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今日释法:“侵犯隐私权”的法律认定

 以法为剑 2023-07-19 发布于云南

【背景事件简介】7月13日,一名女士在乘坐高铁时,遭遇一名男子对她进行拍摄,这名男子公然拍摄了女士的大腿,并将视频传播到一个群组中。女士感到深受侵犯和羞辱,迅速报警并将事情告知乘警。14日晚,虹桥站派出所反馈,偷拍男子因为侵犯他人隐私,被拘留3日。(来源:极目新闻)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 【隐私权】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一、隐私的特征:

1、隐私的主体是自然人:只能是依法享有民事权利资格的特定公民个人。

2、隐私的内容:隐私是一个抽象的概念,是指特定个人对其事务、信息或领域秘而不宣、不愿他人探知或干涉的事实或行为。其本质是一种信息,一种属于私人的排他性的不愿为他人知晓或干涉的信息

3、隐私应当是一种合法的,不危害到公共利益或他人利益的事物或行为的信息。

二、“隐私权”法律认定隐私权应当界定为:自然人所享有的一种不愿或不便他人获知或干涉的私人信息的支配和保护的人格权。

1、隐私权的内容是不愿或不便他人干涉的个人信息或私人事务等,

2、隐私权的法律概念对个人隐私进行了逻辑限制,一是个人所有的,二是与公共利益无关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享有支配权。

3、对隐私权的侵害并不一定要求造成名誉(社会评价降低)的影响。(名誉是“有关自然人道德品质和生活作风的社会评价”)

三、在司法实践中,侵犯公民隐私内容包括下列行为

(一)侵扰私人空间的行为

1、非法侵入、搜查他人住宅,或以其他方式破坏他人居住安宁。

2、非法跟踪他人,监视他人住所,安装窃听拍摄设备,私拍他人私生活,窥探他人室内情况。

(二)侵害私人信息的行为

1、未经公民许可,公开其个人信息(姓名、肖像、住址和电话号码)。

2、非法刺探他人财产状况或未经本人允许公布其财产状况。

3、私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记,刺探他人私人文件内容,以及将他们公开

4、调查、刺探他人社会关系并非法公诸于众

5、干扰他人夫妻性生活或对其进行调查、公布。将他人婚外性生活向社会公布

6、泄露公民的个人材料或公诸于众或扩大公开范围。

7、收集公民其他不愿向社会公开的纯属个人的情况

三、侵犯个人隐私权认定

侵犯隐私权责任的构成也同侵犯其他权利一样,须具备侵权责任构成的四个要件:

1、主观具有过错要求行为人主观上须具有过错才能构成侵权责任,

2、违法行为的存在:这种侵害行为以作为形式表达,并不必以公开他人隐私为要件。包括侵扰私人空间的行为与侵害私人信息的行为。

3、损害结果发生:财产损失、人格利益受损及精神痛苦。只要存在侵害法定权利的事实,即使侵害后果难以觉察或证明,即可构成侵权法中的损害。因隐私权这种精神性人格权损害后果不易量化,并不妨碍认定损害事实的存在。

4、具备因果联系侵害隐私权的后果表现为权利人隐私信息的“公开或传播”与私域生活的侵扰,这一事实乃侵害行为所致。权利主体因该不法行为遭受财产损失和人格利益受损。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侵犯他人隐私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处罚

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的认定,可根据行为人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次数和手段的恶劣程度以及给被侵害人造成的精神物质损害等因素来判定。(王   云南恒志律师事务所)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