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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厅即将出台《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安全检测标准》,您有什么看法?

 lu305 2023-07-12 发布于北京

关于征求福建省《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安全检测标准》

(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省厅下达,厦门市建筑材料行业协会、中建四局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厦门顺达安特种设备检测有限公司主编的省标《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安全检测标准》已完成征求意见稿,现上网征求意见,请各有关单位组织有关人员研讨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于2023年8月7日前反馈至邮箱:307843033@qq.com,联系人:吴志纯,电话:18850196229。
  附件:1.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意见征求表
     2.《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安全检测标准》(征求意见稿)
                                  福建省建筑工程技术中心
                                     2023年7月7日

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安全检测标准

(征求意见稿)

1  总   则

1. 0. 1  为加强我省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安全管理,规范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检测行为,确保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安全使用,制定本标准。
1. 0. 2  本标准适用于我省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安装、使用安全检测。
1. 0. 3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安装、使用安全检测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和福建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2. 0. 1  附着支承结构  attached support structure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与建筑物相连接的构件,承受并将脚手架上的荷载传递至建筑结构,对防倾、防坠、停层功能起支承作用,由附着支座、支座延长件、锚固螺栓等构件构成。
2. 0. 2  升降支承结构  lifting support structure
与建筑结构相连接,悬挂升降设备,承受并将架体升降荷载传递至建筑结构的支座,由升降支座、支座延长件、锚固螺栓等构件构成。
2. 0. 3  支座延长件  support extension
在阳台、飘窗等部位,在标准支座与建筑结构之间增设的延长连接件,由悬臂梁、刚性拉杆、刚性撑杆、锚固螺栓等构成。
2. 0. 4  附着支座  attach support
附着并固定在建筑结构或支座延长件上,装设有防倾覆装置、防坠落装置和停层卸荷装置的构件。
2. 0. 5  升降支座  lifting supports
附着并固定在建筑结构或支座延长件上,与升降设备连接(用于固定提升设备),承受并传递升降载荷的构件。
2. 0. 6  机位  independent structure
由竖向主框架、附着支承结构、升降支承结构、升降机构和升降控制系统组成,能够独立承受架体荷载,实现防倾、防坠、升降功能的架体单元。
2. 0. 7  中间防护层  intermediate protecting floor
在架体中部走道板与主体结构平层间隙位置,为满足垂直交叉作业安全防护需要设置的全封闭隔离防护层。

3  基本规定

3. 0. 1  受检设备应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型式检验报告。因条件限制无法满足型式检验报告要求的,其计算书、设计图纸应经安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并经专家论证。
3. 0. 2  受检设备应具有与型式检验报告相符的防倾、防坠装置。
3. 0. 3  检测委托单位应在检测前对受检设备进行自检验收,并提供与受检设备安装、使用有关的过程记录。
3. 0. 4  检测委托单位应提供所检设备的相关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提供资料不齐全的不得进行检测。
3. 0. 5  检测委托单位应安排相关专业人员到现场配合检测,并提供相应的试验载荷。对检测结果有争议时,应委托争议双方共同认可的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重新检测。
3. 0. 6 检测现场环境温度应为-15℃~+40℃。
3. 0. 7  检测时应无雨雪、大雾,现场风速不应大于8.3m/s。
3. 0. 8  检测时,电网输入电压应满足被检设备正常运行的要求,电压允许波动范围为±5%。
3. 0. 9  检测原始记录应具有可追溯性,有具体数据要求的定量项目,应记录实际测量数据,无量值要求的定性项目,应用文字描述检测结果。
3. 0. 10  检测后,检验检测机构应在约定期限内出具检测报告,检测报告的内容、格式应符合本标准附录B的有关规定。
3. 0. 11  检测报告必须经检测、审核和批准人员签署,并加盖检验检测专用章后方可生效,不得涂改。检测报告保存时间不得少于6年。
3. 0. 12  根据对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使用安全的影响程度,检测项目分为保证项目和一般项目,检测结论分为合格、不合格、复检合格和复检不合格。
1  首次检测结果,保证项目与一般项目全部合格的,判定为“合格”。
2  首次检测结果,保证项目有一项及以上不合格的,判定为“不合格”。
3  首次检测结果,保证项目全部合格,一般项目不合格项不超过3项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向检测委托单位发出书面意见通知书,待整改并反馈后,可进行一次复检,复检后所有项目全部合格的,判定为“复检合格”,否则判定为“复检不合格”。
3. 0. 13  严禁使用经检测不合格的附着式升降脚手架。

4  检测机构、人员、仪器设备

4. 0. 1  从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安全检测的机构应具备省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检验检测机构在从事检测工作时,应制定、实施包括检测程序和检测流程图在内的实施细则,并对检测过程进行严格控制。
4. 0. 2  检测人员应配戴检测作业必需的个人防护用品。对于现场不具备检测条件或检测中发现可能对检测人员的安全和健康有损害的,应立即停止检测,并书面告知委托单位。
4. 0. 3  检测检验机构应采用适宜的仪器、设备和工具。纳入法定计量检定范围的,应依法检定合格,并应在有效期内。

5  资料检查
5. 0. 1  检测委托单位应提供下列资料,并对其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1  安装单位资质:所安装的设备设施应在资质许可范围内。
2  专业分包合同及安全协议:使用单位应与专用分包单位签订专业分包合同及安全协议。
3  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含计算书):应有安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并应经总承包单位(使用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核。
4  型式检验报告、产品使用说明书:型式检验报告应与所安装的设施一致,应提供使用说明书。
5  升降设备、载荷同步控制系统的合格证。
6  附着支座、升降支座合格证(应与所安装的设施一致)。
7  安装、调试自检记录:应有安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和单位盖章。
8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报告:应经安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并经专家论证。
9  非原厂设计、制造的附着支承结构、升降支承结构的设计审定资料(应有制造厂家确认,或应经安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并经专家论证)。
10  机位跨度、机位跨度与架体高度乘积大于型式检验报告时的架体设计审定资料(应有制造厂家确认,或应经安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并经专家论证)。

6  现场检测项目与要求

6. 1  架体结构
6. 1. 1  架体结构保证项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架体总高度应符合型式检验报告和专项施工方案要求,且应不大于所附着建筑物的5倍层高。
2  架体支承跨度应符合型式检验报告和专项施工方案要求,且直线布置的支承跨度应不大于7m,折线或曲线布置的,相邻两竖向主框架支撑点外侧距离应不大于5.4m。
3  架体全高与支承跨度的乘积应符合型式检验报告要求,且不大于110m2。
4  架体的水平悬挑长度应不大于2m,且应不超过相邻跨度的1/2。采用单跨式结构的,其水平悬挑长度宜不大于1m。
5  在使用工况下,架体悬臂高度不应大于架体高度的2/5,且不大于6m。
6  竖向主框架、水平支承结构和立杆等主要受力结构件的强度、刚度应满足设计要求,应无明显塑性变形、裂纹、严重锈蚀等缺陷。
6. 1. 2  架体结构一般项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架体宽度不应大于1.2m。
2  架体步距应符合型式检验报告要求,且不大于2.0m。
6. 2  竖向主框架
6. 2. 1  竖向主框架保证项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竖向主框架的结构形式、杆件材料和规格应符合型式检验报告要求。
2  竖向主框架高度应与架体高度相等。
3  竖向主框架内侧应设置防倾导轨,主框架与防倾导轨间的连接方式应符合型式检验报告要求,防倾导轨高度应满足提升与防倾覆工作要求。
6. 2. 2  竖向主框架一般项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竖向主框架和防倾导向装置的垂直偏差应不大于5‰,且应小于60mm。
2  相邻竖向主框架的底部高差应不大于20mm。
6. 3  水平支承结构
6. 3. 1  水平支承结构保证项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平支承结构形式、杆件材料和规格应符合型式检验报告要求。装配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采用片式水平支承桁架时,应在架体底部内、外侧连续设置。
2  水平支承结构应多机位连续设置,特殊部位无法连续设置的,其加强措施应符合专项施工方案要求且不低于原水平支承结构的强度和刚度(注:特殊部位指架体分片部位、架体转角部位、卸料平台装设部位、施工升降机安装部位和塔机附着装置安装部位等)。
6. 4  架体构架
6. 4. 1  架体构架保证项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架体在附着支承结构、分片连接处、卸料平台装设处、升降设备连接处和转角处等位置的加强构造措施应符合专项施工方案要求。
2  架体与塔机附着装置、施工升降机的安全距离应不小于250mm。
5. 4. 2  架体构架一般项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架体构架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各连接螺栓应齐全、紧固。
2  立杆采用非刚性连接方式的,相邻立杆连接接头不应在同一水平面上,且不得搭接,底部采用套接或插接的除外。
3  架体外立面剪刀撑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转角处、断开处等特殊部位的剪刀撑、斜拉杆和横向斜撑杆设置应符合专项施工方案要求。
4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悬挑斜拉杆设置应符合型式检验报告要求,普通型和半装配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悬挑端,以及悬挑端尾部未与立杆有效连接的装配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应成对设置斜拉杆,斜拉杆与水平面夹角不应小于45度。
6. 5  架体防护
6. 5. 1  架体防护保证项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架体底层应用脚手板铺满铺牢,且与建筑结构墙面之间应采用全封闭硬质密封板密封,密封板应具有防下翻措施,采用非金属板的,应在脚手板下部用安全网兜底。
2  卸料平台、施工升降机和塔机附着安装部位上方的架体开洞处应采用全封闭硬质密封板密封,密封板应具有防下翻措施,采用非金属板的,应在脚手板下部用安全网兜底。
3  架体中部走道板与主体结构平层处,应设置全封闭硬质密封板,密封板应具有防下翻措施。
4  架体与工程结构表面的间隙应能防止人员坠落。
6. 5. 2  架体防护一般项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架体外立面的全封闭安全防护措施应符合型式检验报告要求。
2  架体分片,或在卸料平台、施工升降机、塔机安装部位等需要中间断开或开洞时,断开处应加设栏杆和封闭防护,开口处应有可靠的防止人员及物料坠落的措施。
3  架体上应配备有灭火器等防火措施。
6. 6  附着与升降支座
6. 6. 1  附着与升降支座保证项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附着支座和升降支座的结构形式、构件材料和规格应符合型式检验报告要求。
2  竖向主框架所覆盖的每个已建楼层处均应设置一道附着支座,在建楼层暂不具备安装条件的,应设置防倾覆刚性拉结措施(应确保有效支座数量应不少于3个)。
3  附着支座和升降支座采用锚固螺栓与建筑结构连接时,每个附着支座应设有2个以上锚固螺栓。锚固螺栓应采用双螺母或单螺母加弹簧垫圈的方式防松,螺杆超出螺母顶平面不小于3倍螺距,且不小于10mm。
4  支座延长件的结构形式、杆件材料和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支座延长件拉杆应采用刚性结构,不得采用钢丝绳等柔性构件。延长件与附着或升降支座间采用螺栓连接的,连接螺栓数量应不少于2个。
5  附着支座锚固处的建筑结构混凝土强度不应小于C15,升降支座锚固处的建筑结构混凝土强度不应小于C20。
6  附着和升降支座底板应与建筑结构贴合紧密,严禁采用木方、钢筋等现场周转材料进行塞垫;支座锚固螺栓中心距建筑结构边缘不得小于150mm。支座若锚固在空调板、悬挑板、构造梁等建筑结构处,锚固处的建筑结构承载能力应经设计确认。
7  附着支座与升降支座应独立设置,严禁利用附着支座悬挂升降设备。
6. 6. 2  附着与升降支座一般项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锚固螺栓与建筑结构接触面的垫板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且应不小于100mm×100mm×10mm。
6. 7  停层装置
6. 7. 1  停层装置保证项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个附着支座上均应配置停层装置,停层装置的结构形式、安装方式应符合型式检验报告要求,不应使用扣件、钢丝绳等现场周转材料制作的简易装置。
2  使用工况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应通过停层装置有效固定于附着支座上。
6. 8  防倾装置
6. 8. 1  防倾装置保证项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防倾导轨应设置于竖向主框架内侧,与主框架间的连接方式应符合型式检验报告要求,不得采用扣件连接。
2  每个附着支座上均应配置防倾装置,其结构形式及与附着支座的连接方式应符合型式检验报告要求,防倾导向件应固定可靠、转动灵活。
6. 8. 2  防倾装置一般项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防倾装置应采用焊接、螺栓或销轴方式与附着支座连接,防倾导向件与导轨之间的间隙应小于5mm。
2  在升降工况下,同一竖向主框架的最上和最下部位的防倾导向构件之间的最小间距不应小于 2.8m 或架体高度的 1/4;在使用工况下,同一竖向主框架的最上和最下部位的防倾导向构件之间的最小间距不应小于 5.6m 或架体高度的 1/2。
6. 9  防坠装置
6. 9. 1  防坠装置保证项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防坠装置的结构形式、构件材料和规格应符合型式检验报告要求,应设置在竖向主框架处,每一升降机位应不少于一个。
2  防坠装置与升降设备应分别独立固定在建筑结构上,严禁设置在同一附着支座上。
3  在升、降和使用工况下,防坠落装置应齐全、有效。
4  防倾斜导轨的梯格间距应与防坠装置相匹配,且不应大于150mm。
5  采用顶撑式防坠装置的,应在两个以上附着支座上设置,并采用联锁装置使其共同作用。
6. 9. 2  防坠装置一般项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防坠落装置应具有防尘、防污染的措施,并应灵敏可靠和运转自如。
6. 10  升降设备
6. 10. 1  升降设备保证项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一竖向主框架处均应设置升降设备。
2  液压升降设备应设有机械锁紧机构,在油路破裂、停电等情况下,锁紧机构应能自动锁紧。
3  吊钩禁止补焊;吊钩表面不应有影响安全使用的裂纹、破口、凹陷、孔穴等缺陷;吊钩应设有防脱绳保险装置,且应有效、可靠。
4  起重链条不应有影响安全使用的裂纹、变形、锈蚀、磨损等缺陷。
5  钢丝绳的规格、型号、穿绕方式及绳端固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与金属结构无摩擦。钢丝绳报废必须符合《起重机 钢丝绳 保养、维护、检验和报废》GB/T 5972 的规定。
6  升降设备应与建筑结构和架体可靠连接,升降设备与升降支座的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严禁用螺栓、钢筋等现场周转材料代替。
7  物料平台不得与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各部位和各结构构件相连或干涉,其荷载应直接传递给建筑工程结构。
6. 10. 2  升降设备一般项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动升降设备的连续升降距离应大于1个楼层高度。
2  液压提升系统应无泄露。
6. 11  同步控制装置
6. 11. 1  同步控制装置保证项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同步控制系统设置应符合JG/T546规定,功能齐全、有效。(应配备限制载荷或限制水平高差的同步控制系统。只有两机位同时升降时,允许采用限制水平高差的同步控制系统,否则均应采用限制载荷的同步控制系统)。
6. 11. 2  同步控制装置一般项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采用荷载限制控制系统的,其功能应符合JG/T546规定,在升降过程中,当相邻两个机位的荷载变化值超过初始状态的±15%时,应能自动声光报警并显示报警机位,超过±30%时,应能自动停止全部机位。
2  采用水平高差同步系统的,当相邻两机位高差达30mm时,应能自动停机。
3  应具备点控、群控功能。
4  总控箱应有急停、单机手动和多机手动功能,应能实时显示和记录各机位载荷值,分控箱应能显示机位编号。
5  不应使用正反机械开关。
6. 12  电气系统
6. 12. 1  电气系统保证项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与架空输电线的安全距离应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的规定。
2  一个设置符合“一机一闸一箱一漏”的专用开关箱,漏电保护器应灵敏、可靠。
6. 12. 2  电气系统一般项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系统设置应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的规定。
2  绝缘电阻不应小于0.5MΩ。
6. 13  防雷/防台
6. 13. 1  防雷/防台保证项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在架体最高点配置不少于2个风速仪,当风速超过限值(20m/S)时应能自动报警。
2  应有防雷接地措施,其接地电阻应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的规定。
6. 13. 2  防雷/防台一般项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台风影响季节,应设置防止架体上翻的的拉结措施。
2  架体外立面应有抵御台风的设计和措施。
6. 14  其他
6. 14. 1  升降设备标牌应齐全且内容清晰,架体内明显位置应有操作规程牌,机位标识应清晰。
附录A  检测必备仪器设备

表A.0.1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检测必备仪器设备

仪器设备或计量器具

精      度      要      求

1  温度计;

2  绝缘电阻测量仪;

3  接地电阻测量仪;

4  电子经纬仪;

5  万用表;

6  游标卡尺;

7  风速仪;

8  卷尺;

9  钢直尺;

10  其他常用工具。

除非有特殊规定,仪器和量具的精确度应满足下列规定:

1  对质量、力和长度的检测装置应在±5%范围内;

2  对电压、电流检测装置应在±2%范围内。

附录B  检测报告内容和格式

B.0.1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安全检测报告应符合表B.0.1-1~3规定的内容和格式。

表B.0.1-1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安全检测报告

委托编号                                                报告编号

工程名称:                                         设备型号:

委托单位:                                         安装单位:

(检测单位名称)

                                                                               年   月    日

工程名称


使用单位


施工地点


监理单位


设施名称


安装单位


设施型号


设施编号


用户自编号


出厂日期


生产厂家


额定提升速度


机位数量


检测日期


检测高度


复检日期


检测依据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安全检测标准》DBJ/T 13-XXX-XXXX

检测环境条件

符合要求□            不符合要求□

检测结果

保证项目:        项不合格

一般项目:        项不合格

详见“现场检测项目表”

检测结论

                                              年    月    日

备注


批准             审核              校核                 主检

注:报告应附资料检查项目表,现场检测项目表。

表B.0.1-2 资料检查项目表

序号

检 查 内 容

要        求

检查情况

结论

1

安装单位安装资质

所安装的设施应在资质许可范围内



2

专业分包合同及安全协议

使用单位应与专用分包单位签订专业分包合同及安全协议



3

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含计算书)

应有安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并应经总承包单位(使用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核



4

型式检验报告、产品使用说明书

型式检验报告应与所安装的设施一致,应提供使用说明书



5

提升设备、载荷同步控制系统的合格证

应与所安装的设施一致,且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要求



6

附着支座、升降支座合格证

应与所安装的设施一致



7

安装、调试自检记录

应有安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和单位盖章



8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报告

应经安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并经专家论证



9

非原厂设计、制造的附着支承结构、升降支承结构的设计审定资料

应经安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并经专家论证



10

机位跨度、机位跨度与架体高度乘积大于型式检验报告时的架体设计审定资料

应经安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并经专家论证



表B.0.1-3 现场检测项目表

序号

名称

检测 项目

检 测 要 求

检测  结果

结论

*1

架体

结构

架体高度

架体总高度应符合型式检验报告和专项施工方案要求,且应不大于所附着建筑物的5倍层高。



*2

机位跨度

架体支承跨度应符合型式检验报告和专项施工方案要求,且直线布置的支承跨度应不大于7m,折线或曲线布置的,相邻两竖向主框架支撑点外侧距离应不大于5.4m。



*3

架体面积

架体全高与支承跨度的乘积应符合型式检验报告要求,且不大于110m2。



*4

悬挑长度

架体的水平悬挑长度应不大于2m,且应不超过相邻跨度的1/2。采用单跨式结构的,其水平悬挑长度宜不大于1m。



*5

悬臂高度

在使用工况下,架体悬臂高度不应大于架体高度的2/5,且不大于6m。



*6

刚度强度

竖向主框架、水平支承结构和立杆等主要受力结构件的强度、刚度应满足设计要求,应无明显塑性变形、裂纹、严重锈蚀等缺陷。



7

架体宽度

架体宽度不应大于1.2m。



8

架体步距

架体步距应符合型式检验报告要求,且不大于2.0m。



*9

竖向

主框

结构形式

竖向主框架的结构形式、杆件材料和规格应符合型式检验报告要求。



*10

高度

竖向主框架高度应与架体高度相等。



*11

防倾导轨

竖向主框架内侧应设置防倾导轨,主框架与防倾导轨间的连接方式应符合型式检验报告要求,防倾导轨高度应满足提升与防倾覆工作要求。



12

垂直偏差

竖向主框架和防倾导向装置的垂直偏差应不大于5‰,且应小于60mm。



13

竖向高差

相邻竖向主框架的底部高差应不大于20mm。



序号

名称

检测项目

检 测 要 求

检验结果

结论

*14

水平

支承

结构

结构形式

水平支承结构形式、杆件材料和规格应符合型式检验报告要求。装配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采用片式水平支承桁架时,应在架体底部内、外侧连续设置。



*15

连续设置

水平支承结构应多机位连续设置,特殊部位无法连续设置的,其加强措施应符合专项施工方案要求且不低于原水平支承结构的强度和刚度(注:特殊部位指架体分片部位、架体转角部位、卸料平台装设部位、施工升降机安装部位和塔机附着装置安装部位等)。



*16

架体构架

架体加强

架体在附着支承结构、分片连接处、卸料平台装设处、升降设备连接处和转角处等位置的加强构造措施应符合专项施工方案要求。



*17

安全距离

架体与塔机附着装置、施工升降机的安全距离应不小于250mm。



18

连接方式

架体构架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各连接螺栓应齐全、紧固。



19

立杆接头

立杆采用非刚性连接方式的,相邻立杆连接接头不应在同一水平面上,且不得搭接,底部采用套接或插接的除外。



20

外立面剪刀撑

架体外立面剪刀撑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转角处、断开处等特殊部位的剪刀撑、斜拉杆和横向斜撑杆设置应符合专项施工方案要求。



21

悬挑端斜拉杆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悬挑斜拉杆设置应符合型式检验报告要求,普通型和半装配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悬挑端,以及悬挑端尾部未与立杆有效连接的装配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应成对设置斜拉杆,斜拉杆与水平面夹角不应小于45度。



*22

架体防护

底部密封

架体底层应用脚手板铺满铺牢,且与建筑结构墙面之间应采用全封闭硬质密封板密封,密封板应具有防下翻措施,采用非金属板的,应在脚手板下部用安全网兜底。



*23

特殊部位防护

卸料平台、施工升降机和塔机附着安装部位上方的架体开洞处应采用全封闭硬质密封板密封,密封板应具有防下翻措施,采用非金属板的,应在脚手板下部用安全网兜底。



*24

中部封闭防护

架体中部走道板与主体结构平层处,应设置全封闭硬质密封板,密封板应具有防下翻措施。



序号

名称

检测项目

检  测  要  求

检测结果

结  论

*25


架体与结构间隙

架体与工程结构表面的间隙应能防止人员坠落。



26

内外侧防护

架体外立面的全封闭安全防护措施应符合型式检验报告要求。



27

断开处防护

架体分片,或在卸料平台、施工升降机、塔机安装部位等需要中间断开或开洞时,断开处应加设栏杆和封闭防护,开口处应有可靠的防止人员及物料坠落的措施。



28

防火防护

架体上应配备有灭火器等防火措施。



*29

附着与升降支座

支座形式

附着支座和升降支座的结构形式、构件材料和规格应符合型式检验报告要求。



*30

支座数量

竖向主框架所覆盖的每个已建楼层处均应设置一道附着支座,在建楼层暂不具备安装条件的,应设置防倾覆刚性拉结措施(应确保有效支座数量应不少于3个)。



*31

螺栓数量与长度

附着支座和升降支座采用锚固螺栓与建筑结构连接时,每个附着支座应设有2个以上锚固螺栓。锚固螺栓应采用双螺母或单螺母加弹簧垫圈的方式防松,螺杆超出螺母顶平面不小于3倍螺距,且不小于10mm。



*32

支座延长件

支座延长件的结构形式、杆件材料和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支座延长件拉杆应采用刚性结构,不得采用钢丝绳等柔性构件。延长件与附着或升降支座间采用螺栓连接的,连接螺栓数量应不少于2个。



*33

混凝土强度

附着支座锚固处的建筑结构混凝土强度不应小于C15;升降支座锚固处的建筑结构混凝土强度不应小于C20。



*34

锚固处建筑结构构造要求

附着和升降支座底板应与建筑结构贴合紧密,严禁采用木方、钢筋等现场周转材料进行塞垫。支座锚固螺栓中心距建筑结构边缘不得小于150mm。支座若锚固在空调板、悬挑板、构造梁等建筑结构处,锚固处的建筑结构承载能力应经设计确认。



序号

名称

检测项目

检  测  要  求

检测结果

结  论

*35


独立设置

附着支座与升降支座应独立设置,严禁利用附着支座悬挂升降设备。



36

锚固螺栓垫板

锚固螺栓与建筑结构接触面的垫板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且应不小于100mmx100mmx10mm。



*37

停层装置

数量与结构形式

每个附着支座上均应配置停层装置,停层装置的结构形式、安装方式应符合型式检验报告要求,不应使用扣件、钢丝绳等现场周转材料制作的简易装置。



*38

工作要求

使用工况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应通过停层装置有效固定于附着支座上。



*39

防倾装置

防倾导轨

防倾导轨应设置于竖向主框架内侧,与主框架间的连接方式应符合型式检验报告要求,不得采用扣件连接。



*40

防倾装置

每个附着支座上均应配置防倾装置,其结构形式及与附着支座的连接方式应符合型式检验报告要求,防倾导向件应固定可靠、转动灵活。



41

间隙要求

防倾装置应采用焊接、螺栓或销轴方式与附着支座连接,防倾导向件与导轨之间的间隙应小于5mm。



42

间距要求

在升降工况下,同一竖向主框架的最上和最下部位的防倾导向构件之间的最小间距不应小于 2.8m 或架体高度的 1/4;在使用工况下,同一竖向主框架的最上和最下部位的防倾导向构件之间的最小间距不应小于 5.6m 或架体高度的 1/2。



*43

防坠装置

安装部位与数量

防坠装置的结构形式、构件材料和规格应符合型式检验报告要求,应设置在竖向主框架处,每一升降机位应不少于一个。



*44

独立固定

防坠装置与升降设备应分别独立固定在建筑结构上,严禁设置在同一附着支座上。



*45

功能要求

在升、降和使用工况下,防坠落装置应齐全、有效。



*46

梯格间距

防倾斜导轨的梯格间距应与防坠装置相匹配,且不应大于150mm。



续表B.0.1-3

序号

名称

检测项目

检  测  要  求

检测结果

结  论

*47


顶撑式

采用顶撑式防坠装置的,应在两个以上附着支座上设置,并采用联锁装置使其共同作用。



48

维护保养

防坠落装置应具有防尘、防污染的措施,并应灵敏可靠和运转自如。



*49

升降设备

数量

每一竖向主框架处均应设置升降设备。



*50

锁紧机构

液压升降设备应设有机械锁紧机构,在油路破裂、停电等情况下,锁紧机构应能自动锁紧。



*51

吊钩

吊钩禁止补焊;吊钩表面不应有影响安全使用的裂纹、破口、凹陷、孔穴等缺陷;吊钩应设有防脱绳保险装置,且应有效、可靠。



*52

起重链条

起重链条不应有影响安全使用的裂纹、变形、锈蚀、磨损等缺陷。



*53

钢丝绳

钢丝绳的规格、型号、穿绕方式及绳端固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与金属结构无摩擦。钢丝绳报废必须符合《起重机 钢丝绳 保养、维护、检验和报废》GB/T 5972 的规定。



*54

连接固定

升降设备应与建筑结构和架体可靠连接,升降设备与升降支座的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严禁用螺栓、钢筋等现场周转材料代替。



*55

物料平台

物料平台不得与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各部位和各结构构件相连或干涉,其荷载应直接传递给建筑工程结构。



56

电动系统

电动升降设备的连续升降距离应大于1个楼层高度。



57

液压系统

液压提升系统应无泄露。



*58

同步控制装置

系统组成与配置

同步控制系统设置应符合JG/T546规定,功能齐全、有效。(应配备限制载荷或限制水平高差的同步控制系统。只有两机位同时升降时,允许采用限制水平高差的同步控制系统,否则均应采用限制载荷的同步控制系统)。



59

报警与停机

采用荷载限制控制系统的,其功能应符合JG/T546规定,在升降过程中,当相邻两个机位的荷载变化值超过初始状态的±15%时,应能自动声光报警并显示报警机位,超过±30%时,应能自动停止全部机位。



续表B.0.1-3

序号

名称

检测项目

检  测  要  求

检测结果

结  论

60


报警与停机

采用水平高差同步系统的,当相邻两机位高差达30mm时,应能自动停机。



61

控制系统

·应具备点控、群控功能;

·总控箱应有急停、单机手动和多机手动功能,应嫩实时显示和记录各机位载荷值,分控箱应能显示机位编号;

·不应使用正反机械开关。



*62

电气系统

与架空输电线安全距离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与架空输电线的安全距离应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的规定。



*63

开关箱

一个设置符合“一机一闸一箱一漏”的专用开关箱,漏电保护器应灵敏、可靠。



64

供电系统

供电系统设置应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的规定。



65

绝缘电阻

绝缘电阻不应小于0.5MΩ。



*66

防雷

防台

风速仪

应在架体最高点配置不少于2个风速仪,当风速超过限值(20m/S)时应能自动报警。



*67

防雷接地

应有防雷接地措施,其接地电阻应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的规定。



68

拉结措施

在台风影响季节,应设置防止架体上翻的的拉结措施。



69

防台设计

架体外立面应有抵御台风的设计和措施。



70

其他

标识标牌

升降设备标牌应齐全且内容清晰,架体内明显位置应有操作规程牌,机位标识应清晰。



说明:检测项目中带*标记为保证项目,其它为一般项目。

本标准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先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时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引用标准名录

1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18〕37号文
2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建办质〔2018〕31号
3  《施工脚手架通用规范》GB 55023-2022
4  《建筑施工脚手架安全技术统一标准》GB 51210
5  《建筑施工用附着式升降作业防护平台》 JG/T 546
6  《建筑施工升降设备设施检验标准》JGJ 305
7  《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JGJ 202
8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升降及同步控制系统应用技术规程》CECS 373
9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工程服务技术标准》T/CECS 1148
10 《建筑工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应用技术标准》DBJ/T13-366
11 《全钢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安全技术规程》DB62/T25-3122
12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应用技术规程》DB62/T 3143
13 《全钢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安全技术标准》DBJ41/T271
14 《湖南省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安全技术标准》DBJ 43/T 375
15 《建筑施工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安全技术规程》DBJ/T15-233
16 《天津市全钢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安全技术规程》DB/T 29-303
17 《建筑施工附着升降脚手架安全技术规程》DGJ 08-19905
18 《建筑施工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安全技术管理规程》DB37/T5235
19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特殊部位施工标准图集》DJBT50-157  

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安全检测标准

DBJ /T13-XXX-XXXX

条 文 说 明

编  制 说 明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安全检测标准》DBJ/T 13-XXX-202X,经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X年XX月XX日以闽建科〔202X〕XX号文批准发布,并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备案号为J 1XXXX-202X。
本标准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XXX的调查研究,总结了我省在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方面的实践经验,吸纳了近年来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和法规的要求,广泛征求省内行业专家的意见,并根据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应用情况,经反复修改后编制。
为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本标准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安全检测标准》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标准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要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但是,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标准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标准规定的参考。

目   次

1 总   则 29

2术   语 30

3基本规定 31

4资料检查项 32

5现场检测项目与要求 33


1  总   则
1. 0. 1  近年来,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事故时有发生,在业内影响很大,如何加强对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管理,提高建筑施工技术水平,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全国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台了不同的政策,很多省市编制了地方标准,规范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管理,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因此,我省根据国内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借鉴其他省市经验,结合自身实际,制定适用于本省的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地方标准。
1. 0. 2  从近几年的发展来看,全钢、铝合金等类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发展迅速,为了适应发展形势,本标准主要适用于本省内建筑施工中使用的全装配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
2  术   语
本章节所列术语是理解和执行本规程所应掌握的几个最基本术语。
2. 0. 1  除JG/T546和DBJ13-366外,其余各省份地方标准仍将用于防倾、防坠和停层的附着支座与升降支座分开定义,部分省份的地方标准明确了其组成部分中含支座延长件(加高件)。本次编制采用分开定义的方式。
3  基本规定
3. 0. 1-3. 0. 2  规定了设备被检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和禁止检测的设备类型。
3. 0. 3-3. 0. 5  规定了安全检测的前提条件以及检测机构应承担的责任。
3. 0. 6-3. 0. 8  规定了检测人员的上岗条件及作业范围以及开展检测工作必须配备的现场环境要求。。
3. 0. 9-3. 0. 11  规定了检测报告的要求。
3. 0. 12  规定了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检测项目和检测结论判定标准。
3. 0. 13  参照DB62/T 25-3122-2016《全钢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安全技术规程》第9.05条湖北省《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安全技术规程》征求意见稿第8.12条,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应经检测合格后方能使用。
4  检测机构、人员、仪器设备
4. 0. 1  规定了从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检测工作的检测机构的资质要求。
4. 0. 2  规定了现场检测人员开展检测工作时应具备的防护措施以及停止检测的条件。
4. 0.3  规定了检测人员的上岗条件及作业范围以及开展检测工作必须配备的仪器设备要求。
5  资料检查项
5. 0. 1  第3点沿用 JGJ305第4.1.1条,结合DBJ/T13-366-2021第6.1.1条,专项施工方案应包含计算书考虑针对下列几种情况增加计算书要求:附着支座结构形式与型式试验报告、使用说明书不一致的;架体支承跨度大于型式试验报告(或鉴定评估证书),但满足“直线布置的支承跨度应不大于7m,折线或曲线布置的,相邻两竖向主框架支撑点外侧距离应不大于5.4m“要求的
第9点增设说明:附着支承结构和升降支承结构是附着式升降脚手架防倾、防坠、停层固定和升降作业的核心受力构件,对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安全使用起决定作用,但受建筑结构外立面结构的影响,附着支承结构和升降支承结构的结构形式及与建筑结构之间的连接方式经常需要重新设计,在阳台、飘窗等部位普遍存在增设支座延长件的情况,在设计、制造、租赁、安装尚无法达到一体化运营的情况下,该过程在实际施工中存在较大随意性风险,因此增设该条款。
第10点增设说明: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机位直线布置的支承跨度不大于7m,折线或曲线布置的,相邻两竖向主框架支撑点外侧距离不大于5.4m,应属于兜底条款。在日常检验过程中发现大多数产品是按5-6m的直线跨距进行设计并委托型式试验,如在使用过程超过该参数值使用,则存在较大的安全风险。因此,增设该条款
6  现场检测项目与要求
6. 1. 1  第1点架体高度:架体总高度应符合型式检验报告和专项施工方案要求,且应不大于所附着建筑物的5倍层高。
对于施工作业需要,架体实际高度需要超过型式检验报告的设计高度但不大于5倍层高的情况a. 建议1:计算书、设计图纸应经原制造厂家确认或经专家论证b. 建议2:专项施工方案、计算书、设计图纸应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并经专家论证。
第4点悬挑长度:架体的水平悬挑长度应不大于2m,且应不超过相邻跨度的1/2。采用单跨式结构的,其水平悬挑长度应不大于1m。
DBJ/T13-366 第6.4.6条:当采光井、天井等结构竖向洞口使用单组架体时,应设置不少于2个机位荷载均匀分布。考虑到现场使用时会存在单组架的情况,且位于狭窄竖向洞口时,支承跨度一般较小,如要求不超过支承跨度的1/2或1/4,是否会存在普遍不合格的情况,因此计划对这种情况单独进行规定。
第5点悬臂高度:在使用工况下,架体悬臂高度不应大于架体高度的2/5,且不大于6m。因条件限制无法满足要求的,其刚性拉结措施计算书、设计图纸应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并经专家论证。
检测时发现:对于写字楼等楼层高度大的项目,存在悬臂高度为1.5倍层高时超过6m的情况,或当架体到达建筑结构顶部后,为满足施工防护要求需要增加架体悬臂高度的情况。因此,为确保架体抗倾覆能力得以保证,要求增设刚性拉结措施,且由于该措施主要用于解决非常规的特定问题,为确保对风险可控、措施可行,要求该措施应经论证方可实施。
6. 1. 2  本条规定了架体的宽度和步距要求。
6. 2. 1  本条对竖向主框架的结构形式和安装要求做了规定。
6. 2. 2  2.相邻竖向主框架的底部高差应不大于20mm。
JGJ305 第4.2.1条(7):相邻提升机位间的高差不得大于30mm,整体架提升差不得大于80mm。改条款属于对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升降控制的要求,对于安装质量的检验,由于不对升降过程和升降后架体高差进行测量,因此删除该条款,只规定竖向主框架的底部高差不大于20mm。
6. 3.1  第1点结构形式:水平支承结构形式、杆件材料和规格应符合型式检验报告要求。采用片式水平支承桁架时,应在架体底部内、外侧设置。
根据以往的检测、检查情况和隐患数据:(a)目前大多数的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未在底部的设计兜底横梁;(b)为便于人员通行,水平支承结构采用片式刚架或桁架结构并安装与架体外侧立杆上,竖向主框架内外立杆之间的刚性支撑漏装情况十分普遍。导致,两榀竖向主框架和水平支承结构构成的空间稳定体系需要严重依赖刚性走道板,与原有的受力计算模型和方法差距较大,并显著降低了架体单元的刚性,在日常检查过程中多次发现该问题引起的架体异常变形情况。
6. 4. 1  1.(架体加强)架体在附着支座、分片连接处、卸料平台装设处、升降设备连接处和转角处等位置的加强构造措施应符合专项施工方案要求。
装配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各立杆之间均未设置纵向的水平杆,而是用钢性走道板代替,在分片部位(直线段分片和转角处分片)、塔机附着安装位置、升降机安装位置等,架体钢性走道需要全部或部分断开,从而降低了该位置的架体刚度和安全防护的完整性。实际检查过程中发现,架体在施工升降机位置通常会断开3-4层走道板,且该位置的机位跨度一般较大,未采取有效加强措施的情况下,架体结构在该部分经常出现较大的变形,因此,检测时应重点核查专项施工方案中是否对类似的特殊部位进行加强设计,并核查现场是否按方案实施。(加强措施可参考钢管脚手架构造加强措施进行设计)。
6. 4. 2  3 .(外立面剪刀撑)架体外立面剪刀撑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转角处、断开部处等特殊部位的剪刀撑、斜拉杆和横向斜撑杆设置应符合专项施工方案要求。
根据JGJ305-2013第4.2.4条引用JGJ202-2010第4.4.12条,对于外立面剪刀撑的设置未区分装配型和普通型;JG/T546-2019 第7.1.5条和7.1.6条根据架体类型,框式防护网与立杆的连接情况进行了区分。因此条款规定了剪刀撑的设置符合设计要求。
4.(悬挑端斜拉杆)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悬挑斜拉杆设置应符合型式检验报告要求,普通型和半装配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悬挑端,以及悬挑端尾部未与立杆有效连接的装配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应成对设置斜拉杆,斜拉杆与水平面夹角不应小于45度。
参考JG/T546-2019 关于外立面剪刀撑设置的原理,将JG/T546 第7.1.5条进行了细化。对于装配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在水平悬挑长度不大于2米、框式钢网片防护网与两侧立杆能直接可靠连接的情况下,钢网片就代替了斜拉杆的作用。对于卸料平台安装部位、施工升降机安装部位和塔机附着安装部位等需要断开的特殊部位以及“Z”字型转角等附加弯矩较大的结构连接处,应参考脚手架设计标准进行加强设计,比如增设斜拉杆
6. 5. 1  架体与结构间隙:架体与工程结构表面的间隙应能防止人员坠落;本条款参照GB55023 第4.4.4条,建议:操作层300mm,非操作层200mm。
6. 5. 2  本条对外立面的封闭防护和特殊部位断开处的防护做了要求,防止人员高处坠落,同时提出了防火要求。
6. 6. 1  4.混凝土强度:附着和升降支座锚固处的建筑结构混凝土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且不应小于C15。
根据JG/T546 第4.2.1条,对承担停层、防坠、防倾支承作用的附着支座和承担升降动力支承作用的附着支座处的建筑结构混凝土强度有不同要求,分别为C15和C20。
6. 6. 2  本条对锚固处的垫板尺寸做了规定。
6. 7. 1  每个竖向主框架处的停层装置是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在使用工况下,与建筑物连接的唯一装置,为确保连接的安全可靠,不得使用依靠普通钢管扣件摩擦力承载或软性连接的措施和装置作为停层装置。
6. 8. 1  本条规定了防倾装置的设置位置和连接方式及数量。
6. 8. 2  2.间距要求:在升降工况下,同一竖向主框架的最上和最下部位的防倾导向构件之间的最小间距不应小于 2.8m 或架体高度的 1/4;在使用工况下,同一竖向主框架的最上和最下部位的防倾导向构件之间的最小间距不应小于 5.6m 或架体高度的 1/2。
根据JGJ305要求的是升降工况2.8m,JGJ202要求的是升降与使用工况均2.8m,JG/T546进行了区分,升降工况2.8m,使用工况5.6m。参照以上规定,本条款对升降、使用工况分别进行了要求。
6. 9. 1  本条规定了防坠装置的结构形式和安装数量。
6. 9. 2  本条规定了防坠装置的防护要求。
6. 10. 1  本条对升降设备的各部件做出了相应要求。
6. 10. 2  本条对升降设备的行程要求做出了要求。
6. 11. 1  同步控制装置系统设置参照JG/T546规定。
6. 11. 2  本条对同步控制装置提出了通用要求,采用不同的控制系统时,也提出了不同的要求。
6. 12. 1~6. 12. 2  电气系统参照JGJ46相关要求设置,绝缘电阻值不应小于0.5MΩ。
6. 13. 1~6. 13. 2  本省是沿海省份,需要对台风灾害格外注意。风速根据气象部门发布信息和风速仪检测数据确定。本条规定旨在规范台风来临前的检查、清理、保护工作以及根据台风等级可采取的措施,减少台风对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影响,保证安全。
6. 14. 1  本条对标识标牌和操作规程牌的设置做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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