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么说吧,假设现在只有一碗饭,大家伙儿都饿着肚子,你是愿意一个人独享呢,还是学习一下雷锋精神拿出来共享。 一旦进入破产,如下后果将接踵而至: 一、个别清偿将被禁止 这个规则必须知道,一旦进入破产——企业破产法就不再允许“个别清偿”,翻译成人话就是: 一旦破产后,债务人想向你还钱,还你一个人的钱,不行了!法律不允许!要还,可以!请把钱交给“管理人”统一分配,那会儿能分到几块肉可就真的不好说了,你说气人不气人。 二、管理人闪亮登场 破产案件中,一定会有一个“人”蹦出来,他的名字叫做——管理人。 管理人一般是三类人,其一为律师事务所,其二为会计师事务所,其三为清算公司。 破产案件中,管理人的工作之一即为追查债务人的更多财产,处置后用于清偿公司的全体债权人。 但是,在面对“无财产可破”的情况下,管理人通常只是走程序,对于其他追财产的方法,并不一定“有动力”去做。 三、债权人追财产的其他“救济之路” 1、通过管理人追财产 在管理人没有卸任的情况下,债权人别无选择,只能通过管理人去追。 2、个别债权人代表全体债权人追 核心依据为九民会议纪要。但是这条路依然很艰辛,从规则上讲,这种事儿是管理人应该做的,但是一番操作下来,最终又落到债权人自己的头上。 即便按此方式去做了、追到财产后,也只能交给管理人,由管理人来分配,管理人据此,也当然可以获得一笔报酬,而该干活的时候,他们可能跑掉了。 看到这里,应该就能感受到笔者曾经面临的“无奈与心酸”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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