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补正规定
专利法明确规定,专利申请人可以其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但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能超过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 另外发明专利申请人只能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时以及收到专利局发出的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之日起3个月内,对申请文件提出修改,申请人在收到专利局发出的审查意见通知书后对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的,需要按照通知书的要求进行修改。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专利申请人只能够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对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主动提出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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