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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吨“假黄金案”迷局:入库有录像,质押有检测,谁在造假?

 零壹贰012 2023-07-28 发布于湖北

——【·前言·】——»

作为湖北省最大的黄金加工厂,武汉金凰珠宝公司以质押黄金来获取贷款,却让人们震惊地发现,这些质押的黄金全部是假的!

更令人匪夷所思的是,人保财险竟然为其提供了保险。一旦判定需要赔偿,人保将被判巨额,这将成为我国建国以来最大的财产保险赔案!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首先,我们来分析一下案涉方。

一、武汉金凰珠宝

武汉金凰珠宝是一家备受瞩目的企业。它成立于2002年,2007年完成了股份制改革,并于2010年8月18日成功在美国纳斯达克上市。这一举措让他们的名字闪耀在全球舞台上。

作为一家在纳斯达克上市的公司,武汉金凰珠宝获得了更多的关注和认可。他们的成长和发展使他们进入了中国《财富》500强企业的行列,这无疑是对他们在行业中的地位和影响力的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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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人保全称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49年10月20日,是中国保险事业的开拓者和奠基人。

经过70多年的发展,中国人保已经成为综合性保险金融集团,其业务范围覆盖人身险、不动产投资和另类投资、财产险、再保险、金融科技和资产管理等领域。

在与武汉金凰相关的信托计划中,人保公司在质押黄金的交付过程中扮演了重要角色。他们全程参与了质押黄金的出库、检测、运输、清点和封存等环节。

这种安排旨在通过实物黄金质押和保险公司的承保,为信托公司提供一种双重保障的风险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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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物黄金质押是一种常见的贷款方式,信托公司可以根据黄金的价值给予贷款。通过与保险公司合作,信托公司可以相信质押的黄金是真实的,并且在交付的过程中得到了保险公司的监督和保障。

保险公司作为央企,其背后有稳定的实力和信誉,因此信托公司对于与人保合作是顺理成章的选择。

三、众多信托公司

此次假黄金案涉及到的信托公司:民生信托、东莞信托、安信信托、四川信托和长安信托等。

人保财险和大地保险为金凰珠宝提供企业财产保险。受益人均为信托公司。

«——【·案件摘要·】——»

在2013年,金凰珠宝首次采用了“黄金质押 保单增信”的方式与长安信托合作贷款。这种方式的原理很简单:将黄金作为抵押物来获取贷款,并为这些黄金购买了保险。

通过这种“双保险”的风险控制措施,金凰珠宝和贾志宏成功地在接下来的几年里谋划了这场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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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来说,金凰珠宝将真实的黄金质押给长安信托,作为对贷款的担保。同时,他们购买了保险,将保险公司作为第二个保障,以确保在贷款无法偿还的情况下,保险公司会根据保险合同承担赔偿责任,将这些黄金的价值转化为还款来源。

这种双重保险措施在一定程度上为金凰珠宝提供了额外的安全保障,也让信托公司对贷款的风险有了更高的容忍度。

这种策略使得金凰珠宝能够以较低的成本获得资金,并利用这些资金来开发地产项目。

2015年,金凰珠宝按时还清了之前与长安信托的贷款,并开始大规模扩大杠杆,疯狂地借贷资金。

为了提升自己的信用资质,他们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其中之一是为保单增加了特约保险条款,以保障黄金的质量和重量。通过增加特约保险条款,金凰珠宝为质押黄金的质量和重量提供了更加严格的保障。

2018年1月,三环集团进行了混合所有制改革,国有资本退出,民营资本接手。

金凰实业通过增资和收购股权以69.98亿元的价格成功获得了三环集团有限公司99.97%的股份,从而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襄阳轴承27.93%的股份。这一交易被视为湖北省国企改革的新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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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笔近70亿的交易中,金凰实业需要向外寻求融资,其中金凰系旗下的金凰珠宝以黄金抵押贷款为底层资产的信托计划成为了融资的重要来源之一。

金凰珠宝通过将自己持有的黄金作为抵押物,与信托公司合作设立了信托计划。信托公司在金凰珠宝提供的黄金质押下,向金凰实业提供融资支持。这个信托计划在金凰实业的融资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为他们筹集到了约42亿元的资金。

2019年底,由于资金链断裂,金凰珠宝开始无法按时偿还贷款利息。东莞证券作为贷款方对此提起诉讼,并于2020年2月底对之前质押的黄金进行检测,结果发现所谓的Au999.9足金实际上是包裹着黄金外衣的白铜合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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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5年以来,金凰珠宝以黄金作为抵押开出了300亿的保单,并从金融机构获得了200亿的融资。

其中,未到期融资存量达到了160亿。

融资规模超过10亿的有5家,总计超过150亿元。其中,民生信托的40.74亿,恒丰银行的38.94亿,东莞信托的33.7亿,安信信托的19.19亿,四川信托的18.1亿。

此外,还有其他机构参与了金凰珠宝的融资,包括长安信托的8亿元,北方信托的6亿元,张家口银行的1.8亿元,昆仑信托的3亿元,天津信托的6亿元,中航信托的2.9亿元,中经贸易的3亿元,融资租赁公司的2亿元,以及永泰小贷的0.59亿元。这些融资帮助了金凰珠宝在一段时间内维持了资金流动。

2月,东莞信托因武汉金凰2019年底信贷逾期兑付,向法院申请对后者抵押品展开清算。众多信托公司也将之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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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一、在武汉金凰假黄金案发生后,信托公司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主张其履行赔付义务。人保财险到底该不该赔付?

在本案中,2017年9月26日,武汉金凰公司作为借款人与长安信托作为贷款人签订《长安宁·金凰3号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贷款合同》,约定该合同项下贷款金额为10亿元,具体贷款金额以《借款借据》所载总金额为准,贷款期限24个月。

同日,武汉金凰公司作为出质人与长安信托作为质权人签订《长安宁·金凰3号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黄金质押合同》约定,武汉金凰公司以黄金向长安信托出质,保证上述10亿元贷款合同中长安信托的权利实现。

长安信托是保险合同中的受益人,保险合同明确约定如果黄金的质量和重量不符合约定,即视同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应对受益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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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人保财险武汉市分公司在金凰案件中表示,他们所承保的是财产基本险,保险合同条款为《财产基本险条款(2009版)》。根据保险合同里26条的规定,只有在保险期间内,由火灾、爆炸、雷击以及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等原因导致保险标的的损失时,保险人才按照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此外,根据保险合同的第7条,对于盗窃和抢劫的责任,保险人是免责的。然而,武汉金凰附加投保了“盗窃、抢劫风险”,这意味着在保险合同中额外对盗窃和抢劫的风险进行了保险覆盖。

因此,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人保财险仅对保险标的因火灾、爆炸、雷击、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导致黄金的质量和重量不符合保单约定的情况承担保险责任。

其他情况,包括盗窃和抢劫,人保自己作为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但是,在一审中,长安信托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被告人保财险武汉分公司、人保此项共同赔偿其人民币820857547.37元;判令人保财险武汉分公司、人保财险承担该案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等其为实现权利所产生的一切费用。上述诉求获法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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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保是否有权提出管辖权异议

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的一则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显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分公司(下称人保财险武汉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人保财险)不服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陕01民初149号民事裁定,向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但陕西高院最终驳回上诉,维持一审裁定。

管辖权异议是当事人向受诉人民法院提出的该院对案件无管辖权的主张,是当事人的一项诉讼权利。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当事人未提出管辖权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除外。

也就是说,只有本案的当事人在一审案件提交答辩状期间才能提出管辖权异议。

管辖权的审查范围:如果主体适格问题不影响受诉法院对案件行使管辖权,则管辖权异议阶段不予审查;如果当事人成为确定管辖的连结点,适格问题直接影响到受诉法院对案件的管辖权时,则管辖权异议阶段应当对当事人是否适格问题进行审查。

当然,只需有初步证据证明当事人与涉案事实存在形式上的关联性,即达到可争辩的程度即可,无需对实体内容进行审查。

长安信托提出的异议理由是长安信托作为接受案涉保险合同履行的人,并非合同的权利主体,因此无权依据保险合同提起诉讼。

然而,裁定书指出此异议并不属于管辖权异议审查范畴。

此案还没有最终的结果,但是我们能感受到此案的种种谜团,到底是谁主导了这场骗局?

对此,您有什么意见或者建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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