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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字头上一把刀,1984年连云港“五七”造纸厂女工被杀案侦破始末

 兰州家长 2023-07-25 发布于甘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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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4年8月14日15时05分,连云港市公安局刑警大队接到连云港驻军“五七”造纸厂保卫科报案称:该厂女临时工毛某香在8月13日下午失踪,保卫科组织造纸厂职工寻找,结果在新浦磷矿附近的新河东堤内侧的芦苇荡中找到了毛某香的尸体,初步判断是他杀,请公安局协助侦查。

色字头上一把刀,1984年连云港“五七”造纸厂女工被杀案侦破始末

老照片 造纸厂女工

15时15分,连云港市公安局刑警大队的刑侦、技术人员以及法医驱车赶到现场,当他们赶到时,新浦分局刑警队的侦查员们已经先期赶到并将现场封锁了起来。随即市局和分局两级刑侦人员共同开始对现场进行勘查。

现场位于芦苇杂草中,之前下过两场大雨,再加上寻找死者的造纸厂职工的践踏,现场遭到了极大的破坏,除了几枚模糊不清的鞋印轮廓外没有什么有价值的发现。

死者毛某香的仰卧在芦苇丛中,衣裤凌乱,有被侵害的迹象。经勘查,尸体呈轻度腐败,颈部有条状索沟和掐痕,右侧颞颌部有一块11厘米长、8厘米宽的血肿。尸检表明,死者在生前遭到了侵犯,并在死者的下体提取到了男性的体液。尸体东侧躺着两只塑料凉鞋,经知情人指认系死者生前所穿的鞋子。根据尸斑和胃内容物判断,死者的死亡时间在8月13日9时左右,死者没有反抗的迹象,应系被绳索勒住颈部导致窒息、丧失行动能力后被侵犯,可能在实施侵犯前,死者就已经没有生命体征了。

色字头上一把刀,1984年连云港“五七”造纸厂女工被杀案侦破始末

身穿84式警服的民警

刻画案犯的作案过程如下:犯罪分子首先藏身在离现场50多米远的磷矿堤坝水泵房,通过窗户查看过往的女性,物色袭击目标。当死者出现后,案犯就从水泵房冲出,用导火索制成的绳索套住目标死者的脖颈,让死者失去反抗能力,然后再用拳头打击死者的头部,再用手将死者掐死,随后将尸体从河堤处背到中心现场实施侵犯,在快要到中心现场时死者的凉鞋从脚上脱落。

鉴于现场被破坏较大,警方组织力量对现场周围的芦苇荡进行地毯式搜索,结果在第二天上午在中心现场西北5.4米处的芦苇上发现了一根长1.2米、两头结扣的导火索。经仔细查验,在上面发现了细微的血迹。

经查访得知,死者毛某香时年17岁,祖籍湖南省桃源县芦花公社新跃六队。1983年9月来到连云港,为她姑母——新浦磷矿子弟小学教师毛某某带孩子。1984年5月到“五七”造纸厂当临时工,入职后一贯踏实肯干,作风正派,和工友相处很好。根据工友反映,毛某香在厂里没有恋爱对象,厂外也没有恋爱对象。

通过勘查,警方得出如下判断:

犯罪分子对现场环境和来往的行人情况都十分熟悉,很会选择作案地点,并有非常强的反侦查能力,敢于在光天化日之下作案行凶,且上来就用绳索勒脖颈使受害者无法呼救反抗,这种作案手段极为狠毒老辣,说明此人是个胆大心狠手毒,有相当的作案经验,年龄在30岁左右的惯犯。

这起案子之前,新浦磷矿地区从1983年开始接二连三的发生过六起针对单身女青年的拦路流氓案,而这起案子是第一起出了人命的案件,使得新浦区乃至连云港市的年轻女性人人自危,生怕自己成为犯罪分子的下一个目标。连云港市市委、市政府要求公安机关尽快破案,还人民群众、尤其是广大女同胞一个安宁的生活工作环境。因此,警方将注意力放在是否有串并案的可能性上。

现场附近的新浦磷矿过磅房工人周某祥和郭某兰反映:案发前一天(8月12日)上午9点左右,他们在现场附近曾听到有一个女青年喊“救命”声,他们随即出来查看,发现一个穿着花色连衣裙的女青年骑着自行车慌里慌张向北而去,在自行车驶过的方向后方站着一个穿着红背心的男子,只不过因为距离太远,两人没有看清这个男子的面貌特征。很显然,这是一起未遂的流氓案。

随即侦查员们回想起新浦磷矿附近在1983年下半年开始到1984年初这段时间内曾经发生过三起流氓案,其发案特点和8月13日的那起流氓案和8月14日的这起流氓杀人案有诸多相似之处。主要表现为:

1、作案手段大致相同,即用绳子或者皮带套脖子使受害人无法呼救反抗。

2、这几起案件的受害人事后均描述案犯系一个年龄约三十岁左右,皮肤黝黑,身高在1.75米左右、身体强壮的中年男子。

3、犯罪分子对新浦磷矿附近的环境十分熟悉,从前几次案件现场勘查时寻获带有磷粉的钱包以及磷矿保健票、洗澡票、饭票等物品来推断,犯罪分子极大可能就是新浦磷矿的工人。

色字头上一把刀,1984年连云港“五七”造纸厂女工被杀案侦破始末

老照片 磷矿工人

综上分析,连云港市公安局刑警大队和新浦分局刑警队抽调精兵强将组成专案组,以新浦磷矿为重点,对附近的单位进行深入排查。同时也不排除连云港市区内的亡命徒流窜到新浦区作案的可能性,发动市区各派出所根据受害人的描述刻画的凶手画像进行排摸。

经过努力,专案组查到了8月12日上午喊“救命”的女青年的身份——时年21岁、家住东海县蒲南乡(今海州区浦南镇)潘圩村的王某某。据她叙述,8月12日上午,她骑车经过新浦磷矿河堤处因为尿急而下车解手,解完手刚穿好裤子,就看到一个身高1.7米以上,三十多岁、皮肤黝黑的男子来到她跟前,先用言语对她进行调戏,然后用右臂勒住她的脖子想把她往堤坝下的草丛里拖。正好此时一辆拖拉机经过,马达声让那男子一惊,手臂也松了些,她趁机大喊救命并用手朝此人的右侧肩膀挠了一下并借此挣脱了挟制,脱身后飞快地奔向自己的自行车,跳上车就一路狂踩逃离现场。这和周某祥和郭某兰的目击情况可以对应上——

色字头上一把刀,1984年连云港“五七”造纸厂女工被杀案侦破始末

老照片 骑自行车的女子

王某某的描述,为专案组查找犯罪分子提供了重要线索。

在新浦磷矿的排查中,专案组确认8月13日上午9时左右,也就是法医推断的案发当时有八个人路过案发现场,通过对这八个人的逐一过筛,专案组先后排除了其中七个人的嫌疑,只有时年三十四岁的磷矿工人、退伍军人王占亮身上的嫌疑无法排除。

此人时年三十四岁,身高达1.77米,皮肤黝黑,身强力壮,体貌特征与几名受害者提供的案犯信息相符。不过,磷矿工人普遍不认为他是凶手,因为王占亮平素的表现良好,对女职工也从未有轻浮的举动,又是退伍军人出身,不可能作案。

侦查员在第一次正面接触王占亮时,他否认自己到过现场,还说在8月13日上午9时左右在现场南侧50多米处的河边捡拾田螺的时候看到有一个男青年骑着自行车到现场附近停住,下车后从腰间取出一根钢丝鞭,一手叉腰等在路上。这时又看见从背面来了一个穿红衣服的女青年。他特别强调说:那个男青年右脸颊处有一块很明显的疤痕。

对此,侦查员分析后得出结论:王占亮在撒谎,因为隔着50米根本不可能看见人脸上是什么特征,除非这块疤痕能大到盖住半边脸,因此侦查员们认为王占亮有重大作案嫌疑,于是叫来王某某,在王占亮不知情的情况下让她进行侧面辨认,结果王某某一眼就认出:8月12日那天企图对她用强的男子就是王占亮。

据此,专案组在8月16日正式依法传讯王占亮,同时以体检的名义抽取他的血液送检,在身体检查的时候,侦查员发现王占亮的右侧肩膀上隐约有两处平行条状的表皮剥脱痕迹,像是被手指抓过留下的印痕。

很快,化验的结果出来了——王占亮的血型和死者毛某香体内发现的男性体液的血型一致。因此,王占亮的嫌疑进一步上升。因此专案组决定提审王占亮,当晚王占亮的心理防线完全崩溃,交代了自己在8月13日杀害毛某香的犯罪事实:

色字头上一把刀,1984年连云港“五七”造纸厂女工被杀案侦破始末

身穿84式警服的民警

8月13日9时左右,当毛某香下了夜班回家的路过堤坝时,王占亮突然冲出拦住她的去路,然后趁着她愣神的时候用导火索套住她的颈部将其勒晕,然后将人背入河堤下的芦苇荡中后将她掐死并施暴。同时,王占亮还承认了8月12日上午在同一地点对王某某的未遂流氓罪行以及1983年以来在新浦磷矿的五起拦路流氓犯罪行为,同时还承认了一起发生在1979年的入室流氓犯罪行为。

当得知王占亮落网,新浦区的广大女职工一片欢呼雀跃,这下终于能安心走路了!

最终,王占亮因流氓罪、强奸罪、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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