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期内容:推荐一个法律公众号吧】 前些天刷微博,一位刚入行不久的律师朋友说刚收到法院的判决,因为是份胜诉判决所以他很高兴地晒到了网上。不过这份判决书法院是以挂号信的方式邮寄来的,他有点奇怪,他之前的印象是法院邮寄用的都是EMS,怎么到自己这儿收到的是挂号信呢? 再后来法院邮寄就改用了EMS,并实行了很长一段时间,直到现在很多法院依旧使用EMS,我之前也专门写过一篇法律人又爱又恨的EMS来点评这种邮寄方式的优缺点。
几年前EMS在法院内部使用最广泛的时候,我就听过一家外地法院的领导介绍说他们院一般情况下不使用EMS,因为太贵了,他们选择把辖区内的送达工作包干给法警,把省下的钱拿出来给送达法警发计件奖金。 但是这种做法毕竟是少数,大家还是习惯于使用EMS来邮寄,在经费不那么紧张的情况下,EMS的快捷便利还是很被看重的。 这几年法院大力推进电子送达,确实大大减少了邮寄件数,但是电子送达往往建立在当事人同意的基础上,而且还需当事人点开链接才算实际送达,因此邮寄送达还是必须的。 大约从去年开始,不止一位兄弟法院的同人和我交流时提到,他们院基本恢复了使用挂号信邮寄材料,使用EMS需要报请副院长批准才可以。原因也很简单,EMS太贵了,这几年财政紧张,法院也要跟着过紧日子,这成了压垮EMS的最后一根稻草。
从挂号信,到EMS,再回到挂号信,似乎是走了一个轮回。我觉得在这个越来越信息化的社会,邮寄方式应该会在不远的将来被淘汰,当电子送达成为主流时,无论是挂号信还是EMS都终将成遥远的传说吧。 文章的最后,推销一下橙子的新书,各大平台均有销售,欢迎选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