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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在党委批复接收预备党员决议后应做哪些工作?

 阿福根 2023-07-11 发布于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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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则规定】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二十五条规定,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必须集体讨论和表决。党委主要审议发展对象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发展对象符合党员条件、入党手续完备的,批准其为预备党员。党委审批意见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党支部应当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对未被批准入党的,应当通知党支部和本人,做好思想工作。党委会审批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应当逐个审议和表决。
【具体内容】
按照党建读物出版社编著的《发展党员工作手册(新编本)》中的解释,党支部在党委批复接收预备党员决议后应做好以下工作:
1.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或组织委员与被批准为预备党员的同志进行谈话,要教育其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在预备期间进一步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考察,争取按期转正。
对未被批准入党的同志,应向其说明未被批准的原因,肯定其优点,指出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今后的努力方向,鼓励其克服缺点,继续进步,接受组织教育,争取早日入党。
2.党支部应及时将党委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3.党支部将被批准接收的预备党员及时编入党小组过组织生活。
4.要求入党介绍人继续做好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工作。

对于预备期间的教育和考察,重点提两项:

一是入党宣誓。

《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六条中的规定,“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三十条规定,“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入党宣誓仪式,一般由基层党委或党支部(党总支)组织进行。”

小编在谈谈预备党员的入党宣誓》中对入党宣誓的时机、具体要求做了详细的梳理,这里不再赘述。

二是预备党员培训班。

《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第二十条中规定,“党员每年集中学习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32学时。”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三十一条规定,“党组织应当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实践锻炼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

【特殊情况】
党委批复接收预备党员决议后,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去世,之后不再办理转正手续,可以在悼词或生平介绍中说明其是中共党员。
如预备党员为党和人民的利益英勇献身,事迹突出,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上级党委审查同意,并报省级党委批准,可追认其为正式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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