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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惩制度

 摆渡人9527 2023-07-30 发布于湖南

1、学校对三好学生,优秀班干部,优秀少先队员、优秀班级、优秀中队、优秀教师、优秀学年组长、优秀管理人员等予以表彰奖励,并载入档案。

2、学校对某一方面有突出贡献或成绩的师生予以表彰奖励。

3、三好学生、优秀干部、每学年末评选一次(10%),干部(2%)。优秀少先队员每年“六一”前评选一次(15%)。优秀班级,优秀中队每年底评选一次。优秀教师、学年组长、、管理员每2年评选一次。

4、三好学生、优秀干部、优秀少先队员、优秀班级、优秀中队、按评选条件评选。优秀教师、学年组长、管理员按履行岗位职责和遵守有关制度情况评选。

二、惩罚制度

1、学校贯彻以正面教育为主的原则。

2、学校对严重违反制度、破坏纪律道德品质恶劣、影响很坏并屡教不改的学生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处分根据情节轻重,影响大小、认错悔改情况分为点名、批评、停学反省、警告、记小过、记大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八种。

3、学校对品质恶劣、不接受批评教育,不履行岗位职责、严重违反制度、体罚学生等,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损失的教职工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处分根据情况轻重、认错情况分为点名批评、写检查反省扣发岗位津贴、推迟转正定级或延长任现职称年限,高职低聘、解聘六种。

4、学校对于损坏、破坏、丢失公物的学生和教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处罚,处罚根据具体情况分为赔偿实物、原价赔偿、轻罚、重罚四种。

5、处分决定应载入有关档案。

6、惩罚必须弄清事实。

7、惩罚必须在征求大多数老师意见的基础上由校长召集行政会讨论通过。

8、对较重的惩罚或涉及有关政策的惩罚要报请上级批准或备案。

9、对半年后确已改正错误的受处分学生可以撤销处分;对一年后确已改正错误的受处分教工可以撤销处分。撤销处分应征求大多数老师意见,并经行政会讨论通过,予以公布。

奖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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