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固定资产清理完成后产生的清理净损益,依据固定资产处置方式的不同,分别适用不同的处理方法: 1.因已丧失使用功能或因自然灾害发生毁损等原因而报废清理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应计入营业外收支。 属于生产经营期间正常报废清理产生的处置净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非流动资产报废”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 属于生产经营期间由于自然灾害等非正常原因造成的,借记“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 如为净收益,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2.因出售、转让等原因产生的固定资产处置利得或损失应计入“资产处置损益”。 二、区分的关键点: 1.正常的使用寿命期满的报废应属于营业外收支中的毁损报废净损失。 2.没到期满的固定资产报废:如果不能按原定用途继续使用,也没有修复价值,则作为毁损报废净损失计入营业外收支。否则,计入资产处置收益。 3.区分计入营业外收支、资产处置收益的标志:处置的标的资产能否继续按原定用途使用。(能否被修复使用) 4.如果处置的资产,其还可以继续按原用途使用,那么计入资产处置收益。 5.如果处置的资产,不能够再按原用途继续使用,计入营业外收支。 6.可以理解为公司报废机器设备,报废利得和损失分别计入“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科目;公司转让机器设备或者抵债,处置利得或损失在“资产处置收益”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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