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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参与竞价抬高价格,能否撤销?-今日头条

 北京李营营律师 2023-07-26 发布于北京

恶意参与竞价抬高价格,能否撤销?

原创2023-07-26 16:51·北京李营营律师

竞买人能否以有人恶意竞价为由,撤销司法拍卖、退回保证金?

如果竞买人能够证明有人恶意参与竞买、抬高价格,可以撤销

阅读提示:为了方便法院快速处置执行财产,法律允许在执行标的物市场价值的基础上给予一定折扣,因此,司法拍卖的价格一般比市场价格低一些,较低的价格吸引了不少人参与竞买活动。但是,很多人不知道的,司法拍卖中存在很多的交易风险,稍不留神就会踩坑。甚至更多时候,竞买了是赔了夫人又折兵,钱也付了,就是拿不到东西或者事后才发现自己上当了。李营营律师成功办理过不少撤销拍卖的执行案件,对于撤销拍卖相关的办案策略、诉讼方案有深入研究,并陆续形成专题文章,与各位读者分享。

裁判要旨

司法拍卖中,如果竞买人对于自身的加价竞买行为有清醒的判断,则难以认定其他竞买人恶意串通。否则,可以认定其他竞买人蓄谋潜入竞买场合恶意串通。

案情简介

1.广东汕头中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刘某某与被执行人广东省汕头渔业用品进出口公司、汕头渔业用品进出口公司商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于2016年4月25日通过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拍卖被执行人汕头渔业用品进出口公司所有的位于汕头市升平区永泰路145号13-1地号地块的土地使用权,申诉人陈某某先后出价5次,最后一次于2016年4月26日10时17分26秒出价5,282,360.00元确认成交,成交后陈某某未交拍卖款。

2. 2016年8月3日,申诉人陈某某向汕头中院提出执行异议,认为拍卖过程一些环节没有遵守传统拍卖相关法律规定,违法拍卖,请求撤销拍卖结果,退还保证金23万元。

3.汕头中院经审理,认为从拍卖整个过程和成交记录上看,拍卖过程公开、透明,公平、公正,不存在场面混乱、标的物恶性滚落在陈某某名下的情况,且公开拍卖也是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公告15日后才进行拍卖的,公告程序上也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因此,拍卖行为并无不当,驳回陈某某的异议。

4.陈某某不服,向广东高院申请复议。广东高院经审查驳回陈某某的复议申请,维持汕头中院执行裁定。

5.申诉人陈某某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诉,请求撤销汕头中院执行裁定和广东高院执行裁定,归还保证金23万元。

6. 2017年8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裁定驳回陈某某的申诉。

裁判要点及思路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关于申诉人提出的竞买号牌A7822与J8809号牌蓄谋潜入竞买场合恶意串通,该标的物从底价230万抬至530万,事后经过查证A7822号牌竞买人是该标的物委托拍卖人刘荣坤等问题。网络司法拍卖是人民法院依法通过互联网拍卖平台,以网络电子竞价方式公开处置财产,本质上属于人民法院“自主拍卖”,不存在委托拍卖人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十五条第二款明确规定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可以参加竞买。作为申请执行人,刘荣坤只要满足网络司法拍卖的资格条件即可以参加竞买。在网络司法拍卖中,竞买人是否加价竞买、是否放弃竞买、何时加价竞买、何时放弃竞买完全取决于竞买人对拍卖标的物的价值认识。从申诉人提供的竞买记录看,申诉人在2016年4月26日9时40分53秒出价2377360元后,在竞买人叫价达到5182360元时,分别在2016年4月26日10时01分16秒、10时05分10秒、10时08分29秒、10时17分26秒加价竞买,足以认定申诉人对于自身的加价竞买行为有清醒的判断。以竞买号牌A7822与J8809号牌连续多次加价竞买就认定该两位竞买人系蓄谋潜入竞买场合恶意串通,理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

案例来源:《陈载果与广东省汕头渔业用品进出口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案》【(2017)最高法执监250号】

李营营律师点评:

一、本案中有可能确实存在拍卖物所有人委托他人参与竞价、恶意抬高价格的情况,属于本应该胜诉却败诉的案件。

本案拍卖标的物的委托人同时又是竞买人,其竞买号牌xxx与J8809号牌都是蓄谋潜入竞买场合恶意串通,在多位竞买人故意轮流加价的情况下,该标的物从底价230万抬至530万,事后经过查证A7822号牌竞买人却是该标的物委托拍卖人刘荣坤。也就是说,是被执行人自己委托他人参与拍卖,主要目的是参与,并不是竞买。而参与的唯一工作就是出价,出比真实竞买人还高的价格,以此达到抬高竞价的目的。这样操作在拍卖过程中,很容易产生混乱的场面,造成该标的物恶性滚落在真实竞买人名下。

二、分析本案竞买人败诉、无法撤销拍卖拿回保证金的原因,主要是没有集中火力突出重点,将原本很有利的局面瞬间转为败局。

根据我们多年来处理大量执行案件的经验,一个执行案件核心的法律问题肯定不会超过三个,一般来说是只有一个核心的争议焦点问题。本案中,申诉人的申诉理由竟然有两大点7小点,将原本应该集中火力确定焦点重点攻击且有利的状态,立刻转化为问题分散、焦点分散、容易被法院选择性审查的状态。把专业的事情交给专业的人做,有时候自己认为自己可以自己动手术,结果一旦失败,后悔晚矣。

【声明:本文系作者对人民法院在个案中裁判观点的提炼总结,旨在帮助读者快速了解司法实践中法院在部分案件中处理具体法律问题的裁判规则,不代表作者对具体裁判观点的认同,更不代表本文作者对某一具体法律问题的法律意见或法律观点。由于查询渠道受限且本文引用案例并非指导性案例,因此,本文中体现的裁判观点不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同时,由于个案差异性极大,建议大家在具体案件办理中,委托专业律师结合具体案件事实、具体法律规定,对具体案件中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分析论证,得出契合个案的正确结论。】

ABOUT US

李营营律师

专业背景介绍:李营营,北京云亭律师事务所律师,毕业于中国社会科学院,民商法硕士(公司法方向),专注于知识产权民事与刑事业务(商业秘密)、民商事诉讼与仲裁、保全与执行等实务领域,在最高人民法院、各省级高级人民法院成功办理多起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办理案件标的金额超过百亿元。李营营律师深耕知识产权民事纠纷和刑事犯罪领域多年,对涉知识产权(尤其是商业秘密)相关法律问题均有深入研究。李营营律师代理的多起知识产权民事案件获得判决的胜诉结果,代理多起客户作为原告成功争取法院3倍惩罚性赔偿,代理的多起被告客户成功争取法院判定不构成侵权的胜诉结果,代理多起被害企业成功启动刑事立案、刑事追诉、成功争取犯罪分子得到刑事处罚结果;代理多起被告人/被告单位处理的涉商业秘密犯罪刑事案件也取得了无罪、检察院决定不予追诉的良好效果。同时,李营营律师在商业秘密体系建设领域,也具有丰富的项目经验。协助多家企业客户完成企业商业秘密保密体系运行情况的法律尽职调查,成功为多家企业客户建设完善的商业秘密保密体系。截至目前,李营营律师在“法客帝国”“民商事裁判规则”“保全与执行”等公众号发表与商业秘密、公司实务、保全与执行等话题相关专业文章百余篇,多篇文章被最高人民法院和各地法院转载,广受业内人士好评。接下来,李营营律师团队会陆续出版商业秘密实战的相关书籍、不正当竞争实战的相关书籍、知识产权犯罪的相关书籍。

执行方面,2022年,李营营律师结合多年来办理大量执行审查类相关业务的经验,以真实案例为导向,对各种业务场景下的主要法律问题、典型裁判规则、风险应对策略和解决方案建议进行类型化汇总和归纳,合著出版《保全与执行:执行异议与执行异议之诉实战指南》。截至到目前,李营营律师在执行领域共完成专业文章200余篇,涉及执行全方位法律问题、实操指南。李营营律师成功办理过大量执行案件,多份案例具有典型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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