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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态正义与国际秩序的危机 | 国政学人

 国政学人 2023-07-17 发布于天津

多态正义与国际秩序的危机

作者:Christian Reus-Smit,澳大利亚昆士兰大学国际关系学教授,澳大利亚社会科学院院士,研究方向包括国际关系理论、国际秩序、国际政治中的道德与人权、文化与国际理论等;Ayşe Zarakol,英国剑桥大学国际关系学教授,研究兴趣包括历史社会学、东西方文明之间的国际关系、国际秩序的历史与未来、大国崛起与衰落等。

来源:Christian Reus-Smit and Ayşe Zarakol, “Polymorphic Justice and the Crisis of International Order”, International Affairs, Vol. 99, No. 1, 2023, pp. 1-22.

导读

后1945时代的国际秩序面临着多重危机。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发展起来的旨在限制冲突和促进合作的规则、规范和制度实践不仅越来越无法满足其最初的目的,而且难以应对包括维护世界和平稳定和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在内的一系列新挑战。现有研究普遍认为地缘政治权力的转移、美国/西方国家全球霸权的衰落、自由主义国际秩序旨在包容拥有不同政治制度和文化背景的国家的“过度扩张”、以及排他性民族主义和民粹主义的兴起是造成这些危机的主要原因。

然而,本文作者指出,有一个造成危机的因素被持续性地忽视了:在许多方面,当前的国际秩序正面临着对“正义”的主张的挑战。后1945的国际秩序因其经济不平等、社会等级制度、国际制度不公平、代际不平等、历史不公正,以及其规范和认识上的偏见(即西方/白人价值观和知识体系的特权)而受到谴责。此外,这些对正义的要求如今不仅在国际上,而且在国内和跨国层面上都激起了斗争。

作为《国际事务(International Affairs)》期刊“不公正与国际秩序的危机”特刊的介绍性文章,本文首先对现有的关于国际政治中秩序和正义的文献进行了回顾,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一种区分认可的(Recognitional)、制度的(Institutional)、分配的(Distributive)、历史认识论的(Historical and Epistemic)以及代际的(Intergenerational)当代正义主张的类型学模型。本文作者认为,这些关于正义的主张同时也是交叉的(Intersectional)、多尺度的(Multi-scalar)和多声音的(Multi-vocal)。因忽视了正义主张的多态性,主流文献中关于“正义和秩序孰轻孰重”的辩论是一种过于程式化和简单化的理解。

关于“正义和秩序”的辩论

本文作者采纳了英国学派学者赫德利·布尔(Hedley Bull)的制度性的定义来理解国际秩序。这种定义认为国际秩序是主权国家的制度化安排,其中包括主权平等、国际法和外交等在内的制度有助于实现“国际社会”的基本目标。这一视角有助于捕捉1945年后国际秩序变化的一个关键方面:从帝国主义国际秩序向主权国家秩序的转变。许多困扰当前秩序的正义主张——无论是关于承认、分配还是关于历史和知识——都源自于这一转变。与之相对应的是,作者在理解“正义”的概念时也采取了相对宽泛的定义。基于哲学家迈克尔·桑德尔(Michael Sandel)的定义,即“正义”是“社会对我们所看重的东西——收入和财富、责任和权利、权力和机会、职务和荣誉等等——的分配模式”,作者提出,“正义”不仅仅关乎对这些社会物品的分配,也涉及对社会身份的分配和对社会地位的认可。对“正义”的理解不仅决定了社会物品的分配模式,更涉及了“谁是这个社会的成员”这一根本性问题。

在国际关系学科中,对“正义和秩序”的探讨大多是建立在布尔的研究基础上的。布尔认为,正义和秩序在根本上是矛盾的。任何对“人类正义(Human Justice,即赋予个人权利和义务的道德规则如人权)”和“普世正义(Cosmopolitan Justice,即全人类共同社会的共同目标或价值)”的追求都会在根本上阻碍“国家间正义(Interstate Justice,即赋予民族国家权利和义务的道德准则,如主权或自决权)”的实现,而“国家间正义”的实现是维护国际社会和平和稳定的基础。因此,布尔认为,由于和平和稳定是更应优先实现的价值,“秩序”应当高于“正义”。在后期的研究中,基于对第三世界国家争取包括主权、自决权、种族平等、经济公平和文化自由等等方面的正义的斗争的思考,布尔提出,由于第三世界国家代表了世界上大部分的人口,如果他们不相信国际秩序是正义的,那么这种秩序也很难维持下去,从长远来看,不公正会腐蚀秩序。

布尔的学说对后序学者们关于“正义和秩序”的探讨产生了重大影响。在英国学派中,对“正义和秩序孰轻孰重”的辩论衍生出了“多元主义(Pluralism)”和“团结主义(Solidarism)”两大阵营。这种分歧造成了学者们在分析一系列当代国际问题时产生了激烈的辩论。诚然,国际关系学界对“秩序和正义”的辩论并不止于这些学说。一些学者试图超越传统上对经济分配正义的强调,转而关注“全球政治正义”,即“具体政治实践和制度的正义,以及规范它们的规范标准”。其他学者则试图挑战“凯恩斯-威斯特伐利亚框架”。然而,这些文献很少涉及“秩序”与“正义”本身之间的关系,他们并没有从本质上脱离布尔的框架。

大多数试图解释1945年后国际秩序危机的尝试都忽视了这一危机在“正义”层面上的问题。首先,关于“秩序”与“正义”之间紧张关系的传统观点在本质上是保守的:它将正义主张视为对现存秩序的挑战,或者是为了维持秩序而需要适应的东西。然而,从历史上看,正义政治在构建或改变国际秩序方面发挥了强大的作用。其次,传统的理解将正义主张视为单一的,而不是多重的和交叉的。第三,伴随着这种对正义必要性的狭隘解读,有一种将正义的诉求者视为一个整体的倾向,而不是多元的或多样化的。尽管布尔强调正义主张的多维性,但他以这种狭隘的方式解读代理,将对正义的突出要求归因于一个没有区别的“第三世界”,挑战以前西方国际秩序的正义诉求来自一个单一的源头,具有单一的身份和单一的利益。

多态正义与国际秩序

国际秩序在历史上有过多种形式。如果我们把秩序广义地看作是政治权威的大规模配置,那么今天主权国家的全球秩序在历史上是罕见的。在过去,大多数国际秩序都是帝国的、宗主国的、他律的,或是这些的组合。1945年后的国际秩序本身也是政治权威重新配置的结果,即从主权-帝国的混合秩序转变为今天基于自由主义国际制度的主权国家体系。然而,无论其形式如何,国际秩序都会在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等方面形成等级制,从而因行动者强调不公正并呼吁变革而产生正义诉求。这些主张的性质因秩序而异,且与每个秩序所表现出的独特等级制度和包容-排斥模式相一致。在本文中,作者提出六种挑战当代国际秩序的正义主张,它们都来自其独特的结构、实践和历史:认可的、分配的、制度的、历史的、认识论的和代际的。

1. “认可正义”的主张

现代国际秩序的演化一直是一个关于“认可”的博弈过程。许多文献已经表明,至少自十九世纪以来,国际秩序就形成了西方与非西方之间以政治、经济和社会等级为基础,通过种族、文明或文化等级的形式被体现的等级结构。在这种结构中,“西方”被视为国际秩序的中心,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标准被视为所谓的“正常”。那些达不到这些期望的国家被污名化。这种污名化最初通过“文明的标准(Standard of Civilization)”来剥夺那些被认为不是“文明”国家平等的法律承认,但此后逐渐通过非正式的概念来被体现,例如“现代vs落后”,“发达vs发展中”等等。被污名化的行为者不得不对他们的污名化做出反应,因为污名化不及提出了一个存在的认知问题:被污名化的行为者被认为“低于”常态。而且缺乏平等的认可会产生实质性后果,比如更少的权利和经济保护。因此,污名化几乎不可能被忽视,并往往会产生基于“认可”的正义诉求。

因此,许多非西方国家加入现代国际秩序不是因为它们接受其原则,而是因为它们将其视为国际体系的核心圈,成为其成员才享有特殊奖励和特权,并且免于被污名化。我们应该在这一历史背景下理解1945年后的国际秩序。基于种族、宗教或文化的“文明标准”可能早就被抛弃了,但许多非西方国家和民族继续在国际秩序中感到被误解,在一个声称有客观标准的包容和认可的自由秩序中作为次等成员。事实上,自由主义从来没有摆脱它与西方作为一个文化群体的联系。

2. “分配正义”的主张

关于分配正义的讨论通常更狭隘地集中在物质资源上,特别是经济财富和自然资源。事实上,分配正义关注的不仅仅是物质资源的分配本身,而是其特定分配模式中所蕴含的道德评价。分配正义主张在现代国际秩序中有着悠久的历史,即使在冷战结束后逐渐被其他正义主张所掩盖,它们仍然与世界各地的许多团体产生共鸣。这些正义主张更多地关注国际秩序中的物质因素及其分配的不平衡方式,通常与帝国主义和殖民主义的遗产以及后殖民经济关系和/或资本主义的剥削性质有关。

在冷战期间,当阶级冲突话语在公共空间中占据重要地位时,分配正义主张在全球范围内达到了高潮。那时,冷战不再仅仅是第一世界和第二世界之间的竞争,许多人开始关注第三世界在世界政治中的利害关系,特别是当人们越来越意识到去殖民化本身并不是解决世界这一地区不发达问题的万灵药。也正是在这一时期,依附理论和世界体系理论等后现代理论兴起,对现代化理论进行了批判。这些理论将分配问题变成了正义要求,认为发达的北方国家(而不是现代化理论所假定的南方的落后)对全球南方的不发达负有责任,而正义的原则要求北方帮助南方。

自上世纪六十年代起,以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和不结盟运动为代表的国际力量开始在国际经济秩序中推行“再分配”措施,要求推动国际贸易规则、货币体系和技术转让手段向对发展中国家有利的方向转型。然而,八十年代末的经济危机和新自由主义的兴起,特别是“华盛顿共识”的提出,使得自由市场和自由贸易逐渐取代了“再分配”措施而成为解决发展中国家经济问题的方案。随着冷战的结束和苏联的解体,分配正义的主张也逐渐从国际舞台上消失。过去二十年关于“其他国家崛起(Rise of the Rest)”的叙述也可以部分解释为什么我们在国际政治中没有看到像以前那样有力地表达分配正义的主张。尤其是在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之后,以“金砖五国”为代表的发展中国家开始在国际经济秩序中扮演更重要的角色。在一个非西方国家或全球南方国家拥有真正经济实力的世界里,再分配正义的主张需要重新表述。

3. “制度正义”的主张

对社会资源的分配往往是在制度化的情境下进行的。关于制度正义的主张主要存在于三个层面。首先是宪法规范(Constitutional Norms),即国际秩序的组织原则和底层逻辑。这一组织原则在二战后经历了从帝国秩序到民族国家秩序的重大转变。这一转变也源自于第三世界国家的制度正义主张,即帝国秩序下的国际制度不再被认为是合法和正义的。其次是基本制度(Fundamental Institutions),即国家间共存和合作赖以实现的一系列制度实践。这其中最重要的制度是国际法和多边主义。即便他们也经常因根深蒂固的不公正而受到批评。最后是针对具体问题的国际制度(International Regimes),是对基本制度的一系列组织化和具体化的形式,如国际组织、国际条约等等。这其中,国际刑事法院(International Criminal Court)因其表明了“国际刑法在挑战持续存在的权力不平等和解决国际秩序的结构性不公正方面的无能”而受到了最多制度正义主张的批判。

4. “历史和认知正义”的主张

国际秩序的建构过程往往会造成历史的不公,而这会导致修正主义政策和冲突的发生。许多学者认为当前的由主权国家组成的秩序最能够保证国际体系稳定,但他们没有意识到当前的国际秩序是在帝国主义国际秩序的阴影下构建起来的,这一过程本身就包含了诸多不公。当前,有四种历史正义的主张正在挑战国际秩序。首先是帝国主义国际秩序的历史记忆,它往往涉及欧洲帝国主义所伴随的等级结构、暴力和剥削以及从奴隶制到不平等条约等具体的统治实践。其次是一系列对“新帝国主义”的批评,包括当前国际经济体系中存在的结构性不平等和种族歧视等。第三是在许多主权国家建立过程中产生的政治暴力和歧视,包括种族灭绝、种族隔离和针对原住民的剥削等。最后一种历史正义主张关注后1945国际秩序对国家主权和独立的侵蚀,特别是自由主义全球治理的推行。

历史正义主张与我们如何理解和构建历史叙事息息相关,并因此与认知正义的主张交织在一起,是对过去的公正认识。历史和认知正义主张与历史是如何被经历、教导、记忆和纪念的有关。它可能被反自由主义领导人滥用,以激起对西方的怨恨。它的一个主要主张是,世界政治和国际关系的历史是以欧洲中心或西方中心的方式被生产和再生产的。换句话说,我们或许可以把近年来“全球化”人文和社会科学(包括国际关系学)的尝试看作一种历史正义和认知正义的主张。

5. “代际正义”的主张

当前国际秩序中社会资源的分配不仅涉及这代人的利益,也关系到下一代人的福祉。当今的不公正现象来源于历史,今天的正义主张也将影响未来。因此,正义主张存在于时间和代际的层面。这一点在气候变化和社会福利两个议题上表现得尤为明显。当前,很大一部分应对气候变化的行动是由青年主导和推动的。全球知名的气候变化活动家格雷塔·桑伯格(Greta Thunberg)在成为这场运动的代言人时只有15岁。气候变化行动的普遍主张是,现在和未来的年轻人正在并将为过去几代人的错误付出代价,只有通过现在做出牺牲来确保未来的福祉,才能实现正义。新冠疫情将许多关于社会福利政策的讨论带到了国际层面。在新冠疫情期间,为保护老一代,年轻人和儿童做出巨大牺牲,特别是在教育领域。虽然这些牺牲在大多数国家都是自愿的,但并不是每个人都认为代际后果是公正的。

多态正义的交叉性、多尺度性和多声音性

当前,挑战后1945国际秩序的多态正义政治的一个关键特征,不仅在于它涉及各种各样的正义主张,还在于这些主张以重要的方式交叉,以不同的尺度表现,并由不同的主张者推行。多态正义的“交叉性”(Intersectionality)是指不同的正义主张以产生复合式挑战的形式联结在一起。国际秩序主要受到同时经历不同形式的不公正的行为者的共同批评,而非多个遭受特定形式不公正的行为者的批评的集合。在国际舞台提出正义主张的行为者往往主张其遭受了多重不公,包括认可的、分配的、制度的、历史和认知的以及代际的。这些正义主张以交叉的方式纠缠,形成了行为者特定的正义主张话语,比如“黑人的命也是命(Black Lives Matter)”和中国的“百年屈辱”等话语,都是不同的正义主张互相交叉和纠缠的结果。

此外,多态正义主张是多尺度的。正义主张不仅出现在多个政治层面:地方的、国家的、国际的、跨国的,而且这些层面之间也互相建构。比如说,“黑人的命也是命”运动既是地方的也是跨国的,他们之间存在互相建构的关系;极右翼政治运动的兴起也有其国际、国家和跨国的不同层面,且这些层面会互相影响。

最后,多态正义主张是多重声音的。与布尔对第三世界以“国家”为主体发出的正义主张的研究不同,当前的多态正义主张涉及多种形式的行为体,特别是多元化的跨国网络。他们往往各自关注某一领域的正义主张,如人权、环境保护、种族平等。这使得国际社会不再能够通过以对某些国家的正义主张作出让步的形式来保持国际秩序的稳定。

结语

国际秩序的存续不仅依靠物质权力,而且依赖强大的合法性基础,即秩序所体现的规范、制度和原则需要被认为是正确且公正的。许多对国际秩序的研究过分关注国家的决策制定过程及其对国际制度的影响,而缺乏对国际秩序合法性基础的规范探讨。而事实上,后1945国际秩序面临的挑战正是基于对其合法性的规范基础的挑战,而非仅仅是物质权力的此消彼长。本文在将视线重新拉回困扰国际关系学界多年的“秩序和正义”的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了“多态正义”的概念并研究了这一概念对国际秩序的塑造和挑战。本文作者希望鼓励更多学者投入到对国际秩序和正义概念的研究中,并且提出了两个可以被重视的研究方向:一、在众多的正义主张中,是否有一些主张比另一些更直接地、根本地挑战了国际秩序的规范基础?二、是否所有的正义主张都需要被重视并解决?本文以及本期特刊中的文章都试图强调这样一个事实,即后1945国际秩序不能在分析上或规范上和与之相关的正义概念脱钩,如果要解决当前国际秩序面临的危机,正义诉求和不满需要被着重考虑。

词汇积累

多态的

Polymorphic

交叉性

Intersectionality

多尺度的

Multi-scalar

多重声音的

Multi-vocal

译者:吴文博,国政学人编译员,剑桥大学政治学与国际研究硕士生。

校对 | 刘方晨 张学玉

审核 | 李源

排版 | 何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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