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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汉 简牍《武威王杖诏令册》

 家有学子 2023-08-01 发布于甘肃

原文:

(注:以下汉简原文保留文字抬头的书写格式,每简后方括号中的“第几简”字样是编者所加,说明原简的次序)

制诏御史:年七十以上,人所尊敬也,非首杀伤人,毋告劾,它毋所坐。年八十以上,生日久乎?〔第一简〕

年六十以上毋子男为鲲(鳏),女子年六十以上毋子男为寡,贾市,毋租,比山东复。复 〔第二简〕

人有有养谨者扶持。明著令。兰台令第四十二〔第三简〕。

孤独、盲、珠(侏)孺(儒),不属侓人,吏毋得擅征召,狱讼毋得枲(系)。布告天下,使明知联意。〔第四简〕

夫妻俱毋子男为独寡,田毋租,市毋赋,与归义同;沽酒醪列肆。尚书令 〔第五简〕

臣咸再拜受诏。 建始元年九月甲辰下。〔第六简〕

汝南太守谳廷尉,吏有殴辱受王杖主者,罪名明白。〔第七简〕

制曰:谳何,应论弃市。云阳白水亭长张熬,坐殴抴(拽)王杖主,使治道。男子王汤 〔第八简〕

告之,即弃市。高皇帝以来至本始二年,联甚哀怜耆老,高年赐王杖, 〔第九简〕

上有鸠,使百姓望见之,比于节;吏民有敢骂詈殴辱者,逆不道; 〔第十简〕

得出入官府节第,行驰道中,列肆贾市,毋租,比山东复。〔第十一简〕

长安敬上里公乘臣广昧死上书 〔第十二简〕

皇帝陛下:臣广知陛下神零(灵),覆盖万民,哀怜老小。受王杖承诏臣广未 〔第十三简〕

常(尝)有罪耐司寇以上。广对乡吏,趣,未辨,广对质,衣僵吏前。乡吏 〔第十四简〕

[第十五简缺佚]

下不敬重父母所致也,郡国易(惕)然。臣广原归王杖,没入为官奴。 〔第十六简〕

臣广昧死再拜以闻 〔第十七简〕

皇帝陛下。 〔第十八简〕

制曰:问何乡吏,论弃市,毋须时。广受王杖如故。

〔第十九简〕

元延三年正月壬申下。〔第二十简〕

制诏御史:年七十以上杖王杖,比六百石,入官府不趋;吏民有敢殴辱者,逆不道, 〔第廿一简〕

弃市。令在兰台第四十三。 〔第廿二简〕

汝南郡男子王安世,坐桀黠,击鸠杖主,折伤其杖,弃市。南郡亭长 〔第廿三简〕

司马护,坐擅召鸠杖主,击(繫)留,弃市。长安东乡啬夫田宣,坐枲(系 ) 〔第廿四简〕

鸠杖主,男子金里告之,弃市。陇西男子张汤,坐桀黠,殴击王杖主,折伤 〔第廿五简〕

其杖,弃市。亭长二人,乡啬二人,白衣民三人,皆坐殴辱王杖功,弃市。 〔第廿六简〕

右王杖诏书令,在兰台第四十三 〔第廿七简〕

译文:

皇帝命令御史说:年龄七十岁以上的人应当受到尊敬,只要不是谋划杀人伤人的首恶分子,不要控告惩处。如果年八十岁以上,生存的时间还能有多长呢?〔第一简〕

[男人]六十岁以上没有儿子为鲲(鳏夫),女人六十岁以上没有儿子为寡妇,准许他们做买卖,不征租税,依照对入关的“山东”籍人免除赋税之例则实行。〔第二简〕

有虽非老人的直属子女,但承担赡养和照料老人的日常生活而能长期做到这一点的,也免除其徭役赋税。此要明确地规定其为国家法令。见兰台诏令册第四十二卷。 〔第三简〕

孤(孤儿)、独(无子女)、盲人、侏孺(个子矮小的人),不同于常人,官吏不得擅自征召,诉讼不得捆绑。要布告天下,使老百姓了解我(皇帝)的心意。〔第四简〕

夫妻没有儿子为独寡之家,种田不要收租,做生意不要征税,享受与从关外归来的人同等的待遇;还允许卖酒醪于市肆。尚书令〔第五简〕

臣咸(疑是繁体字“灭”之误)再拜,接受诏书。建始元年九月甲辰日颁发。〔第六简〕 (注:建始元年(公元前32年)九月无甲辰日,建始二年(公元前31年)九月二十日才是甲辰日,此处应是“建始二年九月甲辰日”之笔误。)

汝南太守上报中央廷尉关于官吏殴打侮辱受王杖主人的案件,罪责清楚。〔第七简〕

皇上批复:这样的案子上报什么?应当弃市(即在人众集聚的闹市,对犯人执行死刑)。汝南云阳白水亭长张熬殴辱了受王杖者,还拉此老者去修道路。男子王汤〔第八简〕

就此事告了张熬一状,张就被判处了死刑。(这件事在当时影响很大,太守无法判决张熬,廷尉也难断决此案,只好奏请皇帝定夺。皇帝说:“对照诏书,就该弃市。”张熬最终被判处死刑。)高皇帝以来(公元前206年)至本始二年(公元前72年),我很可怜老人,高年赐王杖,〔第九简〕

王杖上有精雕细刻的斑鸠装饰,让老百姓都能看得到,相当于象征权力的王节;官吏百姓有敢辱骂殴打侮辱的持有王杖的人,视为“逆不道”之罪;〔第十简〕

持有王杖的人可以出入官府郎第,出行可以走皇帝专用的驰道旁道,(注:驰道是天子驰走车马之道,绝对禁止其他任何人行走。)可以在商铺买卖交易,不要租税,依照对入关的“山东”籍人免除赋税之例则实行。〔第十一简〕

长安敬上里的公乘(公乘是秦、汉二十等爵的第八级,以得乘公家之车,故称公乘。)我李广冒死上书。〔第十二简〕

皇帝陛下:我李广知道陛下神零(灵)覆盖万民,可怜老小,官府遵照您的诏书授予了王杖。可我李广现在没有了,〔第十三简〕

因我曾(曾经)被处以“耐司寇”刑罚(“耐”是剃去颊鬚之刑,“司寇”是充任守备防禦敌寇之徒役。)。我李广对乡吏是尊重的,也不与他们发生争辨,他们叫我去对质,抓着我的衣服把我拉到官吏面前,乡吏对我粗暴无礼。〔第十四简〕

[第十五简缺佚]( 据上下文推测,此简内容应是乡吏对李广粗暴无礼的事实。)

下面现在造成了这种不敬重父母不尊敬老人的风气,影响很不好,要注意啊。我原来得到的王杖,也被官吏没收了。〔第十六简〕

现在我李广昧死再拜上报〔第十七简〕

皇帝陛下。〔第十八简〕

皇帝批示:调查一下这乡吏是谁,落实了随时当众处斩。李广照旧享受授予王杖的待遇。〔第十九简〕 元延三年(公元前10年)正月壬申日下。〔第二十简〕

命令御史:年七十岁以上发给王杖,相当六百石的爵位(相当于小县的县令),入官府不趋(不要低头哈腰快步走);官吏百姓有胆敢殴打侮辱执杖的人,以“逆不道”论处,〔第二十一简〕

当众处斩。命令在兰台第四十三。〔第二十二简〕

汝南郡男子王安世,在桀黠,攻击鸠杖主,并折断了王杖,已将王安世当众处斩。南郡亭长〔第二十三简〕

司马护,因擅自召鸠杖主,并对其攻击进行拘禁,已将司马护当众处斩。长安东乡啬夫田宣,因用绳索捆绑 〔第二十四简〕

鸠杖主,被男子金里告到了官府,已将田宣当众处斩。陇西男子张汤,在桀黠,殴打王杖主,损坏了〔第二十五简〕

其王杖,已将田宣当众处斩。(综上所述有)亭长二人(张熬、司马护),乡啬二人(长安敬上里乡吏、啬夫田宣),平民百姓三人(王安世、张汤。只找到两个名字),都因殴打侮辱王杖的事情,被当众处斩。〔第二十六简〕

右王杖诏书命令,见兰台诏令册第四十三卷〔第二十七简〕

名称属性: 诏书。

形成时间: 西汉成帝时期。

功能属性: 关于尊老、敬老、养老的法律规定,使社会形成尊老、敬老、养老的良好氛围,有利社会和谐稳定。属于法律文书。

传递属性: 下行文。

文书载体: 竹简。简牍文书的载体材料有竹简和木简。本文书的载体材料是竹简。

记录方式: 毛笔书写。

记录书体: 为汉简隶书自由体,主要是为了实用,写法率真,笔划有蚕头燕尾,行款错落有致,风格潇洒,

文书格式: 每简从下至下书写,简与简从右至左排列。遇到“皇帝”“制曰”“制诏”“右王杖”等字样时要抬头两个字的位置顶简上方书写。这些汉简提供了汉代王杖诏书的格式,显示了诏书书体的特点。其字形普遍方正整饬,结体宽博,有官方文书矜持的风度。

文书规格: 简高约23.3cm~23.7cm,简宽0.9cm~1.1cm。现遗存26简,每简容字4~35个,

出土地点: 甘肃武威磨嘴子汉墓出土。

现存地点: 现存甘肃武威市博物馆。

此册约成于西汉成帝时期。它提供了汉代王杖诏书的格式,显示了诏书书体的特点。其字形普遍方正整饬,结体宽博,有官方文书矜持的风度。

甘肃武威磨嘴子汉墓出土。此册约成于西汉成帝时期。简高约23.3cm~23.7cm,简宽0.9cm~1.1cm。现遗存26简,每简容字4~35个,现存甘肃武威市博物馆。它提供了汉代王杖诏书的格式,显示了诏书书体的特点。其字形普遍方正整饬,结体宽博,有官方文书矜持的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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