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兰克高卢》作为“反君权主义三论”之中最早成书出版的著作,其创作时间可以追溯到圣巴托罗缪屠杀之前,这本书的撰写工作甚至在1568年之前可能就已经开始。 '而对于十六世纪法国立宪主义反抗暴君学说的发展而言,这同样是一个有着特殊意义的时间点-因为就在奥特芒撰写《法兰克高卢》一书而尚未发表的1567年,雨格诺派内部出现了立宪主义思想的复兴。 三级会议与宪制传统的再现孔代亲王在这一年发布的《抗议书》( 《召集三级会议的必要性》( 另一份名为《诸贵族的抗议书》( 而《民众的请愿与抗议书》则提出了立宪主义思想中的另一种观点,认为王权应该受到不可侵犯之律法的限制,以限制于室领地的随意转让,并强调国王应该在听从合理忠告的基础上施行他的统治。 当然60年代的立宪主义思潮并非雨格诺派或加尔文教派这一团体的专利,让·博丹创作于1566年的著作《易于理解历史的方法》( 博丹在本书中认为近乎所有基督教国家中的君主都要受到代表公众意志的法律的限制,法国国王未得到三级会议同意即不得破坏国家的法律,不得改变其臣民的习俗和风俗。 吉布认为孔代亲王等人在这一时期提出的立宪主义主张与路易十一世统治时期“公益联盟”(LigueduBienpublic)领袖所导的限制君权的观点十分相似。十五世纪时,法国已经开始了其中央集权的进程。 但这一趋势遭到了“大胆查理”(CharlesleTemraire)等地方封建贵族所领导的“公益联盟”的抵制,后者希望继续保有他们的封建特权。1465年10月,路易十一在与该联盟交战之后,签订了《圣莫尔条约》(TraitedeSaint-Maur)。 在条约中,路易十一同意在国王议会中加入三个等级的各12名代表,从而形成了地方封建贵族对于王权和中央集权的限制。不过这一条约未能发挥其效力,法国中央集权的步伐并未因此停止。 到了十六世纪,雨格诺派重新提出了这一曾经为“大胆查理”等人使用过的理论,来限制法国国王的王权。 《法兰克高卢》和孔代亲王的立宪主义主张事实上都指向了同一个人一-弗朗索瓦·奥特芒。斯金纳曾指出奥特芒的《法兰克高卢》是将反抗暴君学说“建立在十六世纪60年代的立宪主义的基础之上,但加以改造使之具有更革命的风格”。 他同时还认为60年代的立宪主义思潮与《法兰克高卢》两者之间存在密切的继承关系。对此,笔者认为存在着一种更大的可能性一-即最初创作于60年代后期的《法兰克高卢》以及曾经担任孔代亲王幕的奥特芒本人都是当时那场立宪主义思潮的始作俑者。 且不论前者的发生时间和后者的撰写时间之间存在着惊人的吻合,奥特芒本人更是深度参与到了这场立宪主义思潮当中。 至于斯金纳所认为的这本书包含有“更命的风格”(与60代立思潮相比),笔者认为其原因皆隐藏于政治局势与意识形态两者间的互动关系之中。 特别是圣巴托罗缪屠杀之后,随着仇恨、决裂等非理性要素的蔓延,此前业已存在于意识形态之中、但遭到各方谨慎压制和隐藏的革命性要素得到了充分释放,方才表现出斯金纳所言继承与激进化的双重演变。 事实上,作为意识形态接受方和解读方的社会大众《乃至后来的历史学家)的立场变化才是这种变化的深层原因。巧合的是,《法兰克高卢》从其撰写到成书发表经历了当时的政治分水岭---圣巴托罗缪屠杀。 屠杀事件前后雨格诺派乃至整个法国社会的意识形态都发生了巨大的转变。奥特芒和《法兰克高卢》从60年代后期开始就已经塑造了其固定的意识形态范式,与60年代尚且温和的立宪主义思潮并无太大的出入。 而随着屠杀的发生,这本书却被赋予更多、更新、更为激进的意识形态。 从这个角度上看,我们甚至可以宣称加尔文教派在圣巴托罗缪屠杀之后的“集体创作”可以被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加尔文教派政治理论家撰写的论著,另部分则是更为广泛的社会成员在对这些论著的阅读和传播过程中所赋予它们的新的意识形态内涵。 在这两者的共同作用下,才形成了新的意识形态范式。吉西认为圣巴托罗缪屠杀在法国社会。至少是雨格诺派教徒之中营造了一种奇怪的氛围,他们巫需来自其教派领导阶层的话语以增强自身的反抗精神。 公众氛围这种公众氛围赋予了《法兰克高卢》一书原本并不具备或者说并不强烈的特质,即反抗君的神。 在《法兰克高卢》一书中,奥特节首先以王权产生问题来展开一系列紧密相关的论证过程。他特别强调了早期法兰克王权的选举性质,指出在历史上法国王权并非如现在这般至高无上且无拘无束:
奥特芒通过援引凯撒的著作证明这一时期在高卢地区已经存在着与罗马共和国类似的宪政体制一-尽管当时的高卢仍然保持着多个地区互不统属的状态,但大多数地区都是由贵族组成的议会所管辖,同时他们每年指定一名行政官和一名负责征战的将领。 凯撒本人就记述了多次高卢公众大会召开的场景。奥特芒宣称在前罗马时期的高卢:
奥特芒认为这样的政治制度已经得到了柏拉图、亚里士多德、波利比乌斯(Polybius)和西塞罗等人的认可。因为:
公众会议这种限制王权的具体手段就是公众会议。 显然,奥特芒认为在法兰克高卢的历史中存在着一个代表着整个王国利益的公共议会,而这个公共议会从那一时期延绵不绝地留存至现在,并且在最近几个世纪中仍然以三级会议的形式存在着。 法兰克高卢王国的最高统治权力为国家的公共议会所有,在其后的岁月中这一公共议会被称为三级会议”。奥特芒就此得出结论,三级会议(公众会议)拥有国家的最高权力,可以拥立和罢黜君主。 不过公众会议的权力并不仅限于此,奥特芒在书中用了一章的篇幅专门论述了公众会议的权力。 在其罗列的众多权力中,公众会议所掌握的首当其冲的权力当然就是选定和罢黜过往的权力:接下来则是处置战争与和平事宜的权力、公共立法和设置与国家共同体紧密相关的职位和统治制度的权力、处置国王遗产继承事宜的权力,凡此种种。 奥特芒最后还强调:“与国家任何部分相关的事宜之处置都不能将公众会议排除在外”。 吉西认为奥特芒在文中将法兰克高卢议会的发展历程划分为了三个阶段:首先是墨洛温王朝和加洛林王朝时期,这一时期是公众大会的全盛时期;其次是1300年之后随着“司法法院”的崛起,议会的影响力逐渐遭到削弱。 再次,随着路易十一世的暴政,这一代表着自由的政治传统遭到了彻底的废除。从十五世纪开始,三级会议由于停摆,已经彻底丧失了限制国王权力的作用。 参考文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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