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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江筏:古代比浸猪笼还要恐怖的私刑

 野狐奇谈 2023-08-01 发布于江西

旧时男女偷情被抓,男的要被乱棒打死,女的则会被浸猪笼,可有一种私刑比浸猪笼还要残忍恐怖几分,相较之下浸猪笼被活活淹死,已经算是死得比较痛快了。 

         

一:流江筏

光绪六年(1980年)五月,湖北汉口镇的百姓见到江中流下一块大木板,上面隐隐绰绰好像还躺着个人,有好事者就将船靠过去查看。

但见这块木板上下钉了好几层,又用绳索皮筋将其缠绑捆牢,远看是块木板,实则相当于一艘粗糙的木筏。

上面躺着个女子,双手双脚都被铁环紧箍,而铁环又被钉在木板上,整个人被摆成一个大字形不能动弹。

也不知在江中漂流了多久,此刻的她双唇惨白,面无人色,却仍能看出此前面容娟秀。见来人了也不言不语,更没有张口呼救,只是眼神空洞望着天空,好像只剩具躯壳一般。

在她右手旁边钉着个木盒子,里面放着几串铜钱,约莫有三千文,旁边瓷坛里还装了一些糕饼干粮。

最为骇人的是,这女子两腿胯间赫然钉着个人头,日晒水浸,早已臭腐不堪,看它头皮光秃,生前应该是个和尚。

旁边插着一块木板,上面果然写着:

“此女金口人,年十九。僧年四十二。女死,则仁人君子取此钱买棺敛之;若其不死,则有饼饵可延其数日之命。见者不必救,救而收留之者,男盗女娼。”

想来是这女子与和尚偷情被人发现,和尚的头被砍下来,死得倒也痛快,而这个女人则比浸猪笼还惨,被钉在木筏上随江漂流,可谓是求生不得,求死不能,在煎熬绝望中慢慢等待死亡的降临。

最令人毛骨悚然的是,看见这些文字,那些撑船而至的好事百姓果然弃之不顾,又任其漂流而去。

金口距汉口大概六十里水路,也不知道究竟是谁家的女儿。

后面有人传言,第二日木筏漂流至葛店时,这女子被人给救下来了,也不知道说的是真是假。

不管是浸猪笼还是流江筏,这都算是民间私刑,这等女犯若被缚送官府,下场也好不到哪里去。比如《满清十大酷刑》中,被脱了裤子打屁股的小白菜。关键打了也就打了,有时候还允许吃瓜群众围观,这种当众脱衣打板子的羞辱,比把人杀了还难受。

二:去衣受杖

清末学者俞樾曾在江西玉山县担任过幕僚师爷,他跟同事间就有段关于“去衣受杖”的讨论。

当时他上班的地方前面就是账房,而账房就紧挨着二堂。所谓二堂就是在大堂后边,通常县太爷真正的办公之处。

因此时不时能听见县令审讯犯人时的笞挞之声,尤其是夜深人静时,那声音异常清楚,简直就跟演奏人体音乐般。

某日俞樾跟同事们正在账房中闲聊,旁边又传来棍子炒肉的声音,那声音哀吟婉转,分明是个女子正在受刑。

几个同事听得莫名兴奋,更有人道:“终于来了个女犯,如果是犯奸之罪,必然要被脱光衣服打呀!”

这一说大家再也按捺不住,还有人拉着俞樾一起去看,他笑着摆摆手,惹来大伙嘲笑道:“都这个时候了,还装啥假正经。”

没过一会,大家就垂头丧气地回来了。俞樾笑道:“怎么,看见脱衣服了?”大伙撇撇嘴道:“不过是拿竹片子批颊罢了。”

俞樾问道,这女人犯了什么事?有人道:“这女人跟和尚通奸,后面竟要毒杀亲夫。她老公中毒后,腹痛欲裂,惨呼之声惊动了四邻,是以案发。不过幸而她老公被人用粪汁催吐,现在还吊着一口气没死。县令以这女人如此淫毒,所以先批其颊二百,如果后面她老公救不过来,那就以命抵命了。”

有个姓袁的同事略带遗憾道:““国家定律,妇人犯奸罪,去衣受杖。这女人淫毒如此,不脱光打板子,仅是拿竹片子打脸,实在太便宜她了!”

俞樾道:“你这是戏文小说看多了,其实以前都没有这种做法。如历史上记载的什么北齐武成王把宣后李氏脱光了打,这些都是昏庸之主,怎么可以当做是国家律法?真正明确妇女去衣受杖的刑律,还是见于《元史·刑法志》。

比如这些条目:诸和奸者,杖七十七,妇女去衣受刑。……诸倡女斗伤良人,辜限之外死者,杖七十七,单衣受刑。……诸妻以残酷殴死其妾者,杖一百七,去衣受刑。

但也只是脱了衣服打背脊,而不是把裤子脱了打屁股。

到了明朝,才有明文规定,妇女犯奸罪,要把衣服脱了打屁股。这算是有明一代的弊政,实与妇女发教坊都是一样的酷法。

而到了本朝虽然沿前明之旧,犯奸妇女去衣受杖,但是我们的官员大多务崇宽大,于妇女杖罪大多不施行。后面如果有人能够删除妇女笞杖之律,也算是一件莫大功德。”

原来在清朝,真的把女人脱光衣服打屁股这种场面并不常见,难怪俞樾不动如山,原来人家心里门清早就料到了结果。

在场的刑法师爷姓吴,是个斫轮老手,经年的老公门,听了俞樾的话深有感触道:“乾隆年间,江西有奸人伪装成女子,出入闺阁恣行奸秽。事发后,地方官将这些受害女子也抓来要依律决杖。当时就闹得沸沸扬扬,满城轰动,很多无赖子弟天天就守在衙门口要看热闹。当时那些女人,有的还没等衙门上门抓捕,自己就上吊自杀了,还有的被抓去衙门,真的脱了衣服打完板子,深感羞辱回去后也自杀了。如果跟你说的,能够去掉这条律法,那也算是造福无量了。”

所谓士可杀不可辱,不仅是男人,女人也是一样。有时候肆意摧残一个人的尊严,那种精神上的伤害,比肉体上的伤害严重的多。

在古代就有不少官吏意识到这种精神上的伤害,实则远超对肉体的惩罚。而放现在,却有很多令人不可解之事:

比如拐卖儿童对一个家庭的摧残,而人贩子却判个几年;比如出轨所造成的精神伤害,而第三者甚至连治安管理处罚法条例都够不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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