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贵
2.1应急指挥机构
2.2 日常管理机构
2.3专家委员会
2.4应急处置机构
2.5市、县(市、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机构
3分级标准
3.1特别重大突发动物疫情
3。2重大突发动物疫情
3.3较大突发动物疫情
3.4一般突发动物疫情
4监测`预警与报告
41′监测
’令 、
4!预警
4.3报告
a73
a73a73
凶
-2-
5应急晌应和终止
5.1响应原则
5.2应急响应
5.3安全防护
5.4响应终止
6善后处理
6.1后期评估
6.2奖励
6.3责任
6.4补偿
6.5抚恤和补助
6.6恢复生产
6.7社会救助
7应急保障
7.1通信保障
7.2应急队伍保障
7.3交通运输保障
7。4 医疗卫生保障
7.5治安保障
7.6经费和物资保障
7.7培训和演练
7.8宣传教育
8附则
←
-3-
名词术语解释
预案管理与更新
预案解释
预案实施时问
8·1
8.2
8。3
8。4
占
-4-
↑ 总则
1.1编制目的
及时、有效地预防、控制和扑灭突发重大动物疫情’防范和
应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引起的生物安全风险’最大限度地减轻对
公众健康和我省畜牧业以及相关产业造成的危害’维护社会稳定,
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
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
案》《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和《浙江省动物防疫条
例》《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
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省突然发生或传入’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畜牧
业以及相关产业严重损失和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动物疫
情应急处置工作°
1.4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各级政府统一领导和指挥本行政区
域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置行动’疫情应急处置工作实行
属地管理;各有关部门互相合作,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突发重大动
物疫情应急处置的有关工作·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范围、性
一5-
质和危害程度’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实行分级管理。
2.快速响应’高效运转°各级政府及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依
照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组织体系、
应急响应机制和应急处置制度’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发生突发重
大动物疫情时’各级政府迅速作出响应’采取果断措施’及时控
制和扑灭突发重大动物疫情°
3.预防为主’群防群控°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防疫知
识宣传’提高全社会防范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意识;落实各项防范
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根据需要
定期开展技术培训和应急演练;开展疫情监测和预警预报’对各
类可能弓|发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因素要及时分析、预警’做到早
发现、快行动、严处置;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动员一切资源’实
行群防群控°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重大动物疫情组织指挥体系由应急指挥机构、日常管理机构、
专家委员会、应急处置机构等组成。
2。1应急指挥机构
2.1.1省指挥部组成
省防治农业动植物疫病指挥部(以下简称省指挥部)是省突
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分管副省长任指挥长’省政府分管
副秘书长、省农业农村厅厅长任副指挥长·
-6-
成员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新闻办)、省公安厅、省财政厅、
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
省林业局、杭州海关、宁波海关、省邮政管理局、杭州铁路办事
处等°
2.1.2省指挥部职责
贯彻执行省委、省政府有关应急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突
发重大动物疫情防控工作指示;组织部署全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
防控工作;统一指挥、协调特别重大、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置
行动;负责对特别重大、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行动进行监督指
导等。
2.1.3成员单位职责
(1)省农业农村厅:负责省防治农业动植物疫病指挥部办公
室曰常管理。负责指导全省重大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
制定防治技术方案并组织实施;开展技术培训、疫情监测’分析
疫情发展态势’提出实施封锁和解除封锁建议’组织开展对扑疫
和补偿等费用及疫情损失的评估等;做好消毒药、口罩、防护服
等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物资储备。
(2)省委宣传部(省新闻办):负责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媒体
宣传管理’关注重大动物疫情舆情动态’加强舆论调控;按规定
组织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情况的新闻报道;科学弓|导舆论’加
强危机心理干预和普及动物疫病防控知识。
=7-
a71
(3)省公安厅:负责协助做好重大动物疫情疫点疫区封锁、
强制扑杀以及公路临时动物检疫监督检查站的设置和检查工作;
做好疫区社会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指导、协调属地公安机
关加强有关案件侦办’严厉打击造成疫情传播及恶意传播疫情的
违法犯罪行为·
(4)省财政厅:负责落实动物疫病防控财政支持政策’并相
应安排资金保障疫病监测、强制免疫、无害化处理、应急物资储
备等疫病防控工作开展’力口强预算执行监管°
(5)省交通运输厅:负责督促运输单位依法承运动物及动物
产品’配合农业农村部门做好动物防疫检疫监督临时检查站工作’
优先保障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防疫物资的公路运输。
(6)省卫生健康委:协同开展人畜共患病防治’配合做好动
物疫病防控工作·负责做好职业人群的公共卫生知识宣传’做好
人畜共患病知识宣传、解疑释惑和诊治°
(7)省市场监管局:负责动物及其产品经营单位的依法登记,
查处无照经营行为·做好食用动物产品加工、市场销售、餐饮服
务等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指导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落实食用
动物产品安全主体责任’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8)省林业局:负责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的监测’加强野外巡
查巡护’做好野生动物疫情应急处置’配合农业农村部门做好采
样送检和监测评估工作。
-8一
(9)杭州海关、宁波海关:负责对辖区进出境的动物、动物
产品和其他检疫物’装载动物、动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装载容
器、包装物’以及来自动物疫区的运输工具的检疫查验’做好进
出境动物和动物产品的动物疫病监测工作’依法打击走私违法行
为’防止动物疫情传入传出。
(10)省邮政管理局:负责督促寄递企业在收寄邮件快件时’
根据省指挥部的调度管控要求’落实检疫证书查验、涉疫动物及
动物产品堵截、信息报告工作。
(11)杭州铁路办事处:负责做好铁路运输动物及其产品的
查证索证、消毒、检查和登记工作’优先保障重大动物疫情应急
防疫物资的铁路运输。
2.2 日常管理机构
省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为省指挥部的日常管理机构’办公室
设在省农业农村厅’省农业农村厅分管副厅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3专家委员会
省农业农村厅负责组建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专家委员会’由
兽医官员以及动物疫病防治、流行病学、野生动物、风险评估等
有关专家组成’负责对疫情形势进行分析研判并提出意见建议。
2.4应急处置机构
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机构由农业农村、卫生健康、
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海关等应急处置部门组成’负责突
一9-
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置行动。
2.5市、县(市、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机构
市、县(市、区)政府参照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指挥机构的
组成原则’结合当地实际’成立市、县(市、区)突发重大动物
疫情指挥部’制定本级应急预案’明确工作职责’统一组织指挥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置行动。
3分级标准
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性质、危害程度、可控性和涉及范
围等因素’将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划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
一般四个等级·
3.1特别重大突发动物疫情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可认定为特别重大突发动物疫情:
L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曰内’全省有20个以上县发生或10
个以上县连片发生疫情。
2。非洲猪瘟在21曰内’本省及多数省份发生疫情。
3.口蹄疫在14日内’本省及周边有5个省(含本省’下同)
或20个以上县连片发生或疫点数达到30个以上。
4.农业农村部认定的其他突发重大动物疫情。
3.2重大突发动物疫情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可认定为重大突发动物疫情:
1。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内’全省有2个以上市(地)或者
一10一
20个以上疫点或者5个以上10个以下县连片发生疫情;
2.非洲猪瘟在21日内’本省及全国9个以上省份发生疫情;
3.口蹄疫在14日内’有2个以上相邻市(地)的相邻区域或
5个以上县发生疫情’或者有新的口蹄疫亚型病毒弓|发的疫情;
4。农业农村部或者省农业农村厅认定的其他突发重大动物疫
情°
3.3较大突发动物疫情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可认定为较大突发动物疫情:
1.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内,在1个市(地)的2个以上5
个以下县发生疫情;
2非洲猪瘟在21曰内’本省及全国4个以上9个以下省份发
生疫情;
3.口蹄疫在14日内’在1个市(地)的2个以上县发生疫情
或者疫点数达到5个以上;
4.市级以上农业农村部门认定的其他突发重大动物疫情°
3.4一般突发动物疫情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可认定为一般突发动物疫情:
1.非洲猪瘟、口蹄疫、禽流感、小反当兽疫在1个县发生疫
情;
2·其他一类动物疫病、二、三类动物疫病在1个县(市、区)
的行政区域内呈暴发流行;
一11-
3.县级以上农业农村部门认定的其他突发重大动物疫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特定病种应急处置方案另有规定
调整的’从其规定。
4监测`预警与报告
4.1监测
4.1.1监测体系
省农业农村厅负责全省动物疫情监测工作’各级动物疫病预
防控制机构具体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动物疫情的监测’其他有
关部门、乡镇(街道)负责本系统、本行政区域内动物疫情的动
态巡查监测。动物疫情监测信息由本行政区域内动物疫病预防控
制机构按规定逐级上报省农业农村厅°
4.1.2监测内容
曾发生疫情地区的疫病监测; 自然灾害发生地区的重点动物
疫病监测;养殖动物的疫病和强制免疫效果监测; 自然疫源性动
物疫病监测;疫情测报点的重点动物疫病监测等。涉及人畜共患
病和野生动物疫情的监测情况’卫生健康、农业农村、林业部门
应当根据职责及时互通信息°
41.3监测方式
采取定期组织技术监测与日常动态巡查观测相结合的方式°
4.2预警
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根据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提供的监
_12-
测信息’按照重大动物疫情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分析其危
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按国家有关动物疫情信息管理规定’
及时作出相应级别的预警’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特别严重、严重、较重和一般四个预警级别°发出特别严重、严
重预警时’要对动物饲养、经营和动物产品的生产、经营、加工
采取必要的预防控制措施。
4。3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义务向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疑似突发
重大动物疫情及隐患’有权向上级政府部门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
照规定履行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职责的部门、单位和个人·
4.3.1责任报告单位和个人
从事动物疫病监测、检测、检验检疫、研究、诊疗以及动物饲
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发现动物染
疫或者疑似染疫的’应当立即向所在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或者动
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迅速采取隔离等控制措施’防止动
物疫情扩散·其他单位和个人发现动物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应
当及时报告。
43.2报告时限和程序
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或者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接
到报告后’迅速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分析和临床诊断’必要时可请
省级或市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派人协助诊断’认定为疑似重
一13一
大动物疫情的’应当在2小时内将情况逐级报省动物疫病预防控
制机构’并同时报所在地人民政府·
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报省
农业农村厅确认后报至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省农业农村厅应当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报省政府和农业
农村部°特别重大、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省政府在4小时内向
国务院报告·
初步认定为疑似重大动物疫情的’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应
立即按要求采集病料样品送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确诊。按规
定不能确诊的,必须派专人送国家兽医参考实验室确诊。
4.3.3报告内容
疫情发生的时问、地点’发病动物的种类、品种、动物来源、
发病数量、死亡数量、同群动物数量、免疫情况、临床症状、病
理变化、实验室检测情况、流行病学和疫源初步调查情况(属输
入性疫情的要报告调入时问、调出地、调出时间、检疫证、检疫
员、运输线路等)、是否有人员感染、已采取的控制措施’疫情
报告的单位、负责人、报告人、联系方式、其他需报告的事项等。
5应急晌应和终止
5.1响应原则
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时’事发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分级
响应的原则作出应急响应。上级政府启动应急响应后’如无特别
一14-
要求的’下级政府应随之启动相应级别响应。同时’遵循突发重
大动物疫情发生发展的客观规律’结合实际情况和预防控制工作
的需要’及时调整预警和响应级别。根据不同动物疫病的性质和
特点’注重分析疫情的发展趋势’对势态和影响不断扩大的疫情’
及时提升预警级别和响应级别;对范围局限、不会进一步扩散的
疫情’降低响应级别’及时撤销预警。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采取边调查、边处置、边核实的
方式’及时、主动、有效地控制疫情发展°
未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
部门接到疫情通报后’立即做好人员、物资等应急准备工作’采
取必要的预防控制措施’防止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在本行政区域内
发生’并服从上一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统一指挥’支援突发重
大动物疫情发生地的应急处置工作。
5.2应急响应
5.2.1 I级应急响应
确认发生特别重大动物疫情的’在国务院启动I级应急响应
后’根据国务院和全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总指挥部的统一部
署’由省农业农村厅组织专家委员会评估并向省政府提出建议’
由省政府决定启动I级应急响应’组织、领导、协调市、县(市、
区)政府按职责规定开展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省指挥部具体负
责指挥、协调各级开展应急处置行动。
—15-
5.2.2∏级应急响应
确认发生重大动物疫情后’由省农业农村厅组织专家委员会
评估并向省政府提出建议’由省政府决定启动II级应急响应’省
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置行动·
5.2.3Ⅲ级应急响应
确认发生较大动物疫情后’由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组织专家
委员会评估并向市政府提出建议’由市政府决定启动IⅡ级应急响
应’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重大动物疫
情的应急处置行动°
5.2·4Ⅳ级应急响应
确认发生一般动物疫情后’由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
门组织专家委员会评估并向当地政府提出建议’由县(市、区)
政府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由县(市、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
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行动。
5.2。5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响应措施
(1)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
(2)按规定发布封锁令,对疫区实施封锁;
(3)依法设置临时动物检疫消毒站,对进出人员、交通工具
进行检查和消毒;
(4)按规程扑杀染疫和相关动物’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5)对疫点、疫区环境进行清洁和消毒;
-16-
(6)暂时关闭疫区动物交易市场’限制或者停止动物及动物
产品交易’根据疫情需要’暂时关闭相关屠宰场;
(7)开展对养殖、运输、屠宰、市场等各个环节的疫情监测
和预防控制工作,防止疫情扩散;
(8)开展疫情溯源与追踪等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按规定实施
紧急免疫接种’根据疫情需要’追踪、销毁相关动物产品;
(9)开展与疫情相关的野生动物、人间疫情调查;
(10)宣传弓|导群众提高动物疫情防控意识和白我防护能力°
5.2.6 非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地区的应急响应措施
根据发生动物疫情的性质、特点、发生区域和发展趋势’分
析本地区受波及的可能性和程度’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密切保持与疫情发生地的联系’及时获取相关信息;
(2)组织做好本行政区域应急处置所需的人员与物资准备;
(3)开展对养殖、运输、屠宰、市场等各个环节的疫情监测
和预防控制工作’防止疫情的发生、传入和扩散;
(4)加强相关动物疫病的报告工作’必要时实施日报或零报
告制度;
(5)开展动物防疫知识宣传’提高公众白我防护能力和意识;
(6)根据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决定,农业农村、市场监管、
交通运输、公安、铁路等部门密切配合’对相关动物及其产品的
流通采取有效的监控措施’积极落实公路、铁路、航空、水运交
-17-
通检疫监督工作。
5.3安全防护
5.3.1应急处置人员的安全防护
针对不同的重大动物疫病’特别是严重威胁人体健康的人畜
共患病’应急处置人员必须采取特殊的防护措施’确保参与突发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人员的安全·
5.3.2疫区人员的安全防护
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特别是重大人畜共患病时’卫生健
康部门应当立即组织开展对职业人员和密切接触人员的疫情监
测’指定专门医院对病人实行救治’与市场监管部门共同做好相
关工作等。
5.4响应终止
疫区内所有的动物及其产品按规定处理后’该疫病至少一个
最长潜伏期无新的病例出现’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响应可以宣
布终止。
5。4.1 I级应急响应由农业农村部对疫情控制情况进行评
估’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按程序报批宣布°
5.4.2 ∏级应急响应由省农业农村厅对疫情控制情况进行
评估’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按程序报批由省政府或省指挥
部宣布’并向农业农村部报告°
5.43 IⅡ级应急响应由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疫情控制情
一18一
况进行评估’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按程序报批由市政府或
市指挥部宣布’并向省农业农村厅报告。
5.44Ⅳ级应急响应由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疫
情控制情况进行评估’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按程序报批由
县(市、区)政府或指挥部宣布’并向上一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和省农业农村厅报告。
上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及时组织专家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
急响应终止的评估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
6善后处理
6.1后期评估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扑灭后’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在本级
政府的领导下’组织有关人员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处置情况进
行评估’提出改进建议和应对措施。评估内容包括:疫情基本情
况和发生经过’现场调查和实验室检测结果;疫情发生的主要原
因分析和结论;疫情处理经过’采取的防治措施和效果;应急处
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以及根据本次疫情的暴发流行原因、
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提出的改进建议和应对措施°评估
报告应当上报本级政府’并抄报省农业农村厅.
6。2奖励
县级以上政府对在处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行动中作出贡献的
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对在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
-19-
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为烈士°
6.3责任
对在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置过
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读职等违纪违法行为的’以及养殖、
贩运、交易、屠宰、加工、无害化处理等环节从业者存在主体责
任落实不到位导致疫情暴发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6。4补偿
按照各类重大动物疫病灾害补偿规定’确定数额等级标准’按
程序进行补偿。
6·5抚恤和补助
对因参与应急处置工作而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各级政
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对参与应急处置
行动的人员要给予适当补助。
6.6恢复生产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扑灭后’取消贸易限制及流通控制的应急
性措施。根据重大动物疫病的特点’对疫点和疫区进行持续监测’
符合要求的’方可重新弓|进动物’恢复畜牧业生产。
6.7社会救助
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后’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按
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做好社会各界向疫区提供的救援物资及资金
的接收、分配和使用工作。
一20-
7应急保障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县级以上政府应积极协调农业农
村、卫生健康、财政、交通运输、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做好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处置的应急保障工作。
7.1通信保障
县级以上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指挥部应具备机动指挥、数字化
监管和监测能力’配备车载电台、对讲机等通信工具的扑疫指挥
车、疫情监测车’并纳入紧急防疫物资储备范畴’按照规定做好
储备保养工作。
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对紧急情况下的电话、电报、传真、通讯
频率等予以优先保障。
7.2应急队伍保障
县级以上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指挥部要建立扑疫工作预备队’
具体实施扑杀、消毒、无害化处理等疫情处置工作.
7.3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优先保障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防疫物资的公路运
输’有关部门按职责做好疫情监测车、扑疫指挥车的应急通行保
障。
7.4 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开展重大动物疫病(人畜共患病)的人问监
测’做好卫生预防保障工作。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在做好疫情
-21_
处置的同时应及时通报疫情,积极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开展工作。
卫生健康、农业农村部门应当同时到达现场、同时开展调查、同
时进行疫情处置。
7.5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参与做好疫区封锁、动物强制扑杀工作’做好疫区
安全保卫和社会治安管理。
7.6经费和物资保障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为突发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工作提供必要的
资金保障°各级农业农村、卫生健康、林业主管部门应按照计划
建立应急防疫物资储备库’储备足够的药品、疫苗、诊断试剂、
器械、防护用品、交通及通信工具等。
7。7培训和演练
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在应急管理、卫生健康、公安、林业
等部门的配合下’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处置预备队成员进行系统
培训。
在没有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状态下’省指挥部办公室每2
年举行一次演练’提高预备队伍扑灭疫情的应急能力·市、县(市、
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指挥部根据资金和实际需要每2ˉ3年组织
一次训练。
7.8 宣传教育
利用广播、影视、报刊、互联网、手册、图片展等多种形式’
_22-
广泛开展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普及动物防疫
知识’指导群众科学应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充分发挥科协等社
会团体和农村中小学在宣传、普及动物防疫应急知识方面的作用。
8附则
8.1名词术语解释
重大动物疫情:是指一、二、三类动物疫病突然发生’迅速
传播’给养殖业生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危害’以及可能对公众
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造成危害的情形·
我国尚未发现的动物疫病:是指疯牛病、非洲马瘟等在其他
国家和地区已经发现’在我国尚未发生过的动物疫病。
我国已消灭的动物疫病:是指牛瘟、牛肺疫等在我国曾发生
过’但已扑灭净化的动物疫病·
暴发:是指一定区域’短时问内发生波及范围广泛、出现大
量患病动物或死亡病例’其发病率远远超过常年的发病水平°
疫点:患病动物所在的地点划定为疫点’疫点一般是指患病
畜禽所在的畜禽场(户)或其他有关屠宰、经营单位。
疫区: 以疫点为中心的一定范围内的区域划定为疫区’疫区
划分时注意考虑当地的饲养环境、天然屏障(如河流、山脉)和交
通等因素°
受威胁区:疫区外一定范围内的区域划定为受威胁区。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
-23—
本数°
8.2预案管理与更新
预案要定期评审.随着国家动物防疫法律、法规的修改和完
善’以及重大动物疫情防控形势的变化’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8.3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省农业农村厅负责解释。
8。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浙江省人民政府2006年4月27
日发布的《浙江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24-
浙江省农作物生物灾害防控应急预案
↑ 总则
1.1编制曰的
L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灾害分级
2.1特别重大农作物生物灾害
2.2重大农作物生物灾害
2.3较大农作物生物灾害
3组织指挥体系
3.1省级指挥机构
3.2市县指挥机构
3.3技术支撑机构
4预警预防机制
4.1监测调查
4.2风险评估
4.3预警发布
44信息报告
-25-
5应急响应
5.1先期处置
5.2响应级别
5.3响应措施
5.4响应终止
6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置
6.2总结评估
6。3奖励与责任追究
7保障措施
7.1应急队伍保障
7.2物资装备保障
7·3资金保障
7.4技术保障
8附则
8.1预案管理
8.2应急演练
8.3预案解释
8.4预案实施
-26-
] 总则
1°1编制目的
有效控制、减轻和消除农作物生物灾害危害’规范农作物生
物灾害应急处置’落实责任’完善机制’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和水
平’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生态安全和公共安全°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植物检疫条例》《农作物
病虫害防治条例》《浙江省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浙江省突
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适用范围
农作物生物灾害是指由危害农作物的病虫草鼠等有害生物弓|
发的农业灾害’具有突发性、传染性和流行性等特征’严重威胁
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生态安全和公共安全。
本预案适用于一类、二类农作物病虫害的大面积暴发和流行’
全国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的暴发和流行’其他可能给农业生
产造成重大或者特别重大损失的农作物有害生物的暴发和流行,
以及本省行政区域内对以上农作物生物灾害的预警预防、应急响
应、后期处置等应对活动。
1.4工作原则
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发展与安全并重’
-27一
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实行统一领导、综合协调、
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依法规范、科技支撑的工作原则°
2灾害分级
根据农作物生物灾害发生的性质、种类、演变趋势、波及范
围、危害程度和经济社会影响等’将灾害分为特别重大农作物生
物灾害、重大农作物生物灾害、较大农作物生物灾害。
2.1特别重大农作物生物灾害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为特别重大农作物生物灾害’启动I
级应急响应:
1≡危害主要农作物的生物灾害预测发生趋势为大发生’经风
险评估’成灾面积将占全省该作物当季播种面积的20%及以上’控
制难度较大的;
2。发现从国外、省外传入我省或我省局部已发生的农业植物
检疫性有害生物或境外新传入、境内新发现的潜在的农业植物检
疫性有害生物’迅速扩散蔓延’经专家评估风险很高’对全省农
业生产和生态安全构成严重威胁的;
3.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划为特别重大农作物生物灾害°
2。2重大农作物生物灾害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为重大农作物生物灾害’启动∏级应
急响应:
1.危害主要农作物的生物灾害预测发生趋势为大发生’经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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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评估’成灾面积将占单个设区市内该作物当季播种面积的20%
及以上’控制难度较大的;
2。省内有一定发生范围的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或境外新
传入、境内新发现的潜在的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出现扩散
蔓延’经专家风险评估风险很高’对设区市农业生产和生态安全
构成严重威胁的;
3.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划为重大农作物生物灾害。
2.3较大农作物生物灾害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为较大农作物生物灾害’启动∏I级
应急响应:
1.危害主要农作物的生物灾害经预测发生趋势为大发生’经
风险评估’成灾面积将占单个县(市、区)内该作物当季播种面
积的20%及以上’控制难度较大的;
2.省内虽有零星发生或偶然传入’但发生范围不广的农业植物
检疫性有害生物或境外新传入、境内新发现的潜在的农业植物检
疫性有害生物’有扩散蔓延趋势’经专家评估风险很高’对县(市、
区)农业生产和生态安全构成较重威胁的;
3.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划为较大农作物生物灾害的°
3组织指挥体系
省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组织指挥体系由省级指挥机构、市县
指挥机构、技术支撑机构组成°
~29-
3。1省级指挥机构
省防治农业动植物疫病指挥部(以下简称省指挥部)作为全
省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处置领导机构’负责指挥特别重大农作物
生物灾害应急处置’指导重大或较大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处置。
3.1.1省指挥部组成
省政府分管副省长担任省指挥部指挥长’省政府分管副秘书
长、省农业农村厅主要负责人担任副指挥长·成员由省农业农村
厅、省委宣传部、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卫生
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省林业局、杭州海关、省邮政管理局、
杭州铁路办事处和事发地设区市政府相关负责人组成。省指挥部
办公室设在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主任由省农业农村厅分管负责
人担任。
省指挥部可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增加其他省级相关单
位为成员单位·
3.1.2省指挥部主要职责
(1)负责特别重大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启动
并实施I级应急响应;负责对重大、较大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处
置行动进行监督指导;
(2)负责监督检查市、县(市、区)政府编制农作物生物灾
害应急预案’组织督导体系建设、应急物资储备、经费保障’以
及应急处置中履职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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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审核、发布农作物生物灾害处置重大信息;
(4)审议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处置情况报告、应急响应终止
等重要事项’向省政府和农业农村部报告应急处置情况;
(5)评估、总结农作物生物灾害事件应急处置情况。
3.1.3省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上级有关部门和省指挥部的工作
部署’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2)提出特别重大农作物生物灾害I级应急响应启动、终止
等申请;选派专家组或工作组指导重大农作物生物灾害∏级、较
大农作物生物灾害III级应急响应处置;
(3)收集、汇总农作物生物灾害发生、应急处置信息’指导、
督促相关市、县(市、区)开展应急处置;
(4)通报应急处置工作动态’做好公文处理和会议组织协调
等工作。
3。1.4省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省农业农村厅:负责制定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防控技术
方案;组织、协调和督促农业生物灾害应急防控措施实施;依法
提出对有关区域植物检疫疫情实施封锁和解除封锁等建议;按规
定确认植物检疫疫情’并向省政府和农业农村部报告’依法发布
植物检疫疫情信息;提出应急控制措施建议;组织对农作物生物
灾害防控、补偿等费用和灾情损失的评估;组织做好有关农业生
-31一
产资料应急储备和农业投入品监督管理;负责农作物生物灾害防
范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2)省委宣传部(省新闻办):会同有关职能部门统一宣传
报道口径,正面弓|导舆论;组织协调农作物生物灾害及应急处置
情况新闻报道;协调新闻发布或媒体采访;协助开展农作物生物
灾害防控知识宣传。
(3)省公安厅:依法打击妨碍农作物生物灾害防控、应急处
置工作的案(事)件’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协助做好重大植
物检疫疫区封锁、配合植物检疫临时检查站工作。
(4)省财政厅:负责协调落实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处置所需
药剂、器械、防护用品等物资储备资金和预警、预防、控制扑灭
等经费;监管相关经费使用。
(5)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应急防治物资的运输保障;负责组
织和监督系统内及所属单位做好管辖范围内疫情防控工作;督促
交通运输企业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疫情通过交通工具进行传播°
(6)省卫生健康委:负责指导医疗机构开展因检疫性有害生
物危害人体健康的医疗救治工作·
(7)省市场监管局:负责依法打击相关农资产品囤积居奇、
哄抬物价、制假售假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8)省林业局:参与制定农林共同检疫性有害生物应急防控
方案;负责做好林业相关植物疫情防控工作’牵头落实林带(场)、
-32一
苗圃、森林公园等区域疫情防控措施;负责组织和监督系统内及
所属单位、有关业主单位做好管辖范围内疫情防控工作。
(9)杭州海关:负责进出境植物、植物产品、装载容器、包
装物和其他检疫物’以及来自植物疫区的运输工具的检疫工作;
及时收集、整理、分析和提供国外重大植物疫情信息’向省指挥
部报告有关情况。
(10)省邮政管理局:负责督促快递企业在收寄邮件快件时’
根据防治农业动植物疫病指挥部的调度管控要求’落实检疫证书
查验、涉疫动植物堵截、信息报告工作。
(11)杭州铁路办事处:协助应施检疫植物及其产品运递的
检疫检查,根据防治农业动植物疫病指挥部的调度管控要求’落
实检疫证书查验、涉疫动植物堵截、信息报告工作。
3.2市县指挥机构
各市、县(市、区)政府依照本预案成立市、县(市、区)
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农作物生物灾害防控职能的指挥部°在省指挥
部的领导下’指挥本地区农作物生物灾害的预防、控制和应急处
置。市、县(市、区)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在本级农业农
村主管部门设立办公室’具体负责本级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需省级层面协调处置的跨设区市农作物生物灾害’由相关市
级指挥部向省指挥部提出请求·
3.3技术支撑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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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指挥部设立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指挥机构专家组,成员
由指挥部成员单位和相关技术单位的专家组成。主要职责:开展
农作物生物灾害风险评估’确定风险评估意见’提出应急响应启
动或终止建议’参与指导应急处置和舆情弓|导工作°
4预警预防机制
4·1监测调查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组织开展主要农作物重大病虫和农业
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监测调查’市、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
所属的植保植检机构具体承担监测工作°
市、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逐级
报告病虫疫情监测信息°
4·2风险评估
省农业农村厅负责组织、协调开展灾害风险评估’必要时开
展溯源调查。各级农业农村部门所属的植保植检机构和专家组负
责农作物生物灾害风险评估具体工作°专家组根据病虫监测数据’
结合生物灾害控制难度等相关因素’提出并确定风险评估意见;
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结合疫情可能性、检疫检测技术和控制
措施’提出并确定风险评估意见。
4.3预警发布
4.3.1主要农作物病虫害预报预警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应当在农作物病虫监测和风险评估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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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上’及时发布病虫害预报’为启动和终止相应级别的农作物生物
灾害应急响应提供决策依据。
4.3.2农业植物疫情预警
省农业农村厅按照《农业植物疫情报告与发布管理办法》’
发布农业植物疫情信息·农业植物疫情发生地的市、县(市、区)
农业农村部门应当在省农业农村厅发布疫情后’及时通告所辖区
域内的疫情信息.
4°4信息报告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农作物生物灾害紧急情况的报告和管
理工作。确定为较大农作物生物灾害和重大农作物生物灾害的,
相关县(市、区)和设区市指挥部应在第一时问以书面形式报告
省指挥部办公室;确定为特别重大农作物生物灾害的’省指挥部
办公室应在第一时问向省指挥部领导报告’同时向农业农村部和
省委、省政府书面报告°
农作物生物灾害书面报告包括以下内容:灾害类型;发生时
问与地点;发生数量、面积、范围、症状、危害程度、经济损失
评估和初步诊断结果; 已采取的控制措施及有效程度;其他应当
报告的情况°
5应急晌应
5.1先期处置
当农作物生物灾害发生或可能发生时,有关县(市、区)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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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农村主管部门和属地乡镇(街道)应及时、主动、有效进行先
期处置’并将灾情和先期处置情况逐级上报至省指挥部办公室°
5.2响应级别
根据农作物生物灾害等级’实行分级响应,采取相应的应急
响应措施。
5.2.1特别重大农作物生物灾害启动I级应急响应
(1)省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各地生物灾害信息’经省级专家组
会商确定是否属于特别重大农作物生物灾害。属于特别重大农作
物生物灾害的’省指挥部办公室报指挥部领导’指挥部领导决定
启动I级应急响应;
(2)省指挥部发布启动I级应急响应决定.省指挥部办公室
将灾害情况和应急响应情况报农业农村部和省委、省政府;
(3)省指挥部办公室24小时值班’并向灾害发生地派出工
作组指导工作;
(4)省指挥部办公室每天18时前向省指挥部报送灾情信息;
(5)省指挥部指挥长或受其委托的副指挥长统一指挥成员单
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根据灾情发生情况’增加其他省级相关
单位参与应急处置;
(6)必要时’省指挥部设立相应的工作组’各工作组任务如
下:
o综合协调组。由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省指挥部成员单位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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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组成员组成’必要时’吸纳其他相关单位参加°主要做好向
省委、省政府报告灾情防控情况进展’并通报省指挥部各成员单
位和相关省直单位’综合协调应急响应日常事务’督办重要工作。
@防控监测组。由省农业农村厅、事发地设区市人民政府牵
头’省林业局、杭州海关等省指挥部相关单位和市、县(市、区)
相关部门’以及专家组成员组成。主要做好制定应急防控方案’
组织应急防控队伍开展应急防控’组织协调现场应急处置有关工
作;组织灾害风险监测’指导次生衍生灾害防范’评估应急防控
效果,适时提出调整应急响应级别的建议。
@应急保障组。由事发地设区市人民政府牵头’省公安厅、
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管局、省邮政管理局、杭州
铁路办事处、省卫生健康委等指挥部相关单位和市、县(市、区)
有关部门组成°主要做好应急防控物资供应及调剂调运,做好应
急物资的交通保障,维护农资市场秩序°
@宣传报道组°由省委宣传部、农业农村厅牵头’事发地设
区市政府和专家组成员组成°主要做好统筹新闻宣传报道工作,
指导做好现场发布、舆情监测、应急防控宣传等工作’加强舆情
管控。
5.2.2重大农作物生物灾害启动II级应急响应
(1)设区市指挥部负责启动∏级应急响应’发布启动II级
应急响应决定。并在规定时问内将灾害情况和应急响应情况报省
一37-
指挥部办公室及同级政府;
(2)省指挥部办公室派出专家组会同设区市指挥部会商灾害
发生情况;
(3)设区市指挥部办公室每天16:00前向省指挥部办公室
报送灾情信息;省指挥部办公室每天18:00前向省指挥部报送灾
情信息·
5。2.3较大农作物生物灾害启动∏I级应急响应
(1)县(市、区)指挥部负责启动∏I级应急响应’发布
III级应急响应启动决定’并在规定时间内将灾害情况和应急响
应情况报省、市指挥部办公室及同级政府;
(2)设区市指挥部办公室派出专家组会同县(市、区)指挥
部会商灾害发生情况;
(3)县(市、区)指挥部办公室每天16:00前向省、设区
市指挥部办公室报送灾情信息;省指挥部办公室每天18:00前向
省指挥部报送灾情信息。
5.3 p向应措施
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响应启动后’根据不同灾害种类’选择
相应处置措施°
5.3.1农作物病虫害应急响应措施
(1)灾害区域划定°根据农作物病虫害发生程度和危害情况’
防治侧重点和措施的差异’将发生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治区、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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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区和监控防治区。
(2)应急处置策略°重点防治区以落实化学防治为主’优先
选用绿色化学农药实施防控;一般防治区以落实绿色防控与化学
防治相结合的应急处置措施为主;监控防治区以落实生态调控为
主、化学防治为辅。
(3)应急处置队伍。当地植保检疫机构指导专业化防治服务
组织和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做好先期处置和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
可动员属地乡镇工作人员和群众等力量参与。需要跨设区市调动
第三方专业化防治服务组织参与防控时’由省指挥部办公室统一
协调’调入的设区市负责对接安排及相关保障。
(4)应急储备农药动用·重大病虫害防控农药可动用应急储
备农药。优先动用当地县(市、区)和所在地设区市储备农药’
需要动用省级或跨设区市储备农药时’由省指挥部办公室统一协
调’按规定调拨当地使用。
5.3.2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应急响应措施
(1)灾害区域划定°按植物检疫法律、法规、规章等有关规
定划定疫区、保护区和发生区°
(2)疫区应急处置。由省级农业农村部门报请省政府发布封
锁令’公告全社会’在出入疫区交通路口批准设立植物检疫临时
检查站’对疫区采取封锁措施。对确认发生疫情的植物进行彻底
销毁处理。对染疫的种子、种苗和农产品及其铺垫物、田地、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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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等进行无害化处理’无法作无害化处理的铺垫物等应予以销毁°
疫区封锁解除和撤销按植物检疫规章规定执行。
(3)保护区应急处置°实行疫情监测’掌握疫情发生动态’
建立反应灵敏的植物防疫监测网络。禁止到疫区调运种子、种苗
和相关农产品’防止检疫性有害生物传入和扩散蔓延。对疑似检
疫性有害生物予以跟踪调查并建立档案·
(4)发生区应急处置。严格检疫’防止疫情扩散°对染疫的
植物、植物产品及其铺垫物、田地、水源等全面实施检疫除害处
置°力口强源头检疫管理’对种子、种苗及相关农产品生产基地全
面实施产地检疫’严禁染疫且未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种苗和农产品
调运。
5.3.3信息发布和舆论弓|导
(1)坚持及时、准确、全面、依法的原则发布农作物生物灾
害信息’做好舆论弓|导和舆情管控。特别重大农作物生物灾害信
息由省指挥部审核和发布;重大、较大农作物生物灾害’分别由
设区市和县(市、区)指挥部审核和发布°
(2)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政府新闻发布会、提供新闻稿、
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和通过官方网站、官方微博、微信公众
号等多种方式、途径·
(3)信息发布内容主要包括灾害发生原因、灾害发生和损失
情况、灾害后期趋势分析和防控应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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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4维护社会稳定
依法从严惩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制假售假等扰乱市场秩
序的行为’稳定市场价格’维护市场稳定。依法从严惩处借机传
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哄抢物资、干扰破坏应急处置工作等扰乱
社会秩序的行为’维护社会稳定°
5.3。5其他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的必要措施。
5。4 p向应终止
专家组负责评估应急处置效果’提出终止响应意见’提交给
启动应急响应的指挥部;指挥部办公室经会商研判后提出终止响
应建议报请指挥部;指挥部批准后发布终止应急响应决定· I级
应急响应终止后’省指挥部办公室将情况报省委、省政府和农业
农村部;∏级和III级应急响应终止后’启动应急响应的指挥部
将情况逐级报告上一级指挥部及其办公室。
6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置
6.1.1 灾情调查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及时组织开展灾情调查’科学评估农作
物生物灾害造成的农业减产、农产品质量和生态环境情况。受灾
地政府根据实际’视情组织旅游、商务等相关部门调查评估生物
灾害发生后可能对当地旅游业、出口贸易等产生的影响。
6.1。2损失补偿
一41一
因实施防控措施而征用、销毁当地居民的房屋、土地、物资、
庄稼等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农业农村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
评估’提出相应的补贴和扶持政策建议报当地政府。
6。1.3保险理赔
相关保险机构应当在农作物生物灾害发生后’及时开展灾后
保险理赔工作。
6.1.4社会救助
受灾地政府应建立社会救助机制’切实解决好受灾人员的生
活。对在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处置中因公致病、致残或牺牲的’
按照有关政策优先给予抚恤°对从事一线工作人员给予适当的经
济补助和津贴·
6.1.5生产恢复
受灾地农业农村部门要制定灾后生产计划’指导开展生产自
救’最大限度降低因灾损失;必要时报同级政府’完善相关政策’
促进行业恢复发展。
6.2总结评估
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各级指挥部办公室要
组织有关单位对农作物生物灾害和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复盘总结’
分析灾害原因和影响因素’总结应急处置工作开展情况和效果’
从技术和管理角度分别提出对类似灾害的防范措施和意见建议°
总结评估报告报同级指挥部和当地政府’并报送上级指挥部办公
一42-
室°
6.3奖励与责任追究
各级政府对在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防控中作出突出贡献、成
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褒扬激励;对
工作失职、读职的’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并追究相应责
任·
7保障措施
7.1应急队伍保障
7.1.1健全队伍体系
各级政府负责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队伍体系建设°应急防控
队伍主要由植保检疫人员、专业化防治服务组织、农业生产经营
者以及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委员会相关人员等组成。加
强植保检疫机构’加大培育专业化防治服务主体’建立人员稳定、
反应快速、处置高效的应急队伍·
7.1.2提高应急能力
按照‘‘平战结合’’的原则’平时保持植保检疫机构稳定’战
时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组织和调集专业化病虫害防治
服务组织充实应急防控队伍力量’加强技术培训’提高应急处置
业务水平°配备能满足应急防控需要的设施装备’ 提高应急处置
能力。
7.2物资装备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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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政府根据当地生物灾害防控工作需要’储备农作物生物
灾害应急处置所需的农药、施药设施设备等应急物资’不断完善
省、市、县三级储备体系。储备物资应及时进行更新或维护°各
级政府必要时可依法调用企业和个人的物资。在动用社会力量和
企业、个人物资进行应急处置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并对毁损、
灭失的给予补偿°
7.3资金保障
各级政府应当将农作物生物灾害监测、预防、控制、处置、
物资储备所需的各项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启动应急响应时’
要及时安排拨付相关资金’保障应急资金足额并及时到位。处置
突发农作物生物灾害所需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现行财权事权和
支出责任划分原则’分级负担。
7·4技术保障
各级政府要充分发挥科研单位及专家组作用’加大农作物生
物灾害防控技术装备和方法策略研究’为农作物生物灾害防控工
作提供储备°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农作物生物灾害的技术培
训和指导服务°
8附则
8。1预案管理
省农业农村厅负责本预案的管理工作’适时组织对本预案的
评估和修订。设区市、县(市、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根据当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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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组织制定相关应急预案。省农业农村厅适时对各地预案编
制、修订和演练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8.2应急演练
省指挥部办公室和有关单位每3年至少组织1次应急演练’
检验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市、县(市、区)指挥部
也要适时组织应急演练·各相关部门可结合实际组织专业性应急
演练°
8.3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省农业农村厅负责解释·
8.4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曰起施行。《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
江省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06〕37号)
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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