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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期特刊·激浊扬清】威海司机虐狗案(学赟同学)

 新用户8357TuwT 2023-07-18 发布于河南


近日网络上一个内容为“威海司机拖行小狗,将其残忍虐杀”的视频得到了疯狂的转发并且得到了全社会的热议,随着事件的发酵,越来越多的爱狗人士以及密切关注此事的人们对视频中虐狗的司机予以强烈的谴责,更有甚者将司机“人肉”,这一行为却也受到了许多网友的支持态度。这件事时至今日早已经不再局限在事件本身,更多的虐待动物的事件被人们翻出来,引起了大家对我国《反虐待动物法》立法问题的强烈思考。


对此,我首先要声明我个人对视频中司机虐狗的这一行为表示谴责,对爱狗人士的气愤表示理解,对于正在起草中的《反虐待动物法》我也希望能够早日完善并立法。但是有一个事情是无论如何也是不能说通的,那就是网友“人肉”虐狗司机的行为是不合法的,侵犯他人的个人隐私是触犯法律的,这一点是绕不过去的。

我知道在这样一个“群情激奋万众一心”的时刻,我发表如此的一个言论难免有“标新立异哗众取宠”的嫌疑,可是我必须要阐明这一点,因为这样才能早日帮助《反虐待动物法》的立法并且让法律实际保护动物。这是因为我们身为一个现代人不能都再“以暴制暴,替天行道”,我们本身以及社会已经进化,我们进化到具有了广泛的保护动物的观念就是一个很好的佐证。


那么我们是不是应该理性地重新审视一下我们自己的行为呢。即使这个司机的行径可以说是可恨,但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很现实的问题,在《反虐待动物法》没有立法前,他并没有因此违反法律,也就是说他不会因此丧失一个合法公民的身份,我们都知道我国法律是保护包括犯法人员在内的全体公民的合法的个人隐私,国家连犯法人员的合法权益都要保护,何况是他一个现在难以用现有法律裁定的人呢?我知道到我们具有很多的理由和优势,比如我们是不得已而为之,全是因为没有法律可以制裁他,我们才自发这样做。但是,如果连善良的保护动物的一方都以没有适用法律为借口,通过违反现有法律以达到一个目的,那么还怎样指望虐待动物的一方能够在未来受到《反虐待动物法》的实际约束呢?还有就是从很早开始许多网民依靠没有实行网络实名制和法不责众的“优势”肆意妄为的进行网络暴力,侵犯他人隐私,他们其中也不乏“师出有名”的,今天我们可以运用网络给我们带来的不正当权利对他人“行刑”,明天他们也可以如法炮制,以牙还牙。比如虐待动物的人可以凭借动物没有流浪动物没有户籍记录,将其掳走并秘密虐杀,神不知鬼不觉。或者将具有虐待动物癖好的人联合到一起,甚至形成一个组织,极大影响司法的执行,到时候又怎么办?一旦开了这个头儿,这种做法成风,并且奏效,就会又有越来越多人效仿,那么法律就会形同虚设,到时候任何人的任何权益都会得不到任何保障,更别说是动物们了。法律的权威性和约束力取决于人们的遵守和维护,所以无论我们正义与否,或是出于何种原因,每一次违背法律,钻法律空子都是在削弱损害法律。我想我们能够达成一个共识,在确立新法律之前,首先应该确保法律本身的强大,只有这样我们为立法所做的一切才是有意义的,才是达成初衷的可靠保障!

(文殿元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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