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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解答:家人去世,怎么办理死亡注销业务?

 汤康康律师 2023-07-26 发布于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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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眼已经临近春节
过年的氛围越来越浓
小编先祝大家新春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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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十堰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户政科
每季度都搜集了群众反响最多的问题
展开了权威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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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来补课!

下面

一起来看看

第四季度有哪些常见户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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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内容导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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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家人去世,怎么办理死亡注销业务?

2.湖北省可以受理哪些省份的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业务?

3.我的户口在襄阳,我能不能在十堰办理临时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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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人去世,怎么办理死亡注销业务?

公民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后,应当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凭死亡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以下死亡证明材料之一,向死亡人员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注销户口登记。当户主、亲属、抚养人无法履行申报注销户口登记时,由死亡人员户口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负责申报注销登记。

(一)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

(二)在国(境)外死亡的,需提交足以证明死亡的相关材料原件,其中在国外死亡的,还需提供具有资质机构出具的翻译件及我驻外使领馆的领事认证件或者我国缔结的条约认可的其他证明或者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书;

(三)公安机关出具的非正常死亡证明;

(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生效判决书;

(五)其他能够证明死亡的材料。

公民死亡后,户主、亲属、抚养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户口注销的,公安派出所发现后应当向户主、亲属、抚养人发出《注销户口通知单》。户主、亲属、抚养人应当自接到《注销户口通知单》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注销。

户主、亲属、抚养人拒绝或者拖延注销死亡公民户口,且已超过规定期限的,经公安派出所调查核实后,注销死亡公民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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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可以受理哪些省份的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业务?

为方便外地群众办理居民身份证,湖北省公安厅已全面启动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工作。2022年11月14日起,山西、内蒙古、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21个省(市),及陕西、甘肃、辽宁3个省部分地区在我省合法稳定就业、就读、居住的居民可以提出申请。(随着试点业务逐步成熟,上级公安机关也在逐步扩大开通省份城市,如果您需要查询具体城市是否开通首次申领“跨省通办”,可拨打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户政科电话0719-8112037
办理需要携带的材料:年满16周岁公民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需提供: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和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其中一种证明材料。未满16周岁公民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需提供:申请人居民户口簿、监护人居民身份证,监护人合法稳定就业、居住或者申请人合法稳定就学的其中一种证明材料。 
具体理流程:申请人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户籍窗口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交验申请材料,签订书面承诺书。未满16周岁的,需要监护人陪同代为申请并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交验申请材料。首次申领免收工本费。
湖北省实有人口信息管理系统正在升级改造,湖北省内户籍人员首次异地办理身份证业务暂未开通,需回原籍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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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户口在襄阳,我能不能在十堰办理临时身份证?

2022年11月16日起,湖北省公安厅在全省正式启动临时居民身份证省内通办业务。我省户籍公民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在居民身份证申领、换领、补领业务受理后,凭《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向省内任一具备条件的公安派出所或政务服务中心户籍窗口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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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公安公益短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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