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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浙江省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科技支撑行动方案
2023-08-02 | 阅:  转:  |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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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科技支撑行动方案目录1总则1.1编制目的1.2编制依据1.3适用范围1.4工作原则2组织保障体系及职责

2.1省科技保障组组成及主要职责2.2省科技保障组办公室组成及主要职责2.3技术专家库3省科技保障组各成员单位职责4响应行动5响应结束6调查评估7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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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科普宣传保障7.2基础科研保障7.3信息资源保障7.4工程技术保障7.5技术专家保障7.6协同应对保障8监督与管理8.1人员培训8.2方案演练8.3责任与奖惩

9附则9.1方案管理与更新9.2制定与解释部门9.3实施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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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科技支撑,是指在公共安全领域开展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等方面的关键技术攻关,完善和改进技术装备,组建技术专家库,建立应对突发事件的科技支撑体系,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为应急处置提供科技支撑。1.1编制目的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科学决策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协调、整合各相关方面科技资源,加强应对突发事件的科学普及,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浙江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方案。1.3适用范围本方案适用于本省发生的、跨市级行政区划或超出事发地市级政府处置能力,需要由省政府负责处置的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科技支撑行动。1.4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切实保障公众生命安全和健康,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努力减轻国家和人民群众财产损失,确保社会稳

定;加强突发事件抢险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确保应急处置工作的安全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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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科技为先,预防为主。加强公共安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运用物联网、区块链、人工智能、5G等先进技术,推进突发事件的预测、预警和预防体系建设;积极开展科普宣传工作,提高公众自我防范、自救互救能力。(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坚持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事发地政府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科技支撑行动的牵头部门,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在各相关部门、单位的紧密配合下为应急处置提供科技支撑。(4)平战结合,协同支撑。坚持平时和战时结合、预防和

应急结合、科研和救治防控结合,充分发挥各有关部门的作用,协同各行业、专业、学科的技术专长和优势,统筹各方面科研力量,提高体系化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能力水平。2组织保障体系及职责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在省应急指挥机构的指挥下,省科技厅根据突发事件处置的需要,成立省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科学技术保障工作组(以下简称省科技保障组),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科技支撑工作。2.1省科技保障组组成及主要职责2.1.1省科技保障组组成

组长:省科技厅厅长副组长:省科技厅副厅长,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主体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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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分管领导成员单位:省委政法委、省委网信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人力社保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应急管理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广电局、省统计局、省粮食物资局、省人防办、省大数据局、省林业局、省药监局、省消防救援总队、浙江海事局、省地震局、省气象局、省电力公司、省通信管理局、民航浙江安全监管局、杭州铁路办事处2.1.2省科技保障组主要职责

(1)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科技支撑工作。(2)制定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科技支撑的工作方案。(3)部署和组织省级有关部门、高校、科研院所和有关市、县(市、区)对事发地区进行紧急技术保障。(4)视情决定成立科技保障现场工作指导组。(5)决定其他有关重要科技支撑事项。2.2省科技保障组办公室组成及主要职责2.2.1省科技保障组办公室组成主任:省科技厅副厅长

成员:省科技保障组各成员单位联络员省科技保障组办公室设在省科技厅,视情下设综合协调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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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普组、技术攻关组、技术鉴定组等,人员由省科技保障组成员单位派出联络员并邀请有关高校、科研院所专家组成。2.2.2省科技保障组办公室主要职责(1)组织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技术分析会商,视情提出技术处置的工作方案、措施和建议。(2)贯彻省科技保障组的指示和部署,协调有关市和省科技保障组成员单位工作。(3)协调主管部门组建科技保障现场工作指导组,汇集、上报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科技支撑进展情况。(4)会同主管部门组织相关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开展公

共安全领域的基础研究、技术攻关、技术鉴定和科技成果推广应用。(5)组建科技支撑技术专家库,为政府处置突发事件提供意见和建议。(6)开展公共安全方面科普宣传,提高公众自我防范、自救互救能力。(7)承担省科技保障组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事项。2.3技术专家库技术专家是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科技支撑工作的智囊团和重要参谋。依托省科技保障组成员单位组建科技支撑技术专家库,

充分发挥专家在突发事件中的信息研判、决策咨询、专业救援、应急抢险、事件评估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及时为政府处置突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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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提供意见和建议。3省科技保障组成员单位职责(1)省科技厅:会同主管部门组织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开展公共安全领域预防、预警、预测和应急处置的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视情调集有关专家和技术队伍支撑应急处置工作。(2)省委政法委:凝练政法领域突发事件等应急管理技术需求,参与组织实施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指导社会安全领域技术保障工作。(3)省委网信办:负责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应急处置的相

关技术保障工作;凝练网络安全事件等应急处置技术需求。(4)省发展改革委:负责高等级生物安全实验室等突发事件科技保障重大项目的基本建设综合管理,安排与科技保障相关的重大项目,指导和协调科技保障重大项目的招投标;负责大面积停电应急处置的技术支撑工作;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技术保障工作;凝练能源突发事件等应急管理技术需求。(5)省经信厅:推进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技术装备创新和相关产业创新体系及能力建设;凝练工业领域应急管理技术需求,参与组织实施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负责工业制造领域突发事件应

急管理的技术保障工作;做好工业领域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技术产品推广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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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省教育厅:负责组织开展涉及学生公共安全的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学生自我防范、自救互救能力;协助省科技保障组办公室,组织高校科研力量开展公共安全领域的基础研究和技术攻关;凝练校园突发事件等应急管理技术需求。(7)省公安厅:负责大型群众性事故、恐怖袭击案事件、重大刑事案件应对处置的技术保障工作;凝练道路交通事故、恐怖袭击案事件等公安领域应急管理技术需求,参与组织实施关键核心技术攻关。(8)省人力社保厅:加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和技术保障的人才培养和引进。

(9)省自然资源厅:加强地质灾害监测和预报预警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支撑工作;加强海洋灾害的监测预警预报、调查评估和风险研判,负责对赤潮、风暴潮、巨浪、海啸、海平面上升、海岸侵蚀、裂流等海洋灾害应急处置的技术保障工作;凝练地质、海洋灾害突发事件等应急管理和应急测绘保障技术需求。(10)省生态环境厅:负责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突发事件、水污染纠纷应急处置的技术保障工作;负责核电厂事故、放射源丢失和辐射事件应急处置的技术保障工作;协助做好危险化学品事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相关技术保障工作;凝练突发环境事

件、辐射事故等应急管理技术需求。(11)省建设厅:负责城市燃气、自来水供水、房屋建筑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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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等事故,以及气象、地震、地质等自然灾害引起城市道路塌陷、大桥跨塌、危房鉴定等事故应急处置的技术保障工作;凝练城市供水燃气突发事件、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等应急管理技术需求。(12)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技术保障工作;负责省管内河通航水域交通运输船舶事故,以及突发自然灾害引起的公路水运基础设施事故应急处置的技术保障工作;凝练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杭州湾跨海大桥突发事件等应急管理技术需求。(13)省水利厅:负责水旱台风灾害、水利工程险情事故、

水事矛盾纠纷等应急处置的技术保障工作;协助做好海洋灾害、地质灾害、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应急处置的水利技术保障工作;凝练水旱灾害突发事件等应急管理技术需求。(14)省农业农村厅:加强农作物生物灾害、动植物疫情的监测报告,负责农作物生物灾害、动植物疫情、农业生产事故应急处置的技术保障工作;凝练突发动植物疫情等应急事件管理技术需求,参与组织实施关键核心技术攻关。(15)省文化和旅游厅:负责做好主办和承办的大型群众性文化活动事故、旅行社组织的旅游团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相关技术保障工作;凝练文化和旅游领域突发事件等应急管理技术需

求。(16)省卫生健康委:加强传染病疫情、中毒事件的监测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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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负责公共卫生事件的重特大传染病疫情、职业危害事件应急处置,以及其他突发事件、灾害人员救护的技术保障工作;凝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应急管理技术需求。(17)省应急管理厅:负责有关防汛防台及工矿、危化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相关技术保障工作;凝练生产安全事故等应急管理技术需求。(18)省市场监管局:负责特种设备事故、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技术保障工作;依职权协助做好农业生产事故等事件、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的相关技术保障工作;凝练食品安全事故等应急管理技术需求。

(19)省广电局:负责广播电视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技术保障工作。(20)省统计局:负责各类突发事件对我省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社会影响等方面统计分析的技术保障工作。(21)省粮食物资局:负责粮食安全事件应急处置的相关技术保障工作;凝练粮食安全突发事件等应急管理技术需求。(22)省人防办:负责战时防空、应急支援技术保障工作;凝练战时防空、应急支援技术需求。(23)省大数据局:负责省级公共数据和电子政务、数字政府、政府信息系统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和安全保护等方面的技术

保障工作;凝练公共数据安全突发事件等应急管理技术需求。(24)省林业局:加强林业有害生物的监测报告,负责林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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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害生物灾害、森林防火应急处置的技术保障工作;协助做好森林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应急处置的相关技术保障工作;凝练森林防火等应急管理技术需求。(25)省药监局: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的技术保障工作;协助做好重大食品和职业中毒事件应急处置的相关技术保障工作;凝练重大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事件等应急管理技术需求。(26)省消防救援总队:负责综合性消防救援相关技术保障工作,负责指挥调度所属消防救援队伍做好火灾事故处置技术保障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其他灾害事故救援技术保障工作;凝

练防范处置火灾事故、多灾种抢险救援等技术需求。(27)浙江海事局:负责海上(含宁波、台州、温州、舟山内河)船舶事故应急处置的技术保障工作,协助做好杭、嘉、湖、绍、金、衢、丽七市内河船舶事故和海洋灾害等应急处置的技术保障工作;凝练海上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技术需求。(28)省地震局:加强地震监测预报工作,负责地震灾害的监测预报、震后趋势判断、应急指挥等应急处置的技术保障工作;协助做好海啸灾害应急处置的相关技术保障工作;凝练地震灾害等应急管理技术需求。(29)省气象局:负责气象事业发展规划、气象灾害防御规

划及其灾害性天气相关事件应急处置的技术保障工作;凝练气象灾害应急管理技术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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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省电力公司:负责电力事故应急处置的技术保障工作。(31)省通信管理局:负责基础通信网络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技术保障工作;凝练技术通信网络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技术需求,参与组织实施关键核心技术攻关。(32)民航浙江监管局:负责协调落实全省民用航空事故应急处置技术支持工作;凝练民用航空紧急事件等应急救援技术需求。(33)杭州铁路办事处:负责协调铁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的技术保障工作;协助做好铁路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应急处置的相关技术保障工作;凝练铁路交通事故等应急管理技术需求。

4响应行动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省科技保障组各成员单位根据本方案确定的工作职责开展行动,响应行动工作流程见附件。(1)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负责应急处置的主管部门,及时做好事件应急处置的先期科技保障工作。(2)省科技保障组办公室密切保持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及时了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进展情况和科技支撑需求。(3)省科技保障组会同主管部门主持召开科技支撑工作组会议,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科技支撑工作。

(4)省科技保障组收集、汇总突发事件技术支撑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省应急指挥机构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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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省科技保障组视情成立技术专家组,进行突发事件的技术分析,提出技术处置方案,并做好现场技术保障工作。(6)如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科技支撑工作在我省遭遇科技重大难题,省科技保障组组织省内外相关专家进行应急科研攻关。5响应结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结束后,按照省应急指挥机构的决定,由省科技保障组办公室宣布科技支撑行动结束,同时做好善后工作。6调查评估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结束后,省科技保障组派

员参加事件评估;或由省科技保障组办公室组织对科技保障工作进行总结评估,评估结果上报省应急指挥机构。7保障措施7.1科普宣传保障充分利用科技宣传周、科普宣传日等,向公众普及应对突发事件和灾害的预防防范、自救互救知识,提高公众预防防范、紧急避险(难)和自救互救能力。7.2基础科研保障加强公共安全领域的基础理论科学研究,形成公共安全理论和技术框架。

7.3信息资源保障推进应急处置技术保障联动工作机制建设,做到信息、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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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确保信息及时、准确、畅通。7.4工程技术保障围绕防灾减灾救灾共性关键技术和应急监测、防护及救援装备等组织实施科研攻关,大力支持公共安全领域的技术创新、产品研发,成果交流、推广和应用。7.5技术专家保障建设省级应对突发事件技术专家库,充分发挥专家在突发事件的信息研判、决策咨询、专业救援、应急抢险、事件评估等方面的积极作用。7.6协同应对保障

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压实主体责任,加强协同配合,提高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科技保障能力。8监督与管理8.1人员培训针对重大高发公共安全事件防治,加强科技保障人员的培训,特别是应急处置现场科技保障人员的专业技能培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专业技术水平。8.2方案演练省科技保障组办公室根据应急管理工作需要,协调各相关保障成员单位,适时组织科技保障演练,提高成员单位的应急意识

和协同支撑能力。8.3责任与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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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应急指挥机构对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科技保障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有关责任人,依照规定给予处分。9附则9.1方案管理与更新本方案由省科技厅会同省级有关部门制定,报省政府批准后实施。省政府有关部门、省级有关单位和各市政府在制定本单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中,要贯彻落实科技保障相关任务,报省科技保障组办公室备案。本方案随形势变化和科技进步,需及时进行调整和修订。

9.2解释部门本方案由省科技厅负责解释。9.3实施时间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科学技术保障行动方案》(浙政办发〔2005〕125号)同时废止。附件:省突发事件科学技术应急保障响应行动工作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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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省突发事件科学技术应急保障响应行动工作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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