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村干部“十不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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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村干部“十不准”
1、不准无故缺勤;
2、不准在村里喝酒、打扑克、打麻将;
3、不准接受基层干部群众的宴请、礼品;
4、不准索要或降价购买当地土特产;
5、不准要求基层报销个人通讯、交通、食宿等生活费用;
6、不准借用基层车辆或要求基层车接车送;
7、不准利用为所包村争取项目、基金之机谋取私利;
8、不准干预、控制村“两委”换届选举、工程发包、集体资产承包等村级重大事务;
9、不准以谋利为目的,向农民群众推销化肥、农药、种子等农资及其他物品;
10、不准散步不负责任的言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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