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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主义马克思关于政权组织形式的基本理论同中国具体实际情况相结合的产物,是人民通过选举的方式,选举代表组成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由各级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其他的国家机关,其他国家机关对权力机关负责,权力机关对人民负责的一种制度。 |
(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目标是规范国家权力和保障公民权利;(2)人民代表大会在国家机关体系中居最高的地位,其他机关由它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3)人民代表大会制实行的是一院制;(4)人民代表是兼职代表;(5)在人民代表大会中设立常务委员会作为常设机关。 |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其实质表现为:(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直接全面地反映了我国的阶级本质。(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产生于我国的革命斗争中,是其他制度赖以建立的基础。(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反映了我国政治生活的全貌,是人民实现民主管理的最好方式。(不是唯一) |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形成是以民主集中制为原则,同时民主集中制也成为人民代表大会的组织活动原则。 |
(1)便于人民参加国家管理;(2)便于集中统一行使国家权力;(3)能在保证中央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
(1)进一步理顺党与人大的关系,完善党对人大的领导。理顺党与人大的关系,最主要是明确党的职能与国家的职能的界限。(2)进一步完善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基础的宪制。(3)进一步加强人大的自身建设。(4)进一步规范权力运用的具体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