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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县级以上机关事业单位借调工作人员规定

 言纪随 2023-07-25 发布于云南

新规定出台了,让我们一起来学习吧!

2023年5月,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中共云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云南省县级以上机关事业单位借调工作人员规定(2023年5月修订)》,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18年印发的《云南省严格控制县级以上机关事业单位借调工作人员规定》同时废止。

本规定适用于县级以上机关事业单位因工作特殊需要借调工作人员。

什么是借调?

借调是指突破人事隶属关系借用工作人员的行为, 包括抽调、跟班、顶岗、帮助工作等。

各级组织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有组织选派干部人才进行培养历练的除外;

行业系统内根据省级以上有关规定开展有组织干部人才培养的除外。

借调的原则有哪些?

1.坚持“非必要不借调”的原则,严格审批程序、严控数量期限、严肃管理责任、严明纪律要求。 

2.严格控制从乡镇借调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得从行政编制空编率超过10%的乡镇借调工作人员。

3.一般不得从与借入单位有直接监管或服务关系的企业借调工作人员。

4.原则上同期借入人员不得超过借入单位编制数的20%,借出人员不得超过本单位实有人数的10%。

5.严格控制短期借调,借调时间为10个工作日以上的, 须按规定办理借调手续。

6.借调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确需延期的,最多可延长6个月。

7.同一工作人员2年内累计借调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12个月,借调次数不得超过两次。

借调工作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为完成党委政府部署的重大项目、专项任务、重点工作等,确需集中人员力量攻坚的;

2.单位现有工作力量严重不足,且短期内难以补充的;

3.法律法规有相关规定的。

哪些人不得借调?

1.领导干部未满任职试用期的;

2.新录用(聘用)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试用期的;

3.新录用(聘用)乡镇工作人员未满乡镇最低服务年限5年(含试用期)的;

4.新录用选调生未满基层锻炼期限的;

5.定向培养、特岗教师、“三支一扶”、西部志愿者等人员未满协议服务期的;

6.上一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以下的;

7.法律法规有相关规定的。

借调程序有哪些?手续怎么办理?

一、省、州(市)级单位借调工作人员

1.借入单位商借出单位及本人同意;

2.在借出单位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经借入单位党组(党委)会议或主要领导审批同意;        

3.报同级组织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二、县(市、区)级单位借调工作

1.借入单位商借出单位及本人同意;

2.在借出单位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 经借入单位党组(党委)会议或主要领导同意;          

3.报同级组织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

4.报州(市)组织或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三、“工作专班”“指挥部”等借调工作人员         

为完成党委政府部署的重大项目、专项任务、重点工作等,经党委或政府研究决定组建“工作专班”“指挥部”等借调工作人员的, 由牵头单位参照本条(一)、(二)款办理。

四、省、州(市)、县(市、区)间跨行政层级借调工作人员的,借出单位应将相关情况报同级组织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省、州(市)级单位从乡镇借调工作人员的,借入单位须商乡镇所在县级组织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意。

五、办理延期借调手续的,参照上述条款办理。

公示的内容有哪些?

借调人员相关情况公示由借出单位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

公示内容:借调人员信息、借入单位、借调事由、借调时间、监督举报电话。

监督举报电话:

1.借出单位组织人事部门 

2.同级组织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3.借入单位派驻纪检监察组 

4.借出单位派驻纪检监察组            

5.借出单位为乡镇的, 监督举报电话为乡镇所在县级组织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联系方式。

借调事由或借调人员身份涉密的,可不公示。

办理借调审批、备案手续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一、办理审批手续的:

1.申请借调工作人员的请示(函),包括借调事由、借调人员、借调期限、公示情况等内容;

2.《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借调工作人员审批(备案)表》

二、办理备案手续的:

1.借调工作人员备案的请示(函);

2.《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借调工作人员审批(备案)表》

三、党委或政府研究决定组建“工作专班”“指挥部”等借调工作人员办理审批、备案手续的, 应当提供研究决定时的相关材料。

借调人员应该怎么管理?

1.借调人员在借调期内不改变人事、工资关系。

2.按照“谁借调谁管理”的原则,借调人员的日常管理由借入单位负责。

3.平时考核原则上由借入单位进行并将考核情况和结果及时反馈借出单位。

4.按要求参加借入单位基层党组织的组织生活。                  

5.借出单位应当做好借调人员的工资福利、职务职级晋升、年度考核等工作。

6.具有人财物等审批职能的岗位一般不得使用借调人员。 

7.涉密岗位使用借调人员的,应当经过单位保密工作机构同意,核心涉密岗位和重要涉密岗位一般不使用借调人员,确需使用的,应当从严审批。

8.借调人员须严格遵守国家公职人员行为规范和借入单位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安排、履职尽责,否则予以退回, 并视情节按有关规定处理。

9.借调期满后,借入单位应对借调人员借调期间表现情况作出鉴定,及时提供借出单位存入个人档案。

10.督促借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返回借出单位并和借出单位确认返岗情况。

借调工作人员,这些纪律要遵守!

1.各级组织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将执行本规定情况纳入选人用人专项检查、公务员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和有关调研的内容,并结合年度考核等进行集中督查。

2.对发现的违规借调行为,组织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视情况予以通报批评、责令整改。

3.对于违规借调的人员,一般不得通过公务员转任、事业人员调配等方式调入借入单位和其他单位,原则上需回原单位工作满1年后,方可申请办理公务员转任、事业人员调配手续。

4.违反本规定的,借入单位原则上1年内不得开展借调工作,单位党组(党委)须向同级组织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作出书面检讨。 

5.对于工作弄虚作假、阳奉阴违等情节严重, 需要追究党纪政务责任的, 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按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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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西双版纳州公务员局编辑:刘芳莲 朵玛 周文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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