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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制度

 阿福根 2023-07-23 发布于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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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词解释】
党建读物出版社编著的《干部工作问答任用制度篇》中解释,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制度,是指对提拔担任党政领导职务的委任制领导干部实行一定时间的试用期。实行任职试用期制度,有利于进一步全面考察识别干部,在试用过程的实际工作中,更全面、更客观地了解新提拔任职干部的德才素质;有利于促进干部能上能下,对在试用期间或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把不胜任工作的干部在任职初期就及时调整下来;有利于调动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促使干部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
【重点把握】
按照中组部干部一局编著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2019)问答》的有关解释,实行任职试用期应注意把握以下几点:
1.政府有关部门配备总工程师、总会计师等专业性较强的领导职务,属于委任的应当实行试用期制,属于聘任的执行聘任制有关规定
2.对于曾担任过领导职务,因工作需要改任职级公务员的,再次转任同级领导职务时,可不再实行任职试用期制
3.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间因工伤、产假等特殊原因离岗超过半年的,可适当延长。试用期一般不能缩短,但试用期间工作出现重大失误或者犯有严重错误,不宜继续试用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或者备案后,可以提前终止试用期
4.根据实行干部任职试用期制度的目的和要求,从有利于干部尽快适应领导工作和加强对干部的教育管理考虑,干部任职试用期间,一般情况下,不宜调整其工作岗位,也不宜提任领导职务
【受处分的,怎么办?】
干部在任职试用期间受到诫勉或者党纪政务处分,是否终止其任职试用,可在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时,根据干部所犯错误的性质、情节轻重程度以及对履行所任职务的影响,综合研究确定。对不适宜任职的,按照有关规定提前结束试用期。对不影响任职的可以继续试用。继续试用的如何进行试用期满考核、能否正式任职问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影响期已满但试用期未满一年的,在试用期满后进行考核;对试用期已满一年但影响期未满的,在影响期满后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正式任职,任职时间连续计算;考核不合格的,免去试任职务,根据有关规定作出安排。
【需要两次谈话的】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实行任职谈话制度。对决定任用的干部,由党委(党组)指定专人同本人谈话,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要求和需要注意的问题。对破格提拔以及通过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任职的干部,试用期满正式任职时,党委(党组)还应当指定专人进行谈话。”
这一规定,是为加强对破格提拔以及通过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任职干部的从严管理,试用期满正式任职时,一般由党委(党组)负责人、有关分管领导或者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进行谈话,客观评价试用期间工作表现,提出要求和需要注意的问题,明确今后的努力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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