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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起案件,一次和解三方共赢

 隐遁B 2023-07-06 发布于广东

“感谢法官,让我能拿回这笔钱。”近日,汕头中院执行局成功调结一宗执行复议案件,促成三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收回借款的申请执行人林先生对法官连连称谢。

原来,根据汕头中院2020年的一份生效判决,被执行人郭女士应付申请执行人还林先生44.8万元借款及利息,但郭女士没有履行生效判决,无奈之下,林先生选择向汕头金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金平法院裁定拍卖郭女士与案外人魏先生共有的两套房产,但就这两套房产能不能拍卖、怎么拍卖,林先生、郭女士和魏先生三方却有很大争议。“这笔债务不是夫妻共同债务,两套房子我是占大部分的,拍卖了我怎么办。”眼看自己的家要被拍卖,魏先生情绪很激动。“不拍卖房子,我的钱怎么办。”三方多次争执不下,经过魏先生提起执行异议、林先生不服执异执行裁定而向汕头中院提出执行复议申请。

“案件经过这么多程序,说明各方矛盾不小。”有了这个心理准备,汕头中院承办法官认真查阅案卷、多次进行走访调查。发现原被裁定拍卖的两套房产早已被打通,重新装修之后变成一套房子使用,两套房产分别拍卖或分割出郭女士部分房产拍卖,难度极大,且分割拍卖拍卖会减损房产价值,给当事人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此外,除了郭女士夫妇,还有两个孩子也在此居住,强制执行影响不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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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胜诉权益必须兑现。”这是执行法官坚持的原则,但就房产如何拍卖再简单作出执行复议裁定,没办法真正解开矛盾的症结点,“程序空转”并不能为当事人解决问题。为找出案件“最优解”,汕头中院承办法官联合金平法院承办法官到案涉房产进行现场勘查,积极做好各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希望能找到“突破口”。

最终,在法院的调解下,郭女士深刻认识到自己必须依法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林先生也同意换一种方式执行。对此,承办法官决定发挥能动司法理念,与被执行人郭女士沟通,让郭女士尝试寻找其他方法筹措资金,这样既能还上借款,也能保住家庭的正常生活不受影响。

很快,在汕头中院承办法官协调下,郭女士便联系到第三方,由第三方帮助出资购买属于郭女士的房产份额,购房款全部用于付还林先生的借款。在汕头中院和金平法院执行团队的共同见证下,三方终于达成执行和解,汕头中院执行局也裁定准许申请执行人林先生撤回复议申请。

今年以来,汕头中院紧扣“公正与效率”,坚持能动司法,在立案、审判、执行全过程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紧紧围绕“案结事了人和”这一核心,深入了解当事人真实诉求,用心用情做好调解、服判息诉工作,让诉讼程序“不反复”、人民群众“少折腾”,通过依法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各类纠纷实质性化解,着力提升人民群众司法满意度。

END

编辑:刘泽斯

审校:张晓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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