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会经费收入收据核销的工作提示
各区局(产业)工会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财政票据使用管理,按照财政部、
全总通知,现对 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 开展自查核销, 文件
不再转发,现将 具体工作提示如下:
一 、涉及票据: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
需 核销 的票据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前 已使用 的纸
质 工会经费收入收据 ;
需 销毁 的票据:保存满五年( 2017 年 12 月 31 日前)票
据 存根 或已经 废止尚未使用的空白票据 。
二 、工作要求
(一)汇总本级及所属下级工会相关材料,填写自查报
告、中央单位其他财政票据核销表和中央单位财政票据核销
自查自纠情况表,报市总财务资产部。
(二)核销的票据必须为 2022 年 12 月 31 日前已使用
的票据(不包括已领用未使用的票据)。票据一经批准核销,
不能再使用、流通。
(三)目前为统计汇总阶段,各区局(产业)工会先填
写表格、提交材料(自查报告、中央单位其他财政票据核销
表和中央单位财政票据核销自查自纠情况表),可将拟核销、
拟销毁收据分类整理,待全总、财政部做进一步工作部署和
要求时,我们再 另行 通知。
三 、需要提交和填写的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
(一)自查报告。包含如下内容:
1.是否有专人管理工会经费收入收据,是否建立了票据
登记制度,设臵了票据管理台账;
2.工会经费收入收据各栏目填写是否规范、准确、完整,
票据填开金额与实际收取金额是否一致;
3.是否存在混用、串用、代开工会经费收入收据的行为;
4.是否存在用工会经费收入收据收取经营服务性收费
的行为;
5.对使用完毕的工会经费收入收据,是否按票据号段顺
序整理票据存根,并按规定妥善保管;
6.是否存在擅自印制或买卖、转让、转借、涂改、伪造
工会经费收入收据的行为:
7.是否存在丢失损毁工会经费收入收据现象,如有丢失,
是否及时申明作废,并向上级工会备案。
(二) 中央单位 其他财政票据核销表。填写注意:
1.票据起止号码为连续时,应多本填写在一栏内,不连
续时应分段填写。此表可复印。
2.“需要 销毁 ”的收据 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 1) 2017
年 12 月 31 日前开具的票据,( 2)已废止尚未使用的票据 。
3.“金额合计”的单位是 “元” 。
(三)中央单位财政票据核销自查自纠情况表
三、 报送时间 及方式
上述材料 请 于 8 月 5 日 前将纸质版加盖公章寄送至汉口
路 10 号财务部, 电子版发送到 caiwubu@shzgh.org 邮箱。
上海市总工会财务资产管理部
2023 年 7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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