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元春赐婚,我很大程度上是受到了张爱玲的启发——看了她的这个观点,越想越觉得有道理,而且找到了更多的证据。 张爱玲在《红楼梦魇》里分析:“贾母死后宝黛的婚事也可能有变局,第五十七回紫鹃就虑到这一层。但是这样一来,又是王夫人做恶人。这究竟不比逐晴雯,会严重的影响母子感情”。 王夫人是一个感情很贫乏的人。唯一关心的只有宝玉。虽然有逐金钏、逐晴雯、逐芳官四儿这些伤害宝玉的举动,她的初衷也是希望宝玉好。在“情辞试忙玉”之后,宝黛感情已经很明朗了,拆散他们就一定会极深的伤害宝玉。这是非常明显的事情,王夫人也不可能忽略。她不敢冒母子反目、甚至把宝玉逼疯逼死的险。 元春赐婚,也是有铺垫的。正如张爱玲所说:“金玉姻缘出于元妃的主张,照理是最合适的安排。而且绚烂的省亲给宝玉带来了大观园,同时也留下了这么个恶果,不到半年就在节礼上透了消息,极富于人生的讽刺。”端午节赐礼,就是一个不容忽略的暗示。 当然,元春和宝玉的感情也是极深的。虽然元春没有亲眼目睹“试忙玉”事件,可能不知道宝黛感情有多深,但,只要她强行赐婚,“宝玉虽然不得不服从,心里势必怨恨,破坏了他们姊弟特别深厚的感情。” 不仅是破坏了感情,还有个反抗的问题。宝玉是“银样镴枪头”,触及底线时也不会无动于衷。他暂时还会不离家出去,更不会以死明志,可他会生病啊。赐婚的下谕一到,宝玉就“懒进饮食,身体作热,……羞辱惊恐悲凄之所致,兼以风寒外感,故酿成一疾,卧床不起”,或者更严重点儿,像“试忙玉”那次一样,“发热事犹小可,更觉两个眼珠儿直直的起来,口角边津液流出,皆不知觉”。要到了这个程度,元春也只好收回成命了——总不能逼死这最亲爱的弟弟吧? 解决的办法也很简单:“如果是遗命,那就悱恻动人,更使宝玉无可如何了。” 元春是早死,而且是暴毙。现在很多人分析是造反被杀,那是胡说。其实不过是受刺激而死。“如果元妃先死了,然后贾家犯了事,依例治罪,显得皇帝不念旧情。元妃尚在,就是大公无私。书中写到皇上总是小心翼翼歌功颂德的,为了文字狱的威胁。元妃不死,等到母家获罪,受刺激而死,那才深刻动人”。 而临死之时,留下遗命,赐婚“金玉”。临终唯一关心的是弟弟,宝玉也就没办法怨恨了。反抗更无从谈起:元春已经死了,你再生病发痴、要死要活,给谁看去? 只有这样,“金玉姻缘”才是合情合理,没有狗血的痕迹。 也只有这样,情节上才更加紧凑合理:元春之死,一大半也是为了成全宝玉的婚事,而不是什么“造反被杀”之类的胡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