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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最高人民法院公报》行政裁判与案例汇总|精华合集第15期|不止行政裁判观察

 thw8080 2023-07-30 发布于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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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梳理了 2022年度《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中的行政裁判与案例,方便读者学习。其中第4、6、9、10期无行政法相关。点击以下蓝色标题可阅读全文。

【第1期】
🔗 公报案例&全国优秀裁判文书|婚姻关系经离婚登记予以解除后具有不可逆性
——离婚登记是婚姻登记机关依当事人的申请,对当事人之间就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及对于子女抚养、财产分配等问题所达成的协议予以认可,并以颁发离婚证的形式确认当事人之间婚姻关系解除的行政行为。离婚登记一经完成,当事人之间的婚姻关系即告解除,婚姻解除情况即产生对外效力,具有社会公信力。不具有级别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为符合离婚实质要件的涉外婚姻当事人进行离婚登记,其后又以无管辖权为由、以自行纠正方式确认离婚登记行为无效的,对于该自行纠正的行政行为,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2期】
🔗 公报案例:以相同理由再次作出被法院撤销的不予许可决定属于滥用职权|不止行政裁判观察
——具有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理由不能成立,且该决定已被人民法院判决撤销并责令重作的情况下,行政机关仍以相同理由再次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应认定为滥用职权。

第3期】
🔗 公报裁判:当事人认为城镇总体规划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如何寻求救济|不止行政裁判观察
——就城镇总体规划可诉性而言,总体规划内容实施尚有不确定性,且需借助详细规划尤其是修建性详细规划才能实施,更需要通过“一书两证”才能得以具体化。当事人认为总体规划内容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应当通过对实施总体规划的详细规划尤其是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异议程序以及对颁发或不颁发“一书两证”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程序寻求救济。对总体规划的监督既可以通过《城乡规划法》第十六条等规定的民主审议程序进行,也可以通过专业判断和公众参与等程序进行,但不宜通过司法审查程序监督。

第5期】
🔗 公报裁判&全国百优裁判:行政协议效力认定的规范依据|不止行政裁判观察
——行政协议系行政机关为实现行政管理或公共服务目标,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协商订立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义务内容的协议。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协议作为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属于典型的行政协议,该协议兼具“行政性”和“合同性。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协议效力认定案件时,不但要根据行政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的无效情形进行审查,还要遵从相关民事法律规范对于合同效力认定的规定。

第5期】
🔗 公报案例:工伤认定中异地工作职工如何判断“上下班途中”|不止行政裁判观察
——职工的家庭住所地与工作地相隔两城,法定节假日或约定休息日期间,职工为上下班在合理时间内跨越城际往返于两地的合理路线,应当认定为《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上下班途中”。
第7期】
🔗 公报案例:事故调查组成员所在行政机关与事故调查结果存在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不止行政裁判观察
——事故调查过程中,事故调查组的主要职责在于查明事故情况、认定事故责任并提交事故调查报告。调查组成员参与事故调查属于职务行为,为维护事故调查的客观公正,调查组成员所在行政机关与事故调查结果之间存在利害关系的,该行政机关与其工作人员均应当回避。

第8期】
🔗 公报案例:当事人无权通过约定变更不动产登记的法定内容|不止行政裁判观察
——不动产登记系对物权的公示,涉及民事、行政双重法律关系,既应遵循物权法定等民事法律规范,又应符合不动产登记相关行政法规。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当事人无权通过约定变更物权的法定内容。登记机关如将缺乏法律依据的约定内容进行登记,有违物权法定原则,当事人请求撤销相关登记内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11期】
🔗 公报案例:车辆挂靠关系中被挂靠人不得约定免除其应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不止行政裁判观察
——在车辆挂靠关系中,被挂靠人向挂靠人收取挂靠费,应与挂靠人共同承担经营运输风险,仅以协议约定不能免除其作为被挂靠人应承担的风险和责任。个人挂靠其他单位对外经营,其聘用的人员因工伤亡,被挂靠单位以不存在劳动关系为由,主张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12期】
🔗 公报案例:哺乳期内女职工上班期间返家哺乳、哺乳结束后返回单位途中应当认定为“上下班途中”|不止行政裁判观察
——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用人单位应在每日工作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哺乳时间。哺乳期内女职工上班期间返家哺乳、哺乳结束后返回单位工作,往返途中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的“上下班途中”,在此过程中因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受伤,应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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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班编辑:初相钰

审核:薛政

策划、设计:黄琳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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