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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金店居然是犯罪集团?湖北警方揭开此秘密,触犯了一个奇怪的罪

 我的学校西亚斯 2023-07-29 发布于北京

黄金是一种贵重稀少金属。在我们很多的工业高端电子产品中需要用到它。由于它的稀少性,从古至今人们也会把它佩戴在身上,显示自己的高贵和富有。由于出现了需求,所以就会出现买卖。于是我们的大街小巷上就会出现形形色色,林林总总的黄金首饰店。

然而,你能想得到吗?有犯罪集团就把眼睛盯向了这种我们马路边随处可见的黄金首饰店。他们利用了黄金的市场流通性来进行犯罪,洗钱等活动。湖北咸宁市公安局温泉分局28日通报,通过坚持不懈的努力,成功打掉位于广东境内的4家洗钱金店、1家洗钱商行,破获涉案金额9000余万元的“金店洗钱案”。

这个案件的由头是一名网络刷单受害者的报案。2022年4月,受害人方某向咸宁温泉分局三号桥派出所报案,称自己受到网络兼职刷单诈骗,损失4万余元。民警在甄别线索中发现,方某的资金陆续被两名男子在广东一家银行ATM机及柜台分别取走。该取款人及另外两名嫌疑人落网后,通过突审,发现涉案资金分别流入广东当地4家金店。

经过长时间摸排,警方基本理清洗钱犯罪团伙利用银行卡收取上游诈骗资金,采用刷卡在金店采购大额贵重金属,然后换个地方出手变现的洗钱犯罪环节。截至案发,4家金店累计黄金交易额上亿元,其中9000余万元系诈骗资金,涉及全国各地电信网络诈骗案件2000余起。在充分固定相关证据和摸清该团伙活动情况后,咸宁警方专案组6下广东,对涉案金店及“买金洗钱”团伙实施全方位打击,现累计抓获犯罪嫌疑人70余人。就这样一个庞大的犯罪集团露出了水面。他们分工合作。有的人在网络上发布刷单信息,欺骗这种没有很多收入的老百姓。由于这十几年以来经济情况越来越差,所以老百姓的收入可能也是越来越少。他们在网络上找兼职,这也是一种正常现象。而网络骗子就利用了这种情况对这些可怜的百姓进行欺骗,欺骗他们的金钱。这让老百姓的口袋里面的钱雪上加霜。在骗到了钱以后,为了让他们的钱看起来十分的合理。就需要把黑钱洗白。于是就去金店购买黄金,再到另一个黄金店出售。就这样一转,他的钱就变得合法了。也许这只是他们洗钱的一种方式,还有很多种方式我们还不知道,可以想象。一个犯罪集团有70多人,这是多么庞大的有组织的犯罪集团。

那么从法律上来说,他们触犯了什么罪呢?

首先,通过网络发布虚假兼职信息,让被害人产生信任。然后通过信任取得被害人的财物,如果涉案金额已经达到犯罪标准的话,这已经涉嫌了诈骗罪。一般而言,数额较大的诈骗罪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具体的判刑情况还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法官的判断来确定。

另外一个行为就是通过自己的黄金店来把赃款进行一个合法化的处理。已经涉嫌触犯了洗钱罪。

关于洗钱罪的解释和惩罚,刑法第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一)提供资金账户的;

(二)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

(四)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通过这条刑法的规定,我们可以判断这个犯罪集团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洗钱罪。但是这个罪名非常的奇怪。首先,这个罪名的惩罚是双罚制。也就是说既惩罚单位,还惩罚单位的负责人。比如说这个案例中的黄金店也要受到惩罚,而黄金店的负责人也要受到惩罚。这个罪名还有一个奇怪的地方就是自己给自己洗钱是不是犯罪这个要根据时间点来界定的。在以前如果说是自己犯罪得来的钱,自己去洗白。那么洗白的行为是不会构成犯罪的。

可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修正案》第十四条对《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洗钱罪进行了修改,正式将“自洗钱”入刑,使洗钱罪的犯罪主体不再仅限于第三人,还包括了实施特定上游犯罪的行为人。这一修改弥补了我们反洗钱法和刑法体系的漏洞。

“自洗钱”即同一实施主体既从事上游犯罪获得收益,又存在后续赃款处置的行为。1997年《刑法》在第191条洗钱罪的罪状中,规定主体只能是处于第三方的自然人和单位,即上游犯罪的本犯进行自洗钱时,不能构成洗钱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的新规使得参与了上游犯罪的嫌疑人“洗白”因自身犯罪所得赃款的行为可能面临着数罪并罚。

最后总结。我们会发现他们的行为除了触犯诈骗罪之外,还会触犯一个特别奇怪的罪名。那就是洗钱罪。这个罪名奇怪之处是在于刑法修正案11之前自己给自己洗钱,不构成犯罪。而今天自己给自己洗钱又构成犯罪了。会面临数罪并罚的惩罚,金宝每日说法,个人觉得这样规定其实更加科学,更加合理。因为他的行为本身确实是触犯了两个罪名,有两处破坏社会法益的行为。当然应当接受两次的刑事处罚。那么关于这件事你怎么看金宝每日说法,欢迎发表你的看法和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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