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以PN:72325240-2的大翼导航灯介绍如下: 如图所示,此款导航灯一共由四个LED灯珠组成,中间有一个挡板,每两个LED灯分布在挡板两侧,每个灯的光束范围由灯罩和挡板基本限制在90度左右。安装在飞机上时挡板几乎水平。 手册中对此灯的介绍: ![]() 带着前面的疑问,我分别对此件号灯光的几种状态进行了拍照对比,如图所示: 小结一下:
接下来问题来了,如何界定这个件号的导航灯是否有效呢? 首先我查询了IPC手册,手册中共列出了可装机的3个构型翼尖导航灯,如图所示:
这样是否适航?仍是困扰我的问题?我继续查询相关资料。 查询AMM手册,从导航灯的描述看,如手册所说,直译为:导航灯系统给出一个飞机位置的外观、目视指示和它的飞行方向。 从系统描述看,无论在空中还是在地面,无论空中在飞机的上高度层还是在下高度层都要能给出飞机的位置,也就是说都要能够识别出灯光颜色。 从这个层面上来说,个人认为(个人观点,未证实):针对构型3的导航灯系统有效的界定为:上部和下部至少各有一个LED灯亮才认为有效。 正因这个观点在目前我查询的任何手册中没有提及,况且这个观点在和大家的谈论中异议很大。这也正是我写本篇讨论帖的原因。 ![]() 新构型的导航灯系统如何界定失效,手册中没有提及,放行人员的认知各不相同。在办理保留适航放行时,标准不一。 ![]() 您认为如何认定新款大翼导航灯的失效,请留言,谢谢大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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