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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思维基本规律概述

 双木大爷 2023-07-17 发布于四川

逻辑思维基本规律关于思维形式的基本规律,是人们正确运用概念、命题、推理和论证等思维形式经验的抽象和概括。逻辑思维基本规律包括:同一律、矛盾律、排中律和充足理由律

作为逻辑思维的基本规律,同一律、矛盾律,排中律和充足理由律具有以下特点:

第一,四条规律对于所有思维形式都普遍有效

人们在思维中运用的各种思维都具有各自的特殊规则,但这些规则不具有普遍性,只适用于相应的思维形式。

例如,下定义的规则、划分的规则、概念周延性的规则、换质法和换位法的规则、三段论的规则,等等。

它们或者是明确概念必须遵守的,或者是作出命题必须遵守的,或者是进行推理、论证必须遵守的,但均不是运用概念、命题、推理、论证等思维形式时所必须共同遵守的。

同一律、矛盾律、排中律和充足理由律则不同,它们在各种思维形式中普遍适用,是正确思维的必要条件

当然,逻辑思维基本规律起作用有条件的。这种条件是同一思维过程中,即在同一时间、同一关系(或同一方面)下对同一对象的思维

第二,四条规律集中表现了逻辑思维的特征

逻辑思维具有确定性论证性特征。其中,思维的确定性又具体表现为思维的同一性、一贯性和明确性

同一律、矛盾律和排中律有关思维具有确定性的规律充足理由律是有关思维具有论证性的规律。

任何思维活动如若违背了上述四条规律,都必然会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逻辑错误。逻辑思维基本规律虽然属于思维领域的规律,但它们和客观事物又不是毫无关联的

正如列宁所指出的:“逻辑形式和逻辑规律不是空洞的外壳,而是客观世界的反映。”

逻辑思维基本规律人们在长期实践的基础上,对于客观事物中一定特性和关系的概括反映。不管人们承认与否、认识与否,它们对于思维都具有规范作用,是正确认识必须遵守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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