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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贵银交易规则
2023-08-01 | 阅:  转:  |  分享 
  
粤贵银交易规则第一条、为规范广东省贵金属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的白银交易行为,维护正常交易秩序,保障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
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制定粤贵银交易规则。第二条、交易中心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宗旨,组织特别会员及综合会员开展白银现货及现货延
期交收业务。客户与综合会员交易,综合会员与特别会员交易。第三条、会员是指根据白银等贵金属交易有关法律、法规及《广东省贵金属交易中心
会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交易所审核批准,从事白银等贵金属交易活动的特许白银交易商。第四条: 综合会员推出实物白银投资银锭,成色
为 AG9999,规格为15 千克/锭,指定国内知名生产厂商生产,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4135—2002,经交易
所认定方可用于交割;会员保证一定现货存量并承诺对售出银锭进行回购。第五条、综合会员推出的实物白银投资银锭,必须具有以下要素:1、经
交易中心认定的银锭编码,银锭生产厂商标识和综合会员的品牌名称;2、交易中心将根据市场情况适时推出其他符合法律要求的交易产品。第六条
、报价原则:交易所以伦敦现货白银市场价格为基础,综合国内白银市场价格及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兑美元基准汇率,连续报出现货白银的人民币中
间指导价。会员根据交易所点差管理办法,在交易中心中间指导价的基础上,报出买入价及卖出价。第七条、报价单位,人民币元/千克,报价保留
到元的整数位。第八条、报价时间:每周一至周五开市(结算时间、国家法定节假日及国际市场休市除外),周一早8:00至周六早 4:00;
结算休市时间:交易日内,凌晨4:00至 6:00;具体开市、休市时间以交易中心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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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行到水穷尽...首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