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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住一楼交电梯费,每天将电梯按亮,物业:这是“合法”行为

 上善若水和菩提 2023-07-13 发布于江苏

【案件摘要】

广州白云区某小区,一位50多岁的陈阿姨住在一楼的102室,她的丈夫去年退休,儿女都已成家立业,她和老伴过着清闲的退休生活。

小区有两部老旧的电梯,每月每户都要交30元的电梯维护费

一天,陈阿姨照常去小区物业交电梯费,她抱怨道:“我家住一楼,从来不坐电梯,交这个钱不合理吧?”

物业说:“阿姨,这是小区的规定,所有业主不论住哪一层,统一交电梯维护费,这你应该明白吧?”

女子住一楼交电梯费,每天将电梯按亮,物业:这是“合法”行为

陈阿姨皱起了眉头,她认定这纯属小区物业的敛财手段,压根就没把住一楼的业主放在眼里。决心要利用自己交的电梯费,让物业尝尝压榨居民的苦果。

从那天起,陈阿姨便开始实施她的“报复行动”。她提前来到电梯间,先把一部电梯按到自己家门口,然后再把另一部也按下来。

陈阿姨坐在电梯里,翘起二郎腿来,拿出点心慢悠悠地吃了起来。楼上住户如果要用电梯下楼,只能等上10多分钟,到陈阿姨吃完点心才能乘坐。

这样的情况每天上演,楼上的住户都非常气愤。张阿姨住在6楼腿脚不便,每天要等很久电梯,险些迟到上班。

住在10楼的一住户,要带两只大狗下楼遛弯,一次要等上20分钟,弄得狗狗躁动不安。大家纷纷投诉物业,要求管制陈阿姨的行为。

女子住一楼交电梯费,每天将电梯按亮,物业:这是“合法”行为

物业多次上门与陈阿姨沟通,希望她能体谅其他业主。但陈阿姨强硬地说:“我交了电梯费,你们不能剥夺我使用电梯的权利!我只是想利用我自己的电梯而已。”

“那你也不能让电梯一直开放堵在门口啊!”物业无奈地说。“我交钱了,电梯是我的,我想怎么用就怎么用!” 陈阿姨理直气壮。

关于这起事件,你是站陈阿姨,还是站物业呢?

【以案释法】

住在一楼的业主,是否需要交电梯费? 这是一个众说纷纭的问题。 有些人认为,一楼的业主不需要使用电梯,应该免除电梯费。

有些人认为,一楼的业主也享有使用电梯的权利,应该分摊电梯费。

一、所有业主是否应当平均分担电梯维护费的问题?

电梯是小区内的公共设施,不仅提供了便利,对于老年人和行动不便的居民来说更是必需品。

其存在也提高了整个小区的生活环境和质量,间接提升了每一套房子的价值,即使是一楼的居民也从中获益。

因此,电梯的维护不仅仅关乎使用频率,也关乎其为整个小区所带来的价值。

根据我国的《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应当共同负担维修和更新因使用年限到期、损坏或者失效而不能保证其正常使用的公用设施、设备和公共部位。

此规定明确了业主共同承担公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费用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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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中一般会明确列出的“服务费用”一项,业主需要按照规定支付物业管理费用,而这其中一部分就包含了公用设施设备的维修费用,这也就是电梯维护费。

一般来说,物业费用是按照每户的建筑面积来平均分配的,所有业主平均分担电梯维护费用是合理的,也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即使陈阿姨住在一楼,平时不使用电梯,但是电梯作为小区的公共设施设备,其维修费用应由全体业主共同承担。

二、陈阿姨的行为是否构成妨碍公共设施正常使用?

首先,陈阿姨作为业主,享有使用公共设施的权利。根据《物权法》规定,业主对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使用、管理、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陈阿姨所在的小区电梯作为公共部分,她有权利使用。但是,陈阿姨的权利使用必须在不影响他人正常使用的前提下进行。

也就是说,她的使用权并不意味着可以过度使用或滥用,这将侵犯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女子住一楼交电梯费,每天将电梯按亮,物业:这是“合法”行为

在此案例中,陈阿姨长时间占用电梯,导致其他业主无法正常使用电梯。这种行为明显阻碍了电梯的正常运行,对公共设施的正常使用构成了妨碍,同时侵犯了其他业主的使用权。

再从《公共设施保护法》来看,禁止破坏公共设施或者其他妨碍公共设施正常运行的行为。

陈阿姨长时间占用电梯,使电梯无法正常运行,明显构成了妨碍公共设施正常运行的行为。

从法律的角度看,陈阿姨的行为违反了妨碍公共设施正常运行的行为,需要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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