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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银行存4840万,取钱时发现是假存单,银行表示:谁取走找谁去

 坚持最后5分钟 2023-07-10 发布于广东


王刚是一位精明的商人,在商业领域中奋斗多年,积累了可观的财富。然而,这次他遭遇的银行假存单事件却让他陷入了巨大的困境。

几年来,王刚将4840万元分七次存入银行,以满足日常资金周转的需求。当他决定提取全部存款时,他却被告知存单是假的,这令他难以置信。他要求银行人员立即查看系统,以弄清发生了什么。

然而,银行人员在系统上操作后发现,王刚的账户已被注销,无法登录。王刚焦急地请求银行人员迅速调查底账情况。

随后,银行负责人介入调查。经过查询,他们发现王刚账户中的资金每次存入后不久就被从其他网点支取。总共支取了4840万元,金额从几百万到1000万不等。这一发现引发了人们的广泛疑虑,谁拥有如此巨大的能力,在王刚毫不知情的情况下,默默地将他的资金取走?

男子银行存4840万,取钱时发现是假存单,银行表示:谁取走找谁去

通过调查监控视频,银行终于发现了始作俑者——银行高管。每当王刚前来存款时,高管总是热情地接待他。王刚将大额存款存入账户后,高管会索要他的身份证件以核验身份。

高管以核验身份为借口,将王刚的身份证件拿走,并利用某种手段制作了几张假存单。填写完相关信息后,高管将这些假存单交给王刚。

男子银行存4840万,取钱时发现是假存单,银行表示:谁取走找谁去

尽管王刚在商场上有多年的经验,对真伪有一定的辨别能力。然而,作为行外人士,他根本无法分辨存单的真假,直到取款时才发现这些存单都是假的。

当银行找到高管后,他们建议王刚报警,并表示高管盗取了他的资金,建议他起诉高管。如果无法追回款项,王刚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究银行的责任。

然而,王刚察觉到银行方面存在问题,他明显感觉到银行在故意推卸责任。他果断拒绝了银行的建议,并表示:“即使这些存单是假的,它们也是银行开具的。既然我与银行签订了存款合同,这么多年来存单一直未动,高管盗取了我的资金,银行未尽到监管责任,应由银行承担责任。”

此外,根据银行的取款流程,取款时需要本人亲自签字,但银行在这方面并没有谨慎到位,才导致高管得以盗取款项。

这种行为涉嫌利用职务之便,高管作为银行雇佣的员工,一旦犯错,银行应主动站出来,承担赔偿责任,赔偿王刚的本金和利息。

根据《民法典》第一编第三章《合同》的规定,存款合同是一种特殊的借款合同。存款人将一定数额的货币交付给银行,银行则负有保管、支付等义务。根据存款合同,银行应当按照约定的方式和条件保管存款,并在存款人提出支付要求时按照约定或存款人的指示进行支付。

在银行假存单事件中,王刚作为存款人与银行之间建立了存款合同关系。银行提供了一张假存单给王刚,从法律角度来看,这违背了银行的合同义务。

其次,根据《民法典》第一编第六章《违约责任》的规定,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对于银行在存款合同中提供了假存单的行为,可以认定为银行违约行为。作为存款人,王刚有权要求银行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一编第二章《权利与利益》的规定,人格权利和财产权利受法律保护。王刚作为存款人,在银行假存单事件中受到了财产权益的侵害,他有权要求银行赔偿损失。

此外,根据《民法典》第一编第九章《不当得利》的规定,一方因不正当手段获得他人的财产,应当返还。如果高管通过不当手段获得了王刚账户中的资金,银行应当返还相应的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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