法典第四十六条还规定了利害关系人向法院申请宣告自然人死亡的情形,其中之一就是“自然人下落不明满四年”,也就是说妻子下落不明两年后,男主可以代管她的财产,而代管财产两年后,男主就可以申请法院宣告妻子死亡,进而继承全部财产。

二、李木子遇到一个嗜赌的丈夫,输了感情还会输钱吗?

这个段落涉及三个法律问题,我们一个个来分析。

问题一,丈夫因赌博对外借款,妻子是否有义务偿还。

俗话说夫妻一体,民法典规定的夫妻财产所有制亦为共同共有,而对于夫妻一方向外借债,如果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者共同生产经营,均可以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另一方有义务偿还,即使离婚也不影响。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四条明确规定,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问题二,李木子给男主还赌债的钱,如果离婚是否还能要回。

李木子豪掷一张银行卡把男主的巨额赌债还清,这种行为属于赠与,赠与行为的特点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自标的物交付时成立。也就是说,在李木子把银行卡交给男主的时候赠与已经完成了,即使离婚也不能再要回了。

问题三,“愿赌服输”是否是真的输。

男主在赌场上输钱后,被迫签下欠据,赌场拿着欠据向男主主张还钱,受法律保护吗?答案当然是否定的。赌债属于非法之债,不受法律保护。民法典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赌博在我国是违法行为,因赌博而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受法律保护。当然,男主想要回已经输掉的钱,也不受法律保护。

三、如果在父母车祸前结婚,能否改变剧情走向?

剧中那张离婚协议书是迫使男主下定杀妻决心的直接原因,那么男主在李木子父母车祸之前结婚与之后结婚有多么大的不同呢?

剧中因李木子父母车祸意外身亡,李木子作为独女继承全部遗产,男主觊觎大量财产而刻意接近李木子,但是这些都是李木子的婚前财产,男主并无所有权,一旦离婚他将一无所有。那么假设男主已经与李木子结婚,李木子父母再发生意外身亡,又会有什么不同呢?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除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所有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也就是说在李木子父母意外身亡时,如果父母没有特别留下遗书说明财产只归女儿一方,那么男主就能够共同继承李木子父母的遗产,在离婚时能够分得一半,也许他就不必走向杀妻这条不归路。

另外,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还规定,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丧失继承权。也就是说男主杀害了妻子,也不会再享有继承妻子遗产的权利了。

四、手术台上的男主为何选择说出真相?

剧中女主曼曼聪明、果敢,设计了一出大戏,最终逼迫男主说出了李木子的位置。用的方法让观众都大呼过瘾。法律关于精神病人的权利是如何规定的呢?

我国民法典规定了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从出生时到起到死亡时止,都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民事权利一律平等。

但民事行为能力却有所区别,十八周岁以上的成年人才享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及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需要法定代理人同意,而这个法定代理人就是指的监护人。

而监护人的确定,根据民法典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其他近亲属;(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由此可见,即使男主的父母尚在,只要男主被确认为精神病人,进而被确认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在所谓的脑白质摘除手术后变成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他的监护人首选就是这个假妻子,以后的一切财产处分都将由假妻子做主,自己沦为傀儡,试问,谁能不怕呢?

五、结语

写完这篇普法影评,我也翻看了一些相关影评的视频和文章,除了批判以外,似乎没有什么实际作用。倒不如学学法律知识,在闺蜜哥们痛斥“渣男”“渣女”时勇敢抛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重大过失方”这样有力量的法律名词,用法律的武器保护好自己。

虽然世事无常,但是我们还是要勇敢的走下去,不要寄希望于外界的支援和保护,自己强大才是真的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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