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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能否对我国境内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股权投资?

 文俊企鹅 2023-07-31 发布于江苏

房地产行业由于关系民生及社会稳定,是受到严格监管的对象,本文简要整理关于外资企业(包括港澳台企业)能否投资境内房地产企业的相关规定。

我国现行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 年修订)》以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9年版)》均未将房地产行业列为限制类或者禁止类

根据《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的暂行规定》,由于房地产领域为允许外商投资领域,理论上外商投资企业投资境内房地产企业不需要经过商务主管部门的批准,只需要向被投资的房地产企业所在地的工商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工商变更

但是,如果拟投资房地产企业的外资企业根据其主营业务应被认定为控股公司,则需要考虑关于外商投资举办的投资性公司的相关规定。根据《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规定》,投资性公司是指外国投资者在中国以独资或与中国投资者合资的形式设立的从事直接投资的公司。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外商投资房地产业审批备案管理的通知》(商办资函[2010]1542号)的规定,各地商务部门要严格按照外商投资设立投资性公司的各项规定开展审批工作,不得审批涉及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的投资性公司。该通知还规定,商务部门应进一步加强对并购、股权出资等方式新设/增资的房地产项目的审批监管和数据审核。

另一方面,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革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结汇管理方式的通知》(汇发(2015)19号)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的使用应在企业经营范围内遵循真实、自用原则。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及其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企业经营范围之外或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支出;除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外,不得用于支付购买非自用房地产的相关费用。

所以还是那句老话,这个问题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有疑问还是建议备齐相关资料咨询律师图片

PS:主要规定已在文中提到,不再像前面的文章一样将规定名称列在文后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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